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新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廣播電視法新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公共電視,法律白話文運動寫的 What The 法:法律誰說了算? 若你是法官, 你會怎麼判? 和尤英夫的 如何開公司:創業者教戰手冊(8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魏惠珍的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2021),提出廣播電視法新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媒體壟斷、媒體結合管制、台灣付費電視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黃銘輝所指導 張子芸的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義務、重要公眾議題、公眾辯論、多元觀點、無線廣電管制規範的重點而找出了 廣播電視法新聞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廣播電視法新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What The 法:法律誰說了算? 若你是法官, 你會怎麼判?

為了解決廣播電視法新聞的問題,作者公共電視,法律白話文運動 這樣論述:

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 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小混混搶劫又性騷擾我女友,正當防衛殺死人,難道不行嗎?   情侶在山上看夜景遇到流氓行搶,行搶同時又心懷不軌又伸出鹹豬手騷擾,男友為了要保護女友,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法官竟然判男生「過失致死」,這還有天理嗎?     ★兇手一定就是他啊,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   明明所有線索都超明顯,不用柯南也不用毛利小五郎,燒腦劇看多一點就可以輕鬆指認出兇手的案件,最後法官卻說「證據不足」,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一定判定嫌犯「無罪」!?     ★學生請假補考

的分數被打七折,學生不服向學校提告像話嗎?   學生段考當天因媽媽車禍住院,向學校請假再擇日補考。學校依校規規定,補考的分數要打七折,學生不服竟向學校提告,還想申請大法官解釋,這樣像話嗎?這樣以後老師要怎麼教小孩?     ★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ロ°) !   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獲獎紀錄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獲獎紀錄|   ◆2020 Input Film Fest

ival-多平台類獎   ◆德國慕尼黑兒少影展(2020 Prix Jeunesse International) -11-15 Years Non-Fiction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年度特別獎-兒少發聲獎   ◆107年度下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13歲以上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五顆星推薦 入選     法律白話文運動獲獎紀錄|   ◆《法客電台》榮獲2020卓越新聞獎‧廣播及新聞(音頻)Podcast新聞節目類   各界專家‧衝撞推薦     台灣通勤第一品牌‧Podcaster   陳柏惟‧立法委員   百靈果NEWS

‧Podcaster   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   林昶佐‧立法委員   邱威傑‧台北市議員   柯萱如‧律師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張志祺‧簡訊設計|圖文不符 共同創辦人   曾博恩‧薩泰爾娛樂 內容長   視網膜‧〈What the法〉節目主持人   賀瓏‧薩泰爾娛樂專職寫手   黃郁芬‧台北市議員   賴盈真‧律師‧法律知識型YouTuber

