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自治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原住民自治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界木寫的 起造台灣政府芻議 和羅承宗的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專論二 - 臺灣機構典藏NTUR也說明:度,包括:「原住民自治區劃應以各族傳統生活領域為劃定標準』:『原住民自治區. 域在經濟完全自立之前,國家應負擔財政支援的責任」;『因應原住民族各族人文.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前衛 和翰蘆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國家發展組 曹俊漢所指導 李以珍的 全球治理與國家治理間價值衝突之研究:臺灣與紐西蘭原住民政策的比較分析 (2021),提出原住民自治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球化、公共政策、政治系統論、原住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陳敦源所指導 高魁宏的 直轄市原住民自治區與區公所行政效能之比較研究- 以烏來區與坪林區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直轄市、區公所、原住民自治區、行政效能的重點而找出了 原住民自治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則補充:未來該會將就自治區之整體規劃、實施期程、執行步驟等擬訂自治區實施進程計畫,俾利各族自行或與分布區域相鄰之其他原住民族,會同原住民鄉(鎮、市、區)公所成立自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原住民自治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起造台灣政府芻議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治區的問題,作者李界木 這樣論述:

懷抱想望國家的熱情,擘畫革新務實的治理 脫離名為「中華民國」的桎梏 尋找台灣正名獨立的進化之路   本書作者李界木以其地理與環境科學專業,任職於美國聯邦政府機關數十年,亦因投身海外台獨運動被列為黑名單,滯美32年才重回故土。2000年政黨輪替後,因政府治理人才之需,李界木放棄美國籍,投身地方與中央的建設,繼續發揮專才。   經歷美國的三權分立與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體制,李界木透過長年的實務經驗與第一線的細膩觀察,比較並揭開當前政府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的各種浪費與弊端,提出詳實且可行的改革方案,也為理想的台灣國指出朝向新生現代國家邁進的道路。   本書以國際公認的《台灣關係法》為經,以政府

體制的除弊改造為緯,互為表裡,形構宏觀且細膩的國家治理藍圖。面對瞬息萬變的全球化局勢與中國侵逼,台灣唯有正名制憲,各方面健全發展,具備獨立自主的國格,起造真正的台灣政府,推動國家正常化,才能以平等的地位加入國際社會,創造和諧共榮的未來。  

原住民自治區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馬政府說好的「原住民自治區」呢?
2008年馬政府承諾落實「原住民自治區」,七年過去了,「原住民自治區」非但沒有任何進度,行政院更把法案改成「原住民自治暫行條例」,而主管機關繞了一圈又原民會,讓「自治」的意義蕩然無存。
另外,原民會最重要的工作是照顧原住民朋友,服貿協議對原住民的影響究竟為何,應該要進行評估,然後對原住民同胞們講清楚、說明白,而不是只會配合高層,僅以新聞稿方式告訴同原住民胞「服貿協議對原住民影響甚微」及「呼籲族人勿聽信謠言參加不法活動」等等,提醒原民會主委多照顧原住民權益,別讓自己也淪為政治打手!

全球治理與國家治理間價值衝突之研究:臺灣與紐西蘭原住民政策的比較分析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治區的問題,作者李以珍 這樣論述:

近年由於全球化之內涵與發展持續不斷深化,各國政府面臨國家公共政策向全球化潮流與調適挑戰的各種課題,因此,如何與全球治理規範接軌,以推動公共政策與治理實踐走向全球化面向之研究將成為未來學術發展趨勢。筆者觀察到,近年來原住民議題受到國際與國內各界高度關注,不僅聯合國早在2007年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表達對原住民權益的重視,我國亦積極制定各項保障原住民權利政策邁向全球化發展,並探索相關問題朝向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的接軌。然而,我國及相關國家原住民政策的產出,是否和全球治理的大環境作出良性互動,並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宗旨,卻是值得探索的課題。因此,本文運用David Easton的「政

治系統論」作為分析的理論基礎,同時以宣言中原住民五大權利,即自救、自保、自主、自治及自決權的分類進行討論,以比較與檢驗我國與紐西蘭政府在全球治理與國內治理的框架下,兩國原住民政策治理運作中相互調適的異同。在David Easton的「政治系統論」架構下,筆者將全文共分十章,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及學術貢獻;第二章,從規範性、經驗性與價值性等三個研究途徑進行文獻回顧;第三章,闡明本文研究設計與主要架構;第四章,從全球治理之視角來看全球化下的原住民權利規範;第五至九章,探索兩國原住民生存環境之異同、社會投入因素、原住民政策制定轉換過程、原住民政策產出與治理,以及相關政策回饋比較,第十章,提出發現與研

究建議。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治區的問題,作者羅承宗 這樣論述:

  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以行政命令充為規範的時代。直到1999年地方自治法通過施行,才算是地方制度法制化起點。惟由於起步甚晚,諸多亟待探討的法學課題,依舊經緯萬端。   本書集結作者近年於地方法制領域的相關研究成果,探討範圍涵蓋地方人權保障組織、低碳法制、「市長不進議會」府會衝突、管線監理費、博奕公投與賭場法制、原住民文官制度以及地方民代助理費等諸問題。作為擺盪於實務派與學院派間的一介研究者,深感基植於地方實況的地方法制課題研究, 才能益加體現學術生命力。

期待本書出版,能為地方自治法學研究略盡綿力。  

直轄市原住民自治區與區公所行政效能之比較研究- 以烏來區與坪林區為例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治區的問題,作者高魁宏 這樣論述:

地方制度法於2009年4月修正,成為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的法源依據。區公所升格後,許多權責回歸直轄市政府,主要的功能則為執行市府交辦事項,但是面臨日益龐大、複雜且多元的區政業務,許多問題逐漸浮現,甚至難以發揮區公所預期的效能。另一方面,原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包含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茂林鄉、桃源鄉及那瑪夏鄉等地區,在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喪失地方自治團體法人的地位,而為尊重臺灣原住民族的權益,立法院又於2014修訂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使直轄市原住民自治區,重新擁有地方自治的權限。因此本研究對於直轄市轄下原住民自治區及一般區公所在行政體制修正後,兩者體制不同的情況

下同時涉及到區公所與市府各層級單位間之權責劃分與職務歸屬,以及區公所與市民間,要如何設置一種和諧且運作順暢的治理機制的相關課題進行研究,並以新北市政府轄下坪林區公所及烏來區公所兩者的行政效能作為本研究的比較案例,並分別從兩者的表現、行政效能及對於地方治理品質影響等面向進行分析。研究發現,由於不同制度的關係,導致兩者在各面向的表現均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最後對於直轄市政府及區公所分別提出建議,包含了業務調整、資源重分配、業務考核精緻化、人員職等提升、設定區長任期、提升專業倫理素養等,希望相關的建議,能有效提升區公所的服務的品質,獲得更多民眾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