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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升 直轄市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施正鋒寫的 民主政治制度的思考 和陳廷献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彰化縣盼升格第七都內政部:人口不足建議不予同意| 改制| 直轄市也說明:彰化 縣府在議會不分黨派的支持下,於2021年底將升格直轄市的改制計畫書送交內政部審查,盼能均衡國土發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科學教育暨環境教育研究所 劉嘉茹所指導 徐俊生的 警察分局長領導與毒品犯罪偵查關係之研究-以交易領導與轉型領導為例 (2021),提出彰化升 直轄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警察分局長、轉型領導、交易領導、毒品犯罪、犯罪偵查效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國際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黃蘭鍈所指導 陳淑瑄的 家長選擇補習班與續班意願之研究-以A公司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補習班、家長選擇動機、續班因素的重點而找出了 彰化升 直轄市的解答。

最後網站內政部13日開會審查彰化升格問題,議會一致要求政府重視 ...則補充:〔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內政部13日召開彰化縣改制直轄市計畫審查會議,縣長王惠美將率團隊列席簡報,王縣長說,府會不分黨派,期待彰化升格第7都。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彰化升 直轄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主政治制度的思考

為了解決彰化升 直轄市的問題,作者施正鋒 這樣論述:

  由威權走向民主,是為了要確保人民的自由。匈牙利民族詩人裴多菲.山多爾的名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此刻聽來彌足珍貴。其實,除了本身存在固有的價值,自由同時也是達到其他更崇高目標的不可或缺條件,譬如每個人的自我實踐。在諸多基本自由當中,又以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及媒體自由,是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     本書從憲政改革、憲政體制、公投制度、政治整合、文化自治、罷免制度、代議政治等不同面向,探討、思考民主政治制度的現狀及展望。

警察分局長領導與毒品犯罪偵查關係之研究-以交易領導與轉型領導為例

為了解決彰化升 直轄市的問題,作者徐俊生 這樣論述:

毒品犯罪一直為大眾所詬病,雖然有檢察、警察、調查、海巡等機關強力查緝,仍無法除盡;這些機關當中以警察機關人數最多、涵蓋層面最廣、績效最佳,而其中查緝能量以各警察分局第一線偵查隊偵查人員為主。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併採訪談法,探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17個分局之分局長,所運用的領導作為與毒品犯罪偵查效能間的關連性,並瞭解分析其涵義及現況。主要的研究目的為:瞭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偵查人員所知覺的分局長領導行為;剖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偵查人員,對分局長領導行為、工作動機與激勵因素及毒品犯罪偵查效能的知覺有無差異;探究分局長領導與毒品犯罪偵查效能的相關性,及建立二者間的徑路模式,再依研究發現提

出相關改革建議。本研究係以自編的問卷為工具,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17個分局的偵查隊人員進行調查,寄送591份正式問卷,回收401份中刪除漏答者之後有效問卷計369份,再經統計分析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本研究發現,分局長交互運用「轉型領導」與「交易領導」之領導行為,和偵查人員所感知的相符;分局長領導要素與毒品犯罪偵查效能最佳路徑分析顯示二者有關聯,關懷與激勵、被動管理、心理層面、強硬領導、賞罰分明、工作滿意等六條路徑能直接影響毒品犯罪偵查效能,以工作滿意影響最大。據此建議警政機關改善毒品犯罪偵查相關人員的工作滿意度,且分局長能主動關懷激勵同仁,不使用強硬領導,建立賞罰分明的領導風格,促進同仁

追求成就感及對組織及領導者的認同,對於毒品偵查應重視科技效能、團隊運作、案件管理、結果回饋及方法應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6版)

為了解決彰化升 直轄市的問題,作者陳廷献 這樣論述:

  本書之編撰,係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要旨為主,並以司法院所頒行之該條例施行細則及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為輔,再參酌破產法之既有規定、學說、解釋、裁判,加以融會貫通後,依其章節、法條之順序,逐條予以解說,再將之與破產法之現有規定作一比較。   書後附錄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更生人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破產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歷年考古題及擬答等,盼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完整、清晰之架構及內容,呈現於讀者面前,俾讀者在閱覽本書之餘,獲得心領神會、舉一反三之妙用。

家長選擇補習班與續班意願之研究-以A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彰化升 直轄市的問題,作者陳淑瑄 這樣論述:

本研究欲探究立案補習班家長送孩子到補習班的動機與選擇補習班因素,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的方式對在補習班就讀的學生家長,共12位家長來進行訪談,以了解家長選擇補習班動機與因素,對業者該做哪些調整與改進並提出因應策略,根據訪談結果分析與發現,歸納本研究結論為: 家長選擇補習班主要動機因素是先穩固學校課業,12位個案家長皆有此動機,他們認為學校課業最重要,必須先顧及才能發展其他才藝;其次有10位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缺乏動力也沒方向、更不知道學習是什麼?希望老師們能提升孩子們的競爭力;有5位家長因家庭因素過於忙碌與期望孩子們比自己更好,希望透過補習班兼顧起作業與課業上的加強,讓自己的孩子保持一定

的程度,穩穩地往前進步。 12位個案家長選擇補習班最重要的因素皆是「口碑」,透過親朋好友的介紹,才敢放心地把孩子送到該補習班; 9位家長選擇補習班原因是—老師態度,是不是頂尖的師資,反而不是挺重要的,重要的是老師的態度,對孩子的用心、肯付出愛與關懷;7位家長選擇補習班原因是—師資專業程度與學習成效,孩子既然參加補習,就是希望學習與成績上面,能看到成果。 經過深度訪談後,研究者發現:家長們最滿意補習班的部分是師資有責任且用心,並重視孩子品性為家長們續班最重要的理由;重視孩子品德教育或是心靈上的溝通,這比要求成績好更重要。當家長們對該補習班各項服務皆感到滿意時,孩子們當然續留在該補習班

。 最後,研究者也以同理心站在家長的角度上反思自己經營的補習班,面對當前教育環境的迷思與家長理念,對於衝突點與謀合點該如何融合並尋找出對應方式,期許堅持對學生正向的教育理念,盼此初心永不變。關鍵詞:補習班、家長選擇動機、續班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