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轉學考2021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成大轉學考2021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易寫的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5版) 和周易的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陳淑娟所指導 黃聖文的 大学における非専攻日本語初級クラスでの反転授業の実践研究-台湾T大学を例に- (2021),提出成大轉學考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翻轉教室、初級日語、非主修日語學習者、實踐研究、扎根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 馮丰儀所指導 黃亦得的 以服務主導邏輯應用於大學服務學習課程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服務學習、服務學習課程、服務主導邏輯的重點而找出了 成大轉學考2021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成大轉學考202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5版)

為了解決成大轉學考2021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書讀了很多,但看到題目還是不會寫嗎?   想買本好書,卻擔心沒有適合自己的嗎?   快要考試了,擔心漏看漏記重要考點嗎?   超容易緊張,想多念幾遍讓自己心安嗎?   來來來,筆者強烈推薦這本書,就讓它陪您一起上榜吧!

大学における非専攻日本語初級クラスでの反転授業の実践研究-台湾T大学を例に-

為了解決成大轉學考2021的問題,作者黃聖文 這樣論述:

在非日語主修的日語課程中由於學習時數偏少,因此文法的教授及應用練習的時間分配成為教師的課題。此外,大學生的多樣化、少子高齡化、AI的急速發展等因素,「自律學習」、「終身學習」、「溝通能力」、「在異質性團體中的合作能力」等能力的培養,為各大學新訂定的教育目標。在非日語主修的大學日語課程上如何兼顧這些能力,是教師的新挑戰。近年來,ICT的發展解決了教育現場的問題也孕育出了翻轉教室,由於能夠以課前預習的方式代替過往教師在教室的解說,讓教室可以有更多的時間,讓學生透過互動,運用所學知識並真實演練。本研究透過階段性的導入翻轉教室及協働學習,檢討其學習成果,並且考察了在台灣非日語主修的日語課程中

導入翻轉教室的可行性。 首先,在第二章回顧翻轉教室的發展歷史及定義、實踐方式明確定義本研究的翻轉教室。並透過知識構成、學習理論、科技於教育中的發展來探究翻轉教室所富含的學習理論,論述如何將其理論運用於本研究的教學設計。接著在第三章透過探討JSL環境及JFL環境的日語教育中所實踐的翻轉教室先行研究,概觀日語教育中翻轉教室的研究成果,也提議本研究的課題及導入翻轉教室於日語課程中所需注意的事項。 在「研究一」是以台灣北部T大學的必修初級日語課程的非主修日語學習者為實踐研究對象,導入「精熟學習型翻轉教室」以問卷調查、期中・期末考成績、扎根理論來分析並探討非主修日語的初級學習者在於翻轉教室的

「課前預習」所花費的時間、學習成效及構築翻轉教室中「課前預習」的理論。「研究二」則是以「研究一」得到的結果為基礎,調整預習方式、實體課堂的活動等,並導入「高層次能力學習型翻轉教室」及「協働學習」透過問卷調查及扎根理論來掌握透過翻轉教室培養學習者「於異質性團體的協働能力」、「溝通能力」及「自律學習」的可行性。 藉由上述的研究,發現非主修日語學習者對於翻轉教室是可接受的,且能肯定透過翻轉教室的方式確實能夠讓提高學習者對於基礎知識的學習成效。同時發現,學習者在學習的態度也產生變化,透過多樣的課堂活動不僅培養日語能力,對「與異質性團體的協働能力」、「溝通能力」及「自律學習」的養成也有相當成效。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4版)

為了解決成大轉學考2021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書讀了很多,但看到題目還是不會寫嗎?   .想買本好書,卻擔心沒有適合自己的嗎?   .快要考試了,擔心漏看漏記重要考點嗎?   .超容易緊張,想多念幾遍讓自己心安嗎?   來來來,筆者強烈推薦這本書,就讓它陪您一起上榜吧!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讀享、學稔、讀家講師   持續與自己對話,持續克服恐懼中。   勢必會很痛苦,但這是必經之路。   痛過,才有機會昇華。   刑法解題架構思考 1 近期刑法相關重要修法、大法官解釋及大法庭裁定說明 9 A考古題解析 SECTION 1刑法總則 Chapter1犯罪階層體系 A-1-3 TO

PIC 1 客觀歸責 A-1-3 1 客觀歸責理論之操作【106北大】 A-1-3 2 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A-1-5 3 第三人介入是否中斷前行為之歸責關聯性?【108東吳】 A-1-10 TOPIC 2 加重結果犯 A-1-13 4 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107北大】 A-1-13 TOPIC 3 阻卻違法事由 A-1-18 5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20 6 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4 題【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8 題【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 A-1-29 7 緊急避難1—對於「持續性危險」能否主張緊急避難?【改編自96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35 8 緊急避難2—攻擊性緊急避難【108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9 9 緊急避難3—自招危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42 10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推測承諾【106中正(節錄)】 A-1-46 TOPIC 4 罪責 A-1-48 11 原因自由行為【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48 12 寬恕罪責事由—延展型防衛過當【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55 Chapter2未遂犯 A-1-60 TOPIC 1 著手時點 A-

