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公有停車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小港公有停車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姚瑞中,LSD寫的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和姚瑞中,LSD的 海市蜃樓V: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田園城市 和田園城市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戴貞德所指導 王薪貿的 以層級分析探討國軍釋出 土地影響活化之因素-以南部營地為例 (2019),提出小港公有停車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層級分析法、土地活化、德菲法、空置營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翁興利所指導 朱立園的 政府委外經營管理模式決策方案之選擇—以桃園縣路邊停車業務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層級分析法、多準則決策、德菲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小港公有停車場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小港公有停車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小港公有停車場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自2010年持續至今的藝術計畫 《海市蜃樓》系列作第六集   由藝術家姚瑞中帶領「失落社會檔案室」之《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藝術計畫,至今已揭露全台超過五百座閒置公共設施。2018年推出第六集,推翻了第五集出版時宣告不再出版的諾言,直指公共空間所面臨的問題,在政黨輪替後依舊未獲改善。   經過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在上任將滿週年的2017年三月,編列了高達八千餘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不畏朝野論戰,短短四個月強行通過並迅速執行。因此《海市蜃樓》第六集即是對此項法案所衍生的議題,與現實中存在且尚未解決、正在活化,以及已活化之公共設施,進行新一輪的統整。  

 本集彙整115處完全閒置、低度使用、延宕開發以及解除列管與活化的閒置空間案例,包括由不當政策而導致的遊憩設施、工商園區、交通建設,以及在少子化等社會現狀下所產生的閒置學校⋯⋯除了提供公眾反思的參考之外,也促使尚在追尋未來的年輕學子,透過攝影與文字,開啓對家鄉及生活環境的省思。  

以層級分析探討國軍釋出 土地影響活化之因素-以南部營地為例

為了解決小港公有停車場的問題,作者王薪貿 這樣論述:

由於國軍兵力縮減,許多營區已不在駐軍,造成多數營區空置,為了處理這些空置營區及達到活化目的,必須將土地釋出至國產署接管,並由國產署實施土地處份,交由國產署處份後,又因土地坐落位置、形狀及價格而影響活化期程,另為了提供官兵更好生活空間,許多經費需依賴土地活化後所得經費實施整建,故須找出影響土地活化因素,加速活化期程。本研究先以文獻回顧方式說明國軍土地處理方式,相關法令規章,再從文獻中彙整出影響土地活化原因計有「政治因素」等5大項及「民意關切」等17小項,透過修正式德菲法篩選出計有「政治因素」等5大項及「民意關切」等15小項,再以層級分析法來探討個因素間的權重關係,並將建議方案 (標租、設定地上

權、機關撥用、民間促參、合作開發及委託經營)納入探討,研究目的找出影響土地活化窒礙因素及給予最佳建議方案,以強化活化標的。本研究發現以層級分析出土地活化因素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最容易達成活化目標,最影響土地活化因素為法規限制。本研究希望提供國防部及國產署作為後續處理土地之參考,使國家土地能強化發展,達到國家及民眾雙贏局面。

海市蜃樓V: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小港公有停車場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自2010年持續至今的藝術計畫 《海市蜃樓》系列作第五集 揭露全台100座閒置公共設施   台灣各地常可見偌大的閒置公共設施,俗稱「蚊子館」。它們多半來自錯誤政策,政府以擴大內需、拉近城鄉差距為由,在錯估使用率、規劃設計不良的情況下,遍佈全國。本計畫由藝術家姚瑞中與學生們組成的「失落社會檔案室」執行,每屆選出一百件花費巨資興建的閒置公共設施,號召學生一起以文字與現場攝影紀錄,並集結為《海市蜃樓》系列著作,至今已踏查超過五百件案例。   「『政商合肥台灣瘦,黑白常熟寶島荒』的呈堂證據,當是矗立於各縣市的蚊子館。幾乎每一棟蚊子館,都至少牽連一個大弊案,雖證據昭昭、無容狡賴,卻少有人願意挖掘

真相,坐任政商繼續合肥,縱容黑白兩道繼續熟絡且交相賊;但在轉型正義的相關討論中,幾無追查蚊子館弊案的聲音。」──高永謀/作家 聯合專文推薦(按姓名筆劃序排列)   呂岱如/台北當代藝術中心總監   林志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設系教授兼系主任   侯淑姿/藝術家、國立高雄大學創意設計與建築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高永謀/作家   黃舒屏/2015亞洲藝術雙年展策展人   陳伯義/攝影師   董冰峰/策展人與製作人   賴香伶/前台北當代藝術館館長  

政府委外經營管理模式決策方案之選擇—以桃園縣路邊停車業務為例

為了解決小港公有停車場的問題,作者朱立園 這樣論述:

國內路邊停車委外業務從90年開始日益擴大,各縣市目前規模較大的當屬桃園縣,該縣所有的路邊停車收費鄉鎮區域皆陸續委外經營管理,在政府委外經營管理的領域中,乃以桃園縣政府路邊停車委外做經營管理模式決策方案之選擇的探討。   本研究以探討桃園縣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模式決策方案之選擇為主軸,首先從桃園縣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之沿革及各項公共領域相關文獻,訂立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之模式為決策目標,再匯集學者專家意見,歸納出14項決策標準內容。 藉由交通界素有專精之機關人員包括交通部路政司官員、縣政府交通局、處室主管及承辦人員、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大專院校專研交通領域之教授,產業界包括桃園縣與台

北縣之委外營運廠商,經二次問卷得出構面準則及準則內容,根據德菲法問卷的統計結果建立層級分析法的架構,運用成對比較分析找出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模式之最佳決策方案,以作為各縣市日後對路邊停車委外決策之參考。  本研究目的有(一)探討桃園縣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模式的決方案。(二)探討桃園縣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模式其決策標準權重。(三)歸納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模式決策標準與決策方案成對比較後,尋找其委外經營管理之最適管理模式。綜合上述的研究,於結論中主要發現有(一)三大構面準則分析結果受訪者最重視為便民服務,重要性大於經營管理及行政管理,可見路邊停車委外經營管理所提供的服務是最受重視的項目。(二)準則

內容分析結果受訪者以為服務品質權重最高,無論替選方案為何,評估指標仍以服務品質為最重要。 (三)委外經營管理決策排序,受訪者以為多區聯合委外為最適合方案,全縣整區委外為次要合適之方案,單區個別委外為最後較不合適之方案。 後續研究建議構面準則可以調整或準則內容可以增加做為研討,研究對象可納入民眾問卷以擴大研究範圍,德菲法採收歛共識以獲得更精確的評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