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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楊宏暉所指導 張記璋的 論消費者保護法之服務無過失責任適用與評析 (2020),提出墾丁 包廂 餐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保護法、服務缺陷、無過失責任、推定過失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室內設計研究所 劉時泳所指導 陳瑞坤的 雲登渡假會館室內設計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雲登渡假會館、休閒產業、室內設計、度假旅館的重點而找出了 墾丁 包廂 餐廳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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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點睛術:美西2500公里x歐洲8000公里的商機科普筆記

為了解決墾丁 包廂 餐廳的問題,作者朱承天(Rosida)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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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消費者保護法之服務無過失責任適用與評析

為了解決墾丁 包廂 餐廳的問題,作者張記璋 這樣論述:

消費者保護法的制定乃本於憲法賦予立法機關的權力,以民法的特別法方式,加以完成狹義之法律,尤其以本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保障章節部分,形式上屬於有強制施行效力的法律,應先於民法優先適用之。透過本法的施行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踐行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身體以及財產的基本權,奠定完善保護消費者的基石。觀諸本法第7條把服務併同商品,兩者概括成為消保法之法律事實的責任客體,以之課予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更高更嚴苛的損害賠償責任。即以無過失責任的方式,成立服務結果責任之究責法律效果。以消保法第7條第3項來看似乎屬於無過失之結果責任的法律效果,對於成立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損害賠償責任,因服務具有安全

上之欠缺,或欠缺警告標示讓消費者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始成立服務責任。以本法第7條相較於第8條都以安全性欠缺服務責任為前提,不同的是企業經營者對於服務所處之地位有所差異,第8條的經銷業者之責任類型為中間責任,企業只要能證明以盡相當注意始可免責,即為推定過失原則論之。至於第8條2項變更服務內容之經銷業者以及第9條服務之輸入業者,依照條文規定與第7條之企業經營者同其地位,亦有該當之連帶責任成立之條件。要論斷提供服務業者之責任,以具有危險性之服務始為成立企業經營者責任之要素,而消保法所規範的商品和服務同為消費責任客體,兩者概念上應以具危險性為條件,危險責任的合理分配源於消費者受有損害所成立的責任為基礎

,商品責任如此,服務責任亦應一體適用。以上述理解整個法條結構,消保法似乎有意對服務不以界定限制概念的認定,便於學說以及法院實務見解各自發展,依照立法意旨建構其學說理論或本於個案判決論斷。基於法律妥當性的產生,本文以基礎的理論分析針對服務責任,並對無過失責任相關條文透過強化法條上的解釋方法,在安排章節層次上以無過失責任之必要性為優先論述重點,闡明商品和服務的區別,建立所謂的「服務」概念,本法施以服務責任的關鍵,在考量其所提供之服務具有危險為前提,以之為消保法成立服務責任之法理基礎。然而該當如何判斷企業經營者有其服務責任,必須在本例示之可歸責的要件基礎法理之上,加以檢視,亦即當以其服務是否符合科技

或專業水準之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為成立要件,亦即「欠缺安全性」的危險;唯有在科技、專業以及安全性無欠缺之全部要件完全符合之時,始能加以評價論斷應否成立危險之條件,始足該當服務責任之可能。諸如律師、會計師等職業所提供之服務並無「欠缺安全性」的危險服務屬性,其勞務之提供適用服務客體,惟其服務的本質上並不具危險性,自然就成為消保法責任論斷的對象。而隸屬專業醫師之醫療服務受否適用消保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確保其提供之服務無欠缺安全性。所稱之服務內容之勞務供給,系因消費者所接受之服務可能而陷於安全之危險者,即所謂欠缺安全性;而醫治的本質上就有安全上危險性存在,自有符合本法要件要素的成立條件,

而將醫療服務納入適用範圍。惟其成立要件仍須以消保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之規定各項認知,確認並無欠缺安全性,其安全性的欠缺之有無,儼然已經在專業者水準下的觀察角度下衡酌整體情事,因而有特別法醫療法之適用,本文則另立章節說明。以消保法的無過失規範體系之法條結構分析,何者可以確保消費者權益、適用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以及何者應排除本法適用之外。期許合乎法的妥當性之基本要求,進而產生實質演繹現行法規範之作用。消保法自公布、施行以來,是否具備立法上所被期待要求之法律妥當性,一直爭論的核心問題。ㄧ個具有妥當性的法律,必須要有社會性以及週延性的條件具備,缺ㄧ不可。條件欠缺雖然不具法律的妥當性,倘能透過法院判決

的實務之運作以及學理之精確的釋明,讓法規體系結構的說服力更趨完整,而無礙於消費者保護法之實行效力。

雲登渡假會館室內設計研究

為了解決墾丁 包廂 餐廳的問題,作者陳瑞坤 這樣論述:

近年來臺灣地區因消費水平與生活品質提昇,從早期對居住空間的認知,能遮風避雨已心滿意足,到中期簡潔空間能安家立命,更是滿懷感恩,發展至現今的居住環境,講求舒適奢華且要有主題特色、風格等,相對影響國人對休閒活動及住宿空間的重視與需求;室內設計者如何將旅館單一的住宿功能與各類休閒場所結合,提高經濟效益及族群意願。  本研究欲探討並期許、達成研究目的如下:一、 探討度假旅館結合高爾夫休閒產業等相關文獻,以及相關案例分析。二、 研擬「雲登渡假會館」地理位置、環境氣候、景象以及設計方法的 概念轉換。三、 設計實務操作,依空間需求設計最適宜的平面格局。四、 規劃精準2D圖面設計之呈現及3D空間之模

擬,到竣工後之成果照。本研究以「雲登渡假會館」室內設計案例,探討度假旅館、度假生活型態、高爾夫休閒產業等文獻回顧,以及相關案例做分析研究。其整體之形象、空間機能,以室內設計專業技術為主要工具,探討度假旅館及休閒空間傳達的意境,並結合周邊自然環境、氣候景象及高爾夫球場綠意盎然之美景,用現代簡約設計理念,不作過多綴飾,將戶外豐富的景象引借融入空間形體,營塑休閒度假的舒適氛圍,再融合高爾夫球休閒運動的理念貼近使用者,來達成消費者與設計者、經營者三方產生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