1-62 1 竊盜罪之著手1【104司法官(節錄)】 A-1-62 2 竊盜罪之著手2【100政大(節錄)】 A-1-64 TOPIC 2 不能未遂 A-1-67 3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67 題【94律師】 A-1-71 TOPIC 3 中止、準中止未遂 A-1-72 4 中止未遂1—要件審查【改編自103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A-1-73 題【96律師】 A-1-78 5 中止未遂2—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A-1-79 TOPIC 4 準中止未遂 A-1-84 6 準中止未遂—要件審查【100地特—法制(三等)】 A

-1-84 題【9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題【109警大—警正】 A-1-87 7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合【改編自97政大】 A-1-88 Chapter3錯誤論 A-1-93 TOPIC 1 構成要件錯誤 A-1-93 1 構成要件錯誤1—單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改編自103政大】 A-1-93 2 構成要件錯誤2—雙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95 題【109高考—法制(二級)】 A-1-98 TOPIC 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1-100 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00 題【108台大B卷

】 A-1-104 題【109警大—警正】 A-1-104 題【107政大】 A-1-105 Chapter4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A-1-109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A-1-109 1 保證人地位【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10 題【108中正】 A-1-111 2 「故意危險前行為」可否作為保證人地位?【105東吳(轉學)】 A-1-113 3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共犯認定【改編自102政大(轉學)】 A-1-117 題【109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1-122 TOPIC 2 過失犯 A-1-124 Chapter5正犯與共犯 A-1-125 TO

PIC 1 正犯 A-1-125 1 間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節錄)】 A-1-126 題【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28 題【106律師】 A-1-129 題【106北大】 A-1-130 題【108政大(節錄)】 A-1-131 2 共同正犯1—共謀共同正犯vs.幫助犯【104政大(轉學)】 A-1-135 3 共同正犯2—相續共同正犯【95司法官(節錄)】 A-1-139 4 共同正犯3—相續共同正犯【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43 5 共同正犯4—共同正犯逾越【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48 題【104律師(節錄)】 A-1-151 6 共同正犯

5—共同正犯脫離【102司法官(節錄)】 A-1-153 7 共同正犯6—共同正犯脫離【98律師】 A-1-156 題【108北大】 A-1-159 題【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59 8 共同正犯7—無責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99律師】 A-1-165 TOPIC 2 共犯 A-1-168 9 教唆犯—正犯產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68 題【108成大】 A-1-171 10 幫助犯1—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100律師】 A-1-172 題【改編自97司法官】 A-1-175 11 幫助犯

2—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76 12 幫助犯3—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3北大】 A-1-179 13 幫助犯4—中性幫助行為【105司法官(節錄)】 A-1-181 Chapter6沒收 A-1-183 TOPIC 犯罪物沒收vs.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1-183 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84 題【106台大B卷(節錄)】 A-1-187 題【107北大】 A-1-189 題【109高考—法制(二級)】 A-1-190 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A-1-192 TOPIC

1 刑法之效力 A-1-192 1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193 TOPIC 2 刑法之解釋 A-1-194 2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98高考—法制(二級)】 A-1-194 SECTION 2刑法分則 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A-2-3 TOPIC 1 生命、身體 A-2-3 1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師】 A-2-3 2 違背義務遺棄罪1—行為主體:依法令、依契約【100司法官】 A-2-12 題【108中正】 A-2-17 3 違背義務遺棄罪2—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100

律師(節錄)】 A-2-19 4 普通傷害罪—抽血行為是否為傷害行為?【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24 5 傷害致死罪vs.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109警大碩士班(刑事警察、法律學)】 A-2-28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A-2-32 6 妨害幼童發育罪、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102律師】 A-2-32 7 強制罪—強暴之認定、手段目的關聯性之審查【103中正】 A-2-40 8 強制罪vs.剝奪行動自由罪、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傷害罪之競合【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A-2-43 9 加重強制性交罪—「二人以上」、「藥劑」之解釋【108地特—法制(三等)】 A-2-46

10 加重強制性交罪vs.對幼年人性交罪【103原特—法警(四等)】 A-2-48 11 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A-2-53 12 加重強制猥褻罪—「猥褻」之意義【95律師】 A-2-56 TOPIC 3 名譽 A-2-60 13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105司法官(節錄)】 A-2-60 TOPIC 4 隱私 A-2-65 14 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A-2-65 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A-2-75 TOPIC 1 個別財產 A-2-75 1 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是否承認「死者之持有」?【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A

