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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吉田泰史寫的 拯救人生的2小時經濟課 和伊谷李星的 80/20法則 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保成)(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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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楓葉社文化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李仁淼所指導 靳邦忠的 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論「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我國與日本之比較 (2017),提出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廳、訪問交易、行政監督、騷擾行為、不實告知、過量販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學系 周愚文所指導 林嘉瑛的 臺灣近代中南部地區私塾教育 (2017),提出因為有 私塾、暗學仔、中南部地區、漢文教育、補習教育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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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拯救人生的2小時經濟課

為了解決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的問題,作者吉田泰史 這樣論述:

日本人氣No.1補教名師 將複雜的經濟現象簡化解說, 帶領你高效地複習高中就該學會的經濟學基本!     關於經濟領域的知識,不管是電視節目特輯,或是雜誌專題報導,看過之後都還是一知半解嗎?   這是因為這些特輯或報導都是以「讀者或觀眾應該都擁有高中程度的『經濟、政治』概念」為前提而製作的。   因為沒有提及基礎概念,所以觀眾或讀者就不知道應該從何理解。   想要理解經濟概念,首先就必須要確實掌握高中所教的基礎。     ●出了社會還不懂這些經濟學常識就太遜了!   .GDP要如何計算?   .政府的錢從哪來?   .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差別在哪裡?   .貨幣升值與貶值,哪個對自己國家有

利?   不好意思開口問人的基本常識,吉田老師讓你一次融會貫通!     ●經過多年教學經驗所得出的「模型化」教學方式,讓經濟學一下子變簡單!   先將複雜的經濟現象「模型化(簡單化)」再進行解說,就能讓經濟學變得簡單易懂。   例如:關於物價波動或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概念,應該要套入「假如這個國家只有一間公司的話,會發生什麼事呢?」等簡單的構圖進行思考,而不是直接以一個大主題進行說明。   只要先理解簡化的概念,然後再一步一步地加深難度就行了。     本書採用「1個跨頁=1個主題」的排版,可以從自己感興趣的章節開始讀起,不必按照順序看。   左邊的頁面為主題、要點與圖解,時間寶貴的讀者

只要看過這頁就能夠掌握要點,   右邊則是淺顯易懂的解說,能幫助讀者確實理解本章主題。   內容更是網羅了經濟本質、資本主義、市場機能、經濟成長、財政、金融、國際經濟等等各方面的基礎知識,以後看到經濟新聞報導再也不會暈頭轉向!   本書特色     ◎囊括資本主義.企業.市場.經濟成長.財政.金融.國際貿易⋯⋯等主題,全方位補足你的經濟學常識!   ◎擁有16年經驗的日本補教名師,運用「模型化」方式教學,將複雜的現象化為簡單的概念!   ◎左頁圖解+右頁淺顯易懂的說明=高中生也能馬上看懂的經濟學講義!

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論「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我國與日本之比較

為了解決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的問題,作者靳邦忠 這樣論述:

隨著消費時代的來臨,企業經營者為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除具體商品之銷售,也將國際度假村、護膚美容、語文補習班、升學補習班、家教老師之派遣電腦補習班,婚姻仲介此種服務提供買賣之交易方式,從以往的實體店舖買賣,改變成透過對於消費者積極接近的訪問販賣手法。企業經營者為從消費者獲取利益,其行銷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但在企業經營者挾其質量及交涉能力之優勢地位,而與消費者從事交易行為時,如其行銷手法不正當,則其所締結之消費契約之效力就必須受到檢驗。 由於不當的推銷行為及誇大廣告等事件逐年增加,雖然1994年起我國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以為立法規範,但新興之交易方式及特殊交易類型

不斷翻新,適當的規範條文未能與時俱進,對交易內容不明確而貿然進入交易關係,致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案件頻傳。鑑於我國消保法自立法與歷次修法均相當重視並參照日本「特定商取引法」(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是以本篇要旨在藉由具體案例,分析我國消保法對於訪問交易規範內容簡略,以及交易行為行政監督不足。考察日本創設消費者廳採行消費者保護行政組織一元化,結合特種商業交易行政監督之建置,並參酌日本國會自2000年至2015年對訪問交易行政監督歷次修正內容。比較我國消保法制與其規範差異檢討其優劣,嘗試就我國此次修法之內容提出評析與建議。

80/20法則 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的問題,作者伊谷李星 這樣論述:

