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學系 盧聯生所指導 余信昌的 股利所得稅制改革對納稅義務人之影響 (2018),提出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改、兩稅合一、股利所得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財政學系 羅光達、韓幸紋所指導 楊渝文的 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對公司內部所得分配之影響 (2018),提出因為有 有效稅率、所得不均、工具變數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股利所得稅制改革對納稅義務人之影響

為了解決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的問題,作者余信昌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環境、經濟、社會的轉變,稅制的訂定上也必須與時俱進,以往企業經營收入課徵營所稅後將盈餘配發給與個人股東,需再一次計入個人所得課徵綜所稅,產生重複課稅之疑慮,為消彌該情況台灣從1998年起實施兩稅合一的制度,但推出成效不彰,受到各界不同面向的質疑,本次稅改主要將實施近20年之兩稅合一制度廢除,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並提出相關減稅方案。本研究深入了解本次稅制改革相關內容,分析及探討將對納稅義務人帶來何種影響。得出結論,此次稅改雖能降低大部分民眾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稅負,那是由於給予扣除額的提升,但股東可扣抵稅額逾5,000億元無過渡期間,自次年度起無法扣抵,有違人民對政府之信任。所得稅法新

制下,營利事業之經營成果最終分配給與股東之過程,將較以往產生更高之稅負;新制下內外資股利稅負差距減少,確實能降低人民投機之慾望。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2版)

為了解決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版主要鎖定財政部因應釋字 745 號薪資所得不能減除費用的違憲解釋所做的所得稅法修正,與 108 年 11 月 8 日發布的《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明訂納稅義務人得就薪資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特定費用擇一適用;同時針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身心失能者應符合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也放入實務應用中供讀者參考。      此外,為鼓勵企業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108 年 7 月 24 日修正公布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 23 條之 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之金額,得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項,免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 107 年度起之未

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適用。財政部依上開條文授權, 訂定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明定實質投資之範圍及應達一定金額之標準、申報程序及應檢附投資證 明文件、退還溢繳稅款之申請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供徵納雙方遵循,本次改版也放入簡要釋例。有關產業創新條例對於智財權作價取得之股票或員工取得股份基礎給付原本得以適用股利緩課優惠,進而給予轉讓時得選擇轉讓價格與 取得成本孰低課稅的優惠修法也納入。雖然產創條例並非稅法主要考試內容, 但是近 2 年來修法的次數與租稅優惠頗多,仍值得實務界的朋友注意。     本次改版除了將近 3 年來代表性的考題加以解答而收錄成例題,並加入

108 年度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代表性考題,對於大家的學習與準備考試應該會很有幫助,在此感謝楊智宇同學對於課本內容與考題的校正。同時本版也針對貨物稅條例的修法一併予以修正,希望給予讀者最正確的資訊。 因應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 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對公司內部所得分配之影響

為了解決公司股利收入營所稅的問題,作者楊渝文 這樣論述:

台灣在2010年所實施的稅制改革中,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以取代2009年底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並將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從25%調降至17%。本研究將以2010年的稅制改革為例,探討領取公司頂端百分之十所得者之收入,占全公司所得比率的變化。本文結合了個人層面之所得資料,與所屬公司進行配對,再以公司層面分析所得分配的變動情形。為避免稅率與公司決策行為有相互影響的內生性問題,本研究製作了合成有效稅率,以該工具變數進行兩階段最小平方估計。結果發現,營所稅稅率的下降,會使得領取公司內部頂端百分之十所得比率上升,並且上升部分大多是來自於股利與未分配盈餘的增加,薪資部分則沒有顯著的影響。除此之外,相較

於許多文獻對於高所得族群之研究,本文更額外檢視了在公司內部其他90%的所得領取者,更深入分析降稅對公司內部其他所得階層的影響。故2010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調降,雖然改善了租稅優惠集中於特定產業之情形,並使整體企業皆能享受降稅的福利,但同時也可能造成所得分配更加不均,以及營所稅與綜所稅差距過大導致公司分配盈餘誘因減少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