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刑法法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皓強,王薔寫的 監獄行刑法條例式攻略(司法特考、各類相關考試) 和里昂的 多用圖法典:刑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深偽犯罪法務部修法製作淫片販售最重判7年 - 中時新聞網也說明:另增訂《刑法》315條之4「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規定「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科技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管理研究所 莊弼昌所指導 游登竣的 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取締方法之研究 (2021),提出刑法法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施用毒品後駕車、毒品閾值、路邊毒品檢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許恒達、臧正運所指導 張麗琴的 經營判斷法則與違法授信之刑事責任―以銀行法特別背信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授信、經營判斷法則、背信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法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玉換臉A片惹眾怒!法務部火速提修法嚴懲最重囚7年 - 蘋果日報則補充:在 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 的部分,這是增訂《刑法》315條之4,散布性私密影音罪,這個部分是參考德國《刑法》第201條a、日本的特別法《個人性圖像紀錄散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法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監獄行刑法條例式攻略(司法特考、各類相關考試)

為了解決刑法法條的問題,作者王皓強,王薔 這樣論述:

  ◆最新條文,完整收錄:   收錄109年1月15日總統公布之監獄行刑法及至109年7月15日公布之子法、相關規則、實施辦法等,範圍完整。   ◆法條分章,條例分析:   按監獄行刑法法條分章,以條文為首,展開修正理由及條文說明,並適時補充相關概念,掌握重要考點。   ◆全新編擬,測驗題型:   各章後編擬相關測驗題,即時演練,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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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取締方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法法條的問題,作者游登竣 這樣論述:

施用毒品後駕車對於交通安全危害相當大,吸毒後依毒品種類不同可能出現興奮、注意力不集中、失去方向感、運動不協調、暈眩、幻覺、肌肉抽搐等症狀,影響駕駛人之駕駛行為甚鉅,其嚴重性不亞於酒駕。但刑法185條之3條公共危險罪毒駕構成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並達到「致不能安全駕駛」,不像酒駕有明確酒精濃度標準,仍須依個案作檢視,但往往因警方蒐證不足、客觀沒有發現不能安全駕駛之情狀、吸毒與肇事因素沒有因果關係等,加上每位檢察官、法官對毒駕認定可能不同,最終仍可能不成立毒駕公共危險罪。相較於酒駕,我國國內文獻較少探討毒駕議題,惟實務上取締毒駕仍有許多須補足之處,如第一線員警取締

時證據蒐集之補強、是否參考國外採用路邊快篩設備,及現行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罪之認定標準,包括刑法構成要件、是否刪除「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以符合抽象危險犯之立法目的等,都是相當值得探討的課題。本研究以文獻回顧國內相關法規修法沿革與執行標準程序,探討現行執行面所面臨之問題,並蒐集國外先進國家執行方式,研擬國內毒駕取締方式之精進策略。再透過深度訪談專家學者及有具體實務經驗的第一線檢察官、偵查人員、派出所員警,探討適合國內毒駕之取締方式,供相關修法、執行之權責單位參考。

多用圖法典:刑法

為了解決刑法法條的問題,作者里昂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以簡明生動的圖表,逐條闡釋刑法法條中的觀念重點   包含:   Basic:立法沿革、現行條文、條號、簡旨、修正前條文、修法理由   Advanced:條文解說、名詞解釋、要件分析、相關爭點、實務裁判   ※解說:重要條文都有作者深入淺出的解說與提點,讓冰冷僵化的法條文字變成活生生可理解的內容,讓讀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名詞解釋:條文每個字都認識,合起來卻看不懂什麼意思?簡明扼要的名詞解釋,掌握關鍵定義,大幅降低閱讀障礙!   ※要件分析:透過大量的「心智圖」、「流程圖」、「樹狀圖」將爭點、流程、概念、立法評析等內容一一圖表化。利用圖形記憶法幫助讀者建構

深刻化、體系化、快速化的記憶模式。   ※實務見解:精選重要實務見解,並貼心標示重點字句,帶領讀者透過具體事例思考抽象的概念,進而加深對法條的理解與運用。  

經營判斷法則與違法授信之刑事責任―以銀行法特別背信為例

為了解決刑法法條的問題,作者張麗琴 這樣論述:

我國於108年間新聞媒體陸續報導銀行貸款弊案,造成銀行巨大損失,如遠東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造成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對遠東航空公司貸款淪為呆帳且金額高達22億餘元;及國內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爆發詐貸弊案,潤寅公司負責人涉向12家銀行詐貸金額約472億3827萬元,檢調單位也對案關銀行授信人員以涉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起訴。惟銀行辦理授信非無風險業務,銀行評估是否核准貸款,如同公司商業決策,事涉其經營決策及專業判斷,故若銀行授信人員核貸後,因借戶無力償還成為呆帳,而遭受檢調單位以背信罪起訴,恐讓銀行授信人員趨於保守,不敢輕易核貸。故本文期藉由蒐集文獻與實務判決等資料,探討銀行辦理授信案所涉銀行法特別背信

罪,是否得引用美國法經營判斷法則。本文共分六章,先就銀行辦理授信業務進行介紹,包含銀行授信之評估作業及風險管理;接著就銀行辦理授信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及本文欲探討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其構成要件、保護法益及與刑法背信罪之關聯進行分析。再而彙整蒐集美國法經營判斷法則其法理基礎、學說及相關實務見解,最後探討我國銀行辦理授信案涉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得否適用經營判斷法則。本文依所蒐集文獻與實務判決等資料,認為依我國現行刑事程序及制度設計似無須引用經營判斷法則,惟於刑事實質審查方面,可以將經營判斷法則之精神納入參考,另參採經營判斷法則之精神時,宜注意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保護法益應擴及金融秩序。並建議未來可將經營判斷

法則之精神或原理納入銀行法或刑法法條中,應有助於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之審理。本文期透過粗淺之研究結果及建議,作為立法者未來修法時可能之思考面向,避免將應屬經營決策裁量範圍之授信案件,只因最終變為呆帳,造成銀行損失,即將相關授信決策人員納為被告,造成授信決策人員陷入沉重訴訟程序,及司法資源之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