  學說無際、實務無涯,無法兼顧只好天天埋頭書海四處亂撞的你厭煩了嗎?   「與其求取面面俱到,不如針對重點突破」   本系列特別向在補教界面授超過3000小時以上的師資群們邀稿,依循80/20黃金法則以及一本書主義,為國考考生量身打造—使20%的投入轉為80%的產出、以20%的努力得到80%的收穫。   你的生命,不該浪費在多餘的事物上。   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新保成 80/20法則-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適用對象   1.律師司法官考試備考生   2.實務工作者   3.國考各類科考生   使用功效   建立起刑訴體系,完整吸收各種爭點和觀念,並重點記憶考點與答題方式。   改版差異   下冊的改版,主要就是把一些過時的爭點刪去,然後放進一些新修法和新實務見解的東西,並且因應國家考試考點板塊的變動,把過去比較沒有特別強調的點納進來說明,此外,考題的更新是必備的,然後這次也有增加了些我自己設計的考題和擬答,希望能幫助到讀者掌握得更確實一點,大概就這樣,其他就留給閱讀者細細品味吧。 本書特色   1.架構化學習、建立刑訴體系   2.圖形化解說、快速明白完整觀念   3.國考考點

作重點說明,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4.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名人推薦   │蕭雄老師推薦│人帥,書又讚,讀完這本一起享受人生勝利組的滋味吧!   │蘇試老師推薦│年紀輕輕就從三十年刑庭法官資歷的前輩身上習得一身好武功,可以賞口飯吃嗎?   作者簡介 伊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   約莫2010年夏天進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事訴訟法,目前教授類科以律師司法官班為主。   生性低調,本來以為可以躲在幾個名師前輩後面,沒什麼人認識的

教過一年又一年就好,不過看起來好像已事與願違。因為律師事務所裡的刑事案件,老闆絕大部分都交辦給伊谷,所以實務經驗勉強還稱得上豐富,但厭世指數也飆得頗高,這就是人生。 李星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律師高考及格。   2016年夏天加入志光、保成、學儒講授刑法,授課類科包含司律與高考正課班等。   總是將每一次登臺講課都當作最後一堂來奮力唱跳。與伊谷老師邂逅於2012年國考前某日深夜於線上遊戲《英雄聯盟》中的一場激烈戰鬥,自此開展了真實生活中的不解之緣。   第八篇 證據法/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3 第一節 概說/3 壹、基本概念/3 貳、

證據排除(禁止)法則/12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16 壹、六大法則/17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34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34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35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36 肆、小結/37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38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38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38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39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超重要!)/42 壹、前言/42 貳、實體不法「掛勾」證據排除的見解/43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44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

與澄清義務/57 壹、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59 第三章 傳聞法則/81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81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81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83 參、對質詰問權之內涵與大法官解釋/87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93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93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99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121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129 伍、特信性文書/137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148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

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160 壹、概說/160 貳、實務之問題點/160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162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165 第四節 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判斷/175 壹、概說/175 貳、實務見解/175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189 第一節 被告/189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189 貳、廣義之證據方法/240 第二節 證人/279 壹、證人之概念/279 貳、拒絕證言權/281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323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323 貳、鑑定/324 參、勘驗/344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 ─ 身

體檢查處分/353 第四節 文書/368 壹、概念/368 貳、範圍/369 參、文書之朗讀/369 第九篇 自訴/371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373 第二章 自訴權人/375 第一節 定義/375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375 壹、犯罪被害人/375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381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383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383 壹、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38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385 壹、典型說明/385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386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告訴與自訴/387 壹、案

例/387 貳、先後告訴/391 參、先後自訴/391 肆、先告訴後自訴/392 伍、先自訴後告訴/399 陸、同一案件同時自訴告訴/400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409 第一節 立法目的/409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409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413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413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413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413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415 壹、決議解析/418 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427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429 貳、類型處理/429 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443 第一章 法院/445 第一節 緒論/445 壹、法院

之審級/445 貳、狹義的法院/445 參、法官保留原則/446 肆、法官獨立原則/446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447 第二節 起訴審查/461 壹、意義與功能/462 貳、審查時點/462 第三節 準備程序/467 壹、概說/467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468 參、起訴程式之補正/483 第二章 簡易程序/488 第一節 簡式審判/488 壹、要件/489 貳、程序/493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498 壹、開啟/498 貳、要件/498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察中之求刑協商)/507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510 壹、概說/510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510 參、協商

程序之開啟要件/513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514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522 陸、法院之裁判/526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527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536 第一節 訴訟關係/537 壹、訴訟繫屬/537 貳、訴訟關係/537 參、訴訟條件/541 第二節 訴訟行為/543 壹、方式/543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549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549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551 參、回復原狀/554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559 壹、抗告/560 貳、準抗告/563 第四章 裁判/565 第一節 重要區分/565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565 貳、實體