廣播電視法新聞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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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 #NCC #新聞自由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8 什麼是「換照」?
02:27 2020年的中天換照
03:52 聽證會討論了什麼?
07:00 中天:NCC打壓新聞自由
08:07 我們的觀點:聽證會的程序有問題嗎?
11:30 提問
11:4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1091026 上午9:30 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https://bit.ly/3jKRsd7
→ 公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召開聽證會:https://bit.ly/2TRuPJr
→ 衛星廣播電視法:https://bit.ly/3l22uMs
→ 行政程序法:https://bit.ly/38g7NET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https://bit.ly/3elPizQ
→ 釋字第364號解釋:https://bit.ly/3jJnpmc
→ 釋字第509 號解釋:https://bit.ly/35YIhRo
→ 釋字第689號解釋:https://bit.ly/2TLv49e
→ 【懶人包】中天換照吵什麼?聽證會攻防一次看:https://bit.ly/3efANxo
→ 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會如上次「驚險」過關嗎?通過門檻是什麼?:https://bit.ly/2GkBVDn
→ 政院:執照不是世襲制! 一文秒懂中天換照事件5大關鍵:https://bit.ly/2JkPIe6
→ 蔡衍明公然說謊!旺中微信群組唯旺董是從:證實蔡衍明介入中天、中視、中時新聞製播:https://bit.ly/2THqHvP
→ 中天換照案》蔡衍明強調「台灣、大陸都是我的家」 駁下新聞指導棋...一文秒懂聽證會3大爭點:https://bit.ly/3mMJt10
→ 【下架中天】「中天不能關」?看看十年前裁罰破千萬、遭 NCC 撤照的《年代綜合台》:https://bit.ly/34MLhB6
→ NCC罰千萬之後開鍘?中天換照卡在這兩件事!:https://bit.ly/2TIbieH
→ 【換照聽證會】NCC問為何報導韓國瑜穿襪子睡覺、拿酒杯姿勢,中天:觀眾有興趣:https://bit.ly/3eiiZBx
→ 中天換照聽證會 人事調度與新聞室內控機制論辯:https://bit.ly/2TNmgj3
→ 換照案聽證會 中天人事、水神成焦點:https://bit.ly/2HWN3GM
→ 親藍、統派合體挺《中天》 「白狼」張安樂、老藝人都到場:https://bit.ly/2TYaouN
→ 政院回擊金溥聰:基於新聞自由為何不給中天永久執照?:https://bit.ly/35ZFgk9
→ 中天新聞換照案 羅文嘉:執照不是一次拿到、萬年享有:https://bit.ly/3oMMT5S
→ 中天換照》中天變「韓天」由她一手操控?旺董身邊的奇女子邱佳瑜:https://bit.ly/35OE0zW
→ 【中天換照】爆7鑑定人有6人認「內控失靈」不給過 這次死裡難逃生:https://bit.ly/2HZxFK6
→ 換照聽證會登場 中天總經理林柏川首度承認:旺中高層介入新聞製播:https://bit.ly/2JsLfX0
→ 中天換照|反紅媒大將說話了!黃國昌批:離譜表現怎談新聞自由:https://bit.ly/3jOIE6i
→ 【中天換照】蔡政府關不關台都受傷 拋「留校察看」分階發照試溫:https://bit.ly/3emloLB
→ 中天真的關定了?綠營內部仍有「一大顧忌」:政治效應難測:https://bit.ly/2TKpYKb
→ 別用外行話討論中天案:https://bit.ly/2TMB5lK
→ 林憲同》NCC涉3個憲法爭議:https://bit.ly/34Q4B0c
→ 公審中天 NCC演很大:https://bit.ly/34P2TMF
→ 短評/NCC程序不正義:https://bit.ly/2TKYqV4
→ 中天聽證會/中天要求回應鑑定人意見 NCC一直駁回:https://bit.ly/3jQ8kiA
→ 【專欄】聽證程序有足夠的正當程序保障嗎:https://bit.ly/3jQzeHp
→ 【投書】從中天換照事件談「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https://bit.ly/3kKLuKG
→ 【下架中天】觀點/拿「新聞自由」當理由,就代表中天能夠不受規範嗎?:https://bit.ly/324ey8x
→ 中天關台危機 反思新聞自由的時機點與作用力:https://bit.ly/3ekAwsM
→ 陳嘉宏專欄:中天換照不是單純的新聞自由問題:https://bit.ly/2JtkOAt
→ 新聞自由是什麼,能吃嗎?:https://bit.ly/327IQrg
→ 言論自由還是商業利益?聽證會淪政治秀 中天背後的盤算是…:https://bit.ly/3jIYR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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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為了解決廣播電視法新聞的問題,作者魏惠珍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係以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規範為研究主題,並採取比較法研究及文獻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比較法研究上,係以美、英及德國法制為主,透過對於這三個國家在廣播電視集中化管制規範及實務的研究,並檢視我國現行媒體結合管制規範的文獻資料,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所示:一、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規範目標 由於媒體集中化程度差異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的不同,因此在管制上應針對不同的危險,設定不同的管制規範。亦即對於跨媒體的結合是否在言論市場上取得支配意見的影響力,應視其結合後危險程度設定不同層次的管制方式,以符合比例原則。 本研究認為,在服務特性上,有線電視平台係以全頻道的線性

服務為主,IPTV的線性頻道服務其市場滲透率雖不高,雖無垂直整合的議題,然線性電視頻道服務依然是台灣民眾主要的收視來源,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較高,因此在付費電視平台的結合管制目標,仍應以有線電視平台及IPTV平台為主。二、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模式 鑑於公平交易法已針對市場占有率及事業之市場力量濫用行為加以規範,為避免重複立法規範,及考量經濟市場與輿論影響力二種模式放在同一法律中計算媒體集中度易生混淆,可能導致失準,本研究認為不宜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各管制門檻標準,直接量測有多少民眾收視、收聽、閱讀各媒體,兼與市場占有率以反映民眾之媒體使用情形,同時

