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 黨政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廣電三法 黨政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文生寫的 傳播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三版) 和尤英夫的 大眾傳播法( 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魏惠珍的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2021),提出廣電三法 黨政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媒體壟斷、媒體結合管制、台灣付費電視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范世平所指導 李曉玲的 兩岸電視新聞記者工作價值認知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兩岸、電視台、新聞記者、新聞工作價值認知、應對策略的重點而找出了 廣電三法 黨政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廣電三法 黨政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傳播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三版)

為了解決廣電三法 黨政軍的問題,作者蕭文生 這樣論述:

  傳播法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其橫跨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經濟法規等;傳播法亦屬於跨法律及傳播之法域,造成認識傳播法之困難。再加上近年來數位匯流發展神速,原有傳播法規不斷修正,新制定法規持續出現,使得傳播法內容快速變動,更不易掌握其應有之面貌。      本書以傳播法基礎理論為出發點,介紹現行相關重要之法律規定以及行政與司法實務之作法或見解,包括傳播法之基本概念、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一般法律對大眾傳播媒體傳播行為之保障、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以及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限制,希望能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以及相關行政與司法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

傳播法的橋樑。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為了解決廣電三法 黨政軍的問題,作者魏惠珍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係以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規範為研究主題,並採取比較法研究及文獻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比較法研究上,係以美、英及德國法制為主,透過對於這三個國家在廣播電視集中化管制規範及實務的研究,並檢視我國現行媒體結合管制規範的文獻資料,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所示:一、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規範目標 由於媒體集中化程度差異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的不同,因此在管制上應針對不同的危險,設定不同的管制規範。亦即對於跨媒體的結合是否在言論市場上取得支配意見的影響力,應視其結合後危險程度設定不同層次的管制方式,以符合比例原則。 本研究認為,在服務特性上,有線電視平台係以全頻道的線性

服務為主,IPTV的線性頻道服務其市場滲透率雖不高,雖無垂直整合的議題,然線性電視頻道服務依然是台灣民眾主要的收視來源,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較高,因此在付費電視平台的結合管制目標,仍應以有線電視平台及IPTV平台為主。二、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模式 鑑於公平交易法已針對市場占有率及事業之市場力量濫用行為加以規範,為避免重複立法規範,及考量經濟市場與輿論影響力二種模式放在同一法律中計算媒體集中度易生混淆,可能導致失準,本研究認為不宜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各管制門檻標準,直接量測有多少民眾收視、收聽、閱讀各媒體,兼與市場占有率以反映民眾之媒體使用情形,同時

避免與市場占有率所直接表徵之經濟市場力量混淆,一方面區分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彼此權限,另一方面則以此促成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之立法目的落實。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母數,優點是可以推估實際收視、收聽、閱讀該媒體之人數,間接亦將網路及新興媒體使用行為一併納入考量,呈現民眾從不同管道獲取資訊之消長變化。當網路及新興媒體之影響力逐漸增大時,法規再與時俱進納入管制,始符合比例原則。由於本草案管制標的為廣播電視參與整合之行為,並非鎖定收視率嚴格限制其成長。頻道業者收視率較高或長期掌握觀眾收視動向,以致其收視率達到本草案所定之管制門檻,如未涉及與他事業整合,其實並不受限制;僅在該媒體規劃進一步參

與其他媒體整合時,因衍生支配性影響力過高,始有限制之必要。並根據廣播電視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加以規範;並針對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產業內之相互整合,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跨業以及與日報、週刊間之整合,分別加以規範。三、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配套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傳播匯流法制重要議題研析與政策建議」委託研究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

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 本研究認為在有線電視系統於頻道流動的箝制力仍未改變下,加上IPTV平台與OTT平台未能形成競爭,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

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在「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未完成前,有線電視法的水平及垂直管制不宜貿然解除。四、 對《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建議1. 維持新聞、政論節目等新聞頻道的多樣性2. 對於報紙與電視頻道跨媒體結合的禁止3. 有線電視平台與IPTV電視平台中性平台化,禁止結合。4. 頻道代理制度列入管制5. 媒金分離條款暫不宜列入管制

大眾傳播法( 5版)

為了解決廣電三法 黨政軍的問題,作者尤英夫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大眾傳播法」一書是專為新聞科系學生及從事新聞工作者量身訂做的實用大眾傳播法律書籍。事實上,其內容也適用於網際網路風行的今天。作者以深入淺出的文字有系統介紹大(或小)眾傳播工作者所可能面對的法律問題。熟諳本書將有助於減少新聞工作者的法律災難。

兩岸電視新聞記者工作價值認知之研究

為了解決廣電三法 黨政軍的問題,作者李曉玲 這樣論述:

近年來,中國大陸話語權在世界上佔有一席之地,加上全球化與數位化之下的訊息傳遞流動性高速且普及,更關鍵的,兩岸在經濟、政治、外交關係等各方面,連動性相當深,相關新聞報導為雙方正確了解對岸的重要窗口,因此,爬梳國家、電視台、記者於結構中的交互關係,國家規範與支配手段、電視台所有權與功能角色、記者身分取得與新聞產製流程,解析體制規定及現況與其背後的權力運作關係,如何形塑電視台記者新聞工作價值、認知及場域中的應對策略,是否影響或有多大程度影響產新聞製流程與結果,從中了解閱聽人接收的訊息內容如何被選擇、真實程度為何、真相有否較易遭有權力者掩蓋等情事,有助於閱聽人對兩岸電視新聞具思辨與批判的識讀能力。本

研究採比較研究法、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發現兩岸因政治體制不同,電視台之功能定位差異性相當大,記者在進入新聞職場前,對新聞工作的認知受其身處的國家體制、家庭、教育等影響,直到進入電視台後,會因國家及電視台規範、支配力量及程度、與新聞場域內的權力互動,形塑出抗爭、轉業、調整規避、接受、內化、自我審查等應對策略,進一步影響其新聞工作價值認知並呈現於報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