-2-75 2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認定、所有意圖之對象【97律師】 A-2-78 3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85 4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1【93司法官】 A-2-88 5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2【94司法官(節錄)】 A-2-91 6 準強盜罪—「難以抗拒」之意義【97司法官】 A-2-94 7 強盜罪結合犯—結合犯之法理、如何結合?【104地特—法制(三等)】 A-2-102 題【109普考—法律廉政】 A-2-109 題【109司特—書記官(三等)】 A-2-110 題【108政大】 A-2

-110 TOPIC 2 整體財產 A-2-114 8 電腦詐欺罪—與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偽變造準文書罪之關聯【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14 9 加重詐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117 10 恐嚇取財得利罪—與加重詐欺罪之競合【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A-2-123 11 擄人勒贖罪1—勒贖意圖vs.不法所有意圖【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女)(四等)】 A-2-131 12 擄人勒贖罪2—既遂時點之認定【101司法官(節錄)】 A-2-136 題【95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40 題【109高考—法制(三級)】 A-

2-141 TOPIC 3 綜合考題 A-2-143 13 綜合考題1【99司法官2】 A-2-143 14 綜合考題2【106司法官】 A-2-148 15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3司法官】 A-2-155 題【109地特—法制(三等)】 A-2-163 18 綜合考題4【108高大】 A-2-164 Chapter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A-2-168 TOPIC 1 公共安全 A-2-168 1 放火罪1—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別、著手時點之認定【101律師(節錄)】 A-2-168 2 放火罪2—準放火罪、漏逸煤氣罪【105司法官(節錄)】 A-2-171 3 不能安全駕駛罪【106東吳】 A-

2-175 4 肇事逃逸罪1—釋字第777號解釋之應用【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78 5 肇事逃逸罪2—「逃逸」之解釋【103普考—法律廉政】 A-2-180 6 綜合考題【107律師】 A-2-183 TOPIC 2 公共信用 A-2-191 7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1—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基礎題)【改編自103政大】 A-2-191 8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2—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進階題)【97律師】 A-2-194 題 【100台大B卷】 A-2-199 9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3—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102律師(節錄)】 A-2-201 10 偽造文書印文

犯罪4—無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105司法官】 A-2-204 11 綜合考題【改編自101司法官、102司法官】 A-2-209 題【107台大A卷】 A-2-213 題【108台大A卷】 A-2-216 TOPIC 3 善良風俗 A-2-220 12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包庇」之意義、刑法第231條第2項適用之前提【105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A-2-220 Chapter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A-2-225 TOPIC 1 公務執行之公正信賴 A-2-225 1 違背職務賄賂罪—強塞賄賂之行為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2-225 TOPIC

2 公務之圓滑進行 A-2-228 2 妨害公務罪【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228 TOPIC 3 投票機制正常運作 A-2-231 3 投票行賄罪、投票受賄罪—「有投票權之人」的認定【101東吳(節錄)】 A-2-231 TOPIC 4 刑事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A-2-234 4 脫逃罪【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A-2-234 5 湮滅刑事證據罪—何謂「刑事被告案件」?「犯人教唆第三人湮滅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證據」應如何評價?【95司法官】 A-2-237 6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1【99律師】 A-2-243 7 湮滅刑

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2【102司法官】 A-2-250 8 綜合考題1【98司法官】 A-2-254 題【109司律】 A-2-257 9 綜合考題2【97律師】 A-2-260 SECTION 3整合性考題 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幫助行為之因果關係、心理幫助、共犯逾越、重傷之認定、正當防衛之射程範圍、繼續犯之夾結效果【108司律】 A-3-3 2 國旗原則、使人為奴隸罪之要件、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分、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107司法官】 A-3-17 3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審查架構、重傷之意義、「預先防衛」之評價【109政大】 A-3-24 4 形式預

備犯之要件、形式預備犯能否類推適用中止未遂之規定、中止未遂「結果不發生」之意義、準中止未遂之要件【改編自105政大(轉學)、106東吳(轉學)】 A-3-30 5 詐欺取財罪、恐嚇取財罪、毒化飲食物品罪、投放毒物罪、湮滅刑事證據罪【109台大B卷】 A-3-35 6 加重竊盜、加重強盜、強盜罪結合犯、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3台大B卷】 A-3-38 題【105北大】 A-3-42 題【105政大】 A-3-45 7 不能未遂(審查位置、「行為無危險」之認定)、客觀歸責之常態關聯性、過失自招危難能否阻卻違法【108台大A卷】 A-3-50 8 刑法地的效力、外國裁判效力、加重結果犯之要件【98

