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輔導員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就業輔導員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慶鴻,郭鳳鵑,吳亭穎,江文彬,陳靜平,王瑄,張天維,王汝廷寫的 團體諮商:概念與實作 和李聰成的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心理 和五南所出版 。

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兩岸與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戴世玫所指導 吳婉貞的 社會工作督導支持功能之探究:增強權能的觀點 (2021),提出就業輔導員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工作督導、增強權能、支持功能、保護性社會工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莊正中所指導 謝孟廷的 缺權的專業助人者―公部門約聘僱社會工作者的勞動經驗和勞動權益之詮釋 (2021),提出因為有 充權、社會工作者、約聘僱人員、勞動經驗、勞動權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就業輔導員資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就業輔導員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團體諮商:概念與實作

為了解決就業輔導員資格的問題,作者沈慶鴻,郭鳳鵑,吳亭穎,江文彬,陳靜平,王瑄,張天維,王汝廷 這樣論述:

  「團體諮商」能滿足人們的心理需求與人際互動之特性,使其不僅成為實務場域裡重要的服務方法,也是諮商心理師考試七大領域的課程之一,故在團體諮商上的「知能兼備」,即成為多數學生、諮商師的專業期待。   由於實作練習是累積專業能力的重要過程,本書除了在概念上引導團體諮商師準備、規劃團體,也引用不同對象、場域的實作範例,作為團體諮商師發展、評量團體成效的參考素材,因此期待本書能成為「知能兼備」團體諮商師養成過程中的重要推手之一。  

社會工作督導支持功能之探究:增強權能的觀點

為了解決就業輔導員資格的問題,作者吳婉貞 這樣論述:

學者以功能、目標、地位、性質及過程等五個要素來為社會工作督導做了綜融性的定義:「社會工作督導是由機構中領有證照的工作者擔任督導者,並授權他/她依工作職責對受督導的工作表現進行指導、協調、增進、評量。在執行這些責任時,督導者是在一個正向關係的脈絡,與受督導者的互動而發揮行政的、教育的、支持的功能,督導者的最終目標是根據的政策和程序,對機構所配置的案主,盡其可能地輸送最佳品質的服務。雖然督導者不直接對案主提供服務,但是透過他們對受督導者所做直接服務的影響,間接地影響受督導者為案主服務的水準」。近來,台灣的社會工作專業發展,愈趨重視社會工作督導的角色,除了最傳統的行政功能與教育功能之外,支持功能的

出現與需求,越被重視與看見,而社會工作督導支持功能的理論基礎、執行頻率及對社會工作員的身心狀況及工作效率的影響情形,也讓實務界相當重視。增強權能(empowerment)的觀點是在1976年由學者Barbara Solomon 提出,認為美國社會中的黑人少數民族因為長期遭受同儕團體、優勢團體與鉅視環境的負向評價,以致於感受到既深切且全面的無力感(powerlessness),因而建議增強權能,以解除加諸的壓迫與疏離,以增進案主個人的自我效能與社會改革的力量。這樣的增強權能觀點在社會工作專業中,也受到相當的重視與應用,尤以台灣發展保護性社會工作期間,對於社會工作人員耗竭問題的重視。本研究之目的即

在了解及探究社會工作督導功能之一的支持功能,有關此功能之理論基礎、執行的方式、頻率以及社會工作員督導支持功能,對於其專業的處遇與專業知能的影響,以協助實務上之社會工作督導了解支持功能對於社工員的幫助,抑或是阻礙,以讓社會工作督導在其功能及角色的發揮上更有成效。為對社會工作督導的支持功能有更多的探討並達到本研究目的,研究對象設定為實際擔任社會工作督導,並擁有三年以上之社會工作督導年資、經社工員推薦具有發揮支持功能之社會工作督導以及執行業務範疇為直接服務工作之社會工作督導,共計5人。研究者透過與這5位社會工作督導進行深度之訪談,訪談之架構及面向,包含社會工作督導各項功能執行情形、 增強權能觀點與支

持功能之影響、社會工作督導對增強權能之看法與省思及社會工作督導在職訓練之情形等。研究者透過面對面的對話蒐集大量的訊息,並以質性研究的方法,一再地加以歸納及分析,得到各項研究結論及對未來研究方向的建議。本研究發現支持功能的重要性愈受重視、支持功能可提升社會工作員的自信、正向與積極度、增強權能的觀點可促進社會工作員身心狀況及正向能量、增強權能觀點提供支持功能,對社會工作員工作效率與工作品質有正面之影響、增強權能之支持功能讓社會工作督導感受正向回饋以及社會工作督導應有多元的職前及在職訓練等結論,希冀對未來規劃各項社會工作制度的發展時,能對社會工作專業發展有所貢獻之結論,也希望讓第一線的社會工作督導及

社會工作員也能夠看見社會工作的價值,並進而更加肯定自我及對工作的熱忱,最希望的是能實踐社會工作的終極目標,也就是達到協助人們解決困難,協助社會穩定及富足。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為了解決就業輔導員資格的問題,作者李聰成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九大部分,共收錄54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   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缺權的專業助人者―公部門約聘僱社會工作者的勞動經驗和勞動權益之詮釋

為了解決就業輔導員資格的問題,作者謝孟廷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福利服務的需求量與日俱增,公部門普遍採取約聘僱的方式聘用不具「公務人員」身份的社會工作者,以解決現今政府部門社會工作者人力不足的問題。然而,該作法同時也衍伸出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問題,在缺乏專屬法源的依據上,以致無法獲得合理的工作權保障。因此,本研究檢視公部門之勞動場域,旨在了解約聘僱社會工作者對於其勞動處境的感受與期待,並透過充權理論觀點詮釋當前公部門場域中所隱藏的權力關係。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典範,並透過深度訪談法進行資料蒐集,共訪談七位公部門約聘社會工作者,並透過他們的自身經驗敘述,歸納彙整出以下研究發現:一、影響社會工作者投身於公部門的因素包含:實習經驗、薪資條

件、對公部門的憧憬、較完善體制以及較高的自由度。二、公部門約聘社會工作者對其勞動處境的詮釋如下:第一,於勞動場域中所感受的無力感,其來源包含合作網絡間的負向經驗以及公部門場域下的權力不對等;第二,一年一聘的機制具有去蕪存菁、提升服務品質的效益;第三,聘僱契約隱藏著一方有權一方無權的零合關係,對於約聘社會工作者具有負面影響;第四,缺乏專法保障社會工作者被資遣後的權益;第五,工作場域存在著一國多制的勞動條件,且部分單位出現違法情事。三、約聘社會工作者對於勞動權益的期待如下:第一,應給予約聘僱人員專法保障,確保其工作權;第二,勞動條件應全國一致,避免一國多制的情形。 綜合以上,本研究依據研究發

現提出五項實務建議如下:第一,應設立專法,保障約聘僱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第二,於契約中註明各項勞動條件之法源依據,避免資訊不對等;第三:不續聘應提前告知社會工作者,保障其工作權;第四,政府單位應落實相關法律規定,並改善違法情事;第五,持續勞權教育的紮根,提升社會工作者勞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