裁判與形式裁判/566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566 壹、裁判之成立/567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567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577 壹、拘束力/577 貳、形式確定力/578 參、實質確定力/585 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593 第一章 通則/595 第一節 緒論/595 壹、上訴的意義/595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595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596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600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600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602 參、被告/603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610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617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622 壹、上訴書狀

/622 貳、上訴期間/624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627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627 貳、捨棄上訴/627 參、撤回上訴/628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630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Hen重要)/632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633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633 參、要件/641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651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660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673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673 壹、構造/673 貳、組織有三種/673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673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681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681 壹、性質/681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6

81 壹、概說/681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692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705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711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717 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723 第一章 非常上訴/725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725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725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726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727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727 貳、確定裁定/729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731 壹、審判違背法令/732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737 壹、立法內容操作/737 貳、事實之調查/738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743 壹、非常上訴駁回/743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

分/743 第二章 再審/751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753 壹、意義/753 貳、目的/753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753 壹、確定判決(§420~§422)/753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755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755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773 第四節 再審程序/773 壹、合法性審查/773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782 參、重新審判/785 肆、再審撤回/787 第十四篇 附件/795   序   2020年是個多事之秋的一年,世界局勢產生了巨大變化,幾個你記憶仍然鮮明的名人辭世了、中國武漢肺炎婊了全世界一道、中美進入

了全新的角力、登輝伯把臺灣交到了我們這代人的手上,地球依舊自轉、公轉,但這星球紛紛擾擾的轉出了巨大的變化。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是。   2019年底和2020年初的修法,相當程度的影響、調整了刑事訴訟的制度,加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的推波助瀾,凡此種種形塑在國家考試上的,就是爭點板塊以及出題方向的改變,作為一個國考補習班講師以及參考書作者,我想這些都是我該去掌握並化繁為簡呈現給你各位考生的,所以如果你要問說老師你這次改版改了什麼賽,那大概就是:修法、大法庭裁定、實務見解更新(尤其是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考題更新以及刪去不必要的過時內容,大概就這樣。   近年的教學感覺上,我發現考

生對於刑事訴訟法這科的掌握,相較以往有越來越好的趨勢,可能是網路世代資訊取得的簡便、可能是人腦智商的增加、可能是坊間參考書品質劇增、可能是補習班課程越趨多樣,也可能是民事訴訟法和商事法太難,以至於考生把時間丟到相對比較好準備的刑事訴訟法。我不知道確切的原因,啊災,反正就那樣。那這樣的情況,就會讓考生有個點需要特別小心,就是當大家普遍在刑事訴訟法都可以拿到不錯的分數時,結果你考差了或不夠高,這分數一來一往就會形成不小的差距,甚至會左右到你上榜與否的那種程度,我想你懂。   所以說,刑事訴訟法真的就是好好唸、好好準備,投資報酬率不低,第一次快速建立架構、第二次精研觀念不夠清楚的章節、第三次反覆並

且全面性的操作考題,就這樣一路滾動式準備滾進國家考場,分數就都不會讓你失望。   這幾年,每當放榜時節,我就會靜靜地看待發生在周遭的眼淚和放聲的吶喊尖叫,上一秒你看到掩面哭泣,下一秒你轉頭看到欣喜若狂,而這些情緒有些剛好會匯集到我身上來,爾後拉扯。身處在寒暖流交會處、陰和陽的交界,心底面的那片海,總會被捲出道漩渦,形成一個空洞。有那麼幾個瞬間我會不知道要說什麼,失去發聲的能力。   但就那樣,無論是好是壞,這都是人生。   46億年星球上、78億人口當中的,一個人生。   Life goes on.   伊 谷 2020.09

臺灣近代中南部地區私塾教育

為了解決中國 禁止 私人 補習的問題,作者林嘉瑛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調查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中南部地區尚存私塾之發展情形,透過官書、報紙、期刊、地方志、人物誌、回憶錄、統計資料、照片、私人出版品等官民資料,另佐以耆老訪談,與訪談所得的文件資料,探討近代臺灣中南部地區私塾發展情形。研究發現二戰後私塾確曾短暫復興,中南部私塾分布以雲林、嘉義、臺南三縣市為最多。私塾主要作為父執輩及青年人選擇作為補充學力及替代學校教育的場所,因其是一個可以快速增加學力、奠定扎實語文能力,進而提升受教者社會地位的教育場所,補習教育意味濃厚。惟因國民學校普及,老成凋零又後繼無人等因素,使得私塾1960年代時大量關閉。雖然有私塾受教者持續投入詩社、傳統文學、謎猜等文學或文化活動

,但其性質已不同,因此臺灣漢文私塾教育於私塾一間間結束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