司法官】 A-3-54 B文章改編題 SECTION 1刑法總則 1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傷害未遂致死與不作為殺人—簡評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八六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160期,2010年9月,頁190-196】 B-1-3 2 犯罪物沒收—犯罪工具vs.關聯客體【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頁25-27】 B-1-6 3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1—審查架構【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利得沒收之範圍—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沒收新制5:沒收實例解析》,2020年10月初版,頁1

5-22。】 B-1-11 4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2—性招待利益應如何沒收?【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沒收?—兼論利得沒收新法之適用,臺灣法學雜誌第287期,2016年1月,頁17-31】 B-1-14 SECTION 2刑法分則 1 侵入住居罪、強制性交猥褻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B-2-3 2 宗教騙色之行為評價【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6號判決事實;蔡聖偉,論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61

-64】 B-2-7 題【108北大(轉學)】 B-2-11 3 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幼童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頁33-35】 B-2-13 4 加重強制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計程車之狼,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2009年10月,頁26-27】 B-2-17 5 竊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受監視之賣場竊盜,法學講座第11期,2002年11月,頁30-35】 B-2-20 6 詐欺罪之相續共同正犯、一般洗錢罪【案例與擬答均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裁定之基礎事實;古承宗,

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2020年9月二版,頁320-326】 B-2-22 7 強盜罪結合犯【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強盜罪之結合犯,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31-33】 B-2-25 8 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傷害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實害犯的罪責及競合難題,臺灣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年11月,頁95-108;許恒達,過失犯的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建構過失歸責的理論嘗試,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7期,2020年9月,頁55-139】 B-2-29 9 不能安全駕駛罪、肇事逃逸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醉上加罪—車禍事故中相關罪名的競合問題,

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頁36-38】 B-2-33 附錄 1 索引 i   四版序   因為疫情之故,2020年呈現的動盪與不安,著實令筆者焦心。不過,改版的腳步仍不會因此減速。在各種期限的鞭笞下,仍順利完成本次的改版。   此次改版,筆者不僅增刪題目,對於舊題的擬答也做了調整,同時在「延伸專題」欄位補充實務與學說見解,讓本書更適合同學準備考試。所以,如果您手邊有之前版次的解題書,2021年版上市之後,歡迎您到時候去比較看看,再決定要不要入手。   就司律二試考題來說,如何在有限的作答時間內,妥適分配每個爭點的篇幅,並將爭點寫好寫滿,是必須面對的課題。筆者建議

,平時在練習題目時,盡可能訓練自己使用精確的文字作答,才不會在一個爭點花太多時間,卻又寫不到關鍵。這部分可以藉由相關理論來深化內容,讓答案不落俗套,不過要做到這個程度其實不簡單,如果可以反覆練習本書題目、理解相關爭點,漸漸形塑具有個人特色的答題模板,筆者相信,假以時日,實力會有所增進的!   此外,如果壓力太大,需要適度放鬆,才能繼續向前衝。對筆者而言,想發洩的時候,怒吃一波就對了,尤其是吃到好吃的,那種滿足感真的難以言喻。願各位的國考之路能走得開心些。   最後,希望本書能助同學一臂之力,一舉榮登金榜!   周易 2021.1.17 於新北

以服務主導邏輯應用於大學服務學習課程之研究

為了解決成大轉學考2021的問題,作者黃亦得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以服務主導邏輯檢視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暨南大學)服務學習課程之規劃、推動情形、學生看法等。研究者透過訪談及電子問卷調查蒐集資料,首先以立意抽樣針對7位授課教師、6位課程助教進行訪談,以瞭解暨南大學服務學習課程規劃、推動現況等,並作為電子問卷編製之依據;再對暨南大學四學院一年級至四年級的大學生進行電子問卷調查,以探討不同個人因素之大學生對服務學習課程的看法,共發放354份正式問卷,回收335份,回收率為94.6%,並以SPSS 26.0作為工具進行統計分析,最後根據研究成果,提出建議。本研究獲致研究結論如下:一、暨南大學服務學習課程規劃以連結系所專業知能、滿足服務場域或機構需

求及規劃不同服務方案供學生選擇為方向。二、暨南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推動中授課教師以計畫準備、行動服務、引導反思過程與學生密切溝通及互動,以確實察覺問題並規劃改進策略加以解決,再經學生的反應及回饋瞭解其看法後進行調整。三、大學生對整體服務學習課程之實施、經驗及收穫之看法均達良好程度。四、大學生對服務學習課程實施、經驗及收穫之看法在不同背景變項有所差異,其中,服務於校外、考量個人興趣及系所專業者自覺有良好經驗與收穫。五、大學生對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評價愈高,愈自覺有良好的經驗及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