避免與市場占有率所直接表徵之經濟市場力量混淆,一方面區分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彼此權限,另一方面則以此促成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之立法目的落實。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母數,優點是可以推估實際收視、收聽、閱讀該媒體之人數,間接亦將網路及新興媒體使用行為一併納入考量,呈現民眾從不同管道獲取資訊之消長變化。當網路及新興媒體之影響力逐漸增大時,法規再與時俱進納入管制,始符合比例原則。由於本草案管制標的為廣播電視參與整合之行為,並非鎖定收視率嚴格限制其成長。頻道業者收視率較高或長期掌握觀眾收視動向,以致其收視率達到本草案所定之管制門檻,如未涉及與他事業整合,其實並不受限制;僅在該媒體規劃進一步參

與其他媒體整合時,因衍生支配性影響力過高,始有限制之必要。並根據廣播電視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加以規範;並針對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產業內之相互整合,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跨業以及與日報、週刊間之整合,分別加以規範。三、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配套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傳播匯流法制重要議題研析與政策建議」委託研究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

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 本研究認為在有線電視系統於頻道流動的箝制力仍未改變下,加上IPTV平台與OTT平台未能形成競爭,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

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在「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未完成前,有線電視法的水平及垂直管制不宜貿然解除。四、 對《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建議1. 維持新聞、政論節目等新聞頻道的多樣性2. 對於報紙與電視頻道跨媒體結合的禁止3. 有線電視平台與IPTV電視平台中性平台化,禁止結合。4. 頻道代理制度列入管制5. 媒金分離條款暫不宜列入管制

如何開公司:創業者教戰手冊(8版)

為了解決廣播電視法新聞的問題,作者尤英夫 這樣論述:

  本書是從公司實務處理的角度出發,為從事企業經營的人士所撰寫的一本實用書籍。從最基本的選擇商業型態開始,談公司的命名、營業登記、資金籌集、股份發行、股東會召開、股東權利、董監事權利義務、經理人權利義務,最後談到公司的結束。以輕鬆易懂的文字,有系統、有條理介紹公司案例與法律規範。對於剛開始從事商業行為的人,以及多年商場的老將,在翻讀書中文章之餘,一定會發現對日常工作上有大大助益。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廣播電視法新聞的問題,作者張子芸 這樣論述:

科技的進步豐富了人們的感官世界,與過去相比,現今人們擁有更多的管道來獲取資訊。然而,這種外在多元是否帶來了內在多元,亦即資訊管道的多樣化是否為人們帶來更為豐富的觀點,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此外,廣電業者作為資訊提供者,對於資訊之流通,其是否負有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並同時將與該議題相關之正反方觀點呈現於公眾之義務,亦為本文所欲探究之問題。 本文以美國法上公平原則為借鏡,以「比較法」與「文獻分析」作為法學方法,探究公平原則在美國法上之歷史演進與實務上之發展,並藉由與公平原則相關的重要案例之介紹,以明確化公平原則之實質內涵。接下來,本文透過美國法上針對公平原則所進行之辯論,來深化對於公平

原則所涉及法律問題與實務上發生爭議的討論,以同時將正、反方觀點並列之形式,來釐清並檢視公平原則是否合乎憲法第一增補條款之要求,以作為後續我國制定公平原則相關規範之基礎。 在確立公平原則仍舊作為一個適切的無線廣電管制規範後,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規範有必要進一步地制定具體規範,以達成促進公眾辯論之理想。就規範內涵而言,廣電業者對於重要公眾議題負有平衡報導之義務;而就規範節目類型而言,則針對整點新聞、談話性節目,以及一般談話性節目作出不同密度之規範要求。就執法策略而言,本文認為得仿造事實查證原則之相關規範,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規範,要求違反公平原則義務之業者,應依循自律先行原則,召開自律

委員會,並增設相關罰鍰機制,將違反之記錄列為換照參考之依據。並且在《廣播電視法》亦增訂違反公平原則之裁罰手段。最後,本文以社群平台為核心,討論網路使用者,以及社群平台業者就第三方在其平台上之言論,是否應受到公平原則之規範。有鑑於社群媒體對於新聞產製過程帶來的影響,本文初步認為,並不硬性要求其必須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但若報導了重要公眾議題,就必須符合平衡報導之要求。在執法策略方面,則並不另外增設裁罰機制,而是將廣電業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表現列入業者換照審查之依據。在社群平台業者是否應就第三方言論負責之問題,本文以美國法上《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為例,說明相關之立法演進。最後,本文認為得仿造美國近期提出

的立法草案,以演算法技術為處罰之對象,而不直接針對言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