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錢櫃消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吳鳳科技大學 消防系 紀人豪所指導 李進玉的 施工中營業用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與消防安全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林森錢櫃消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臨時性防火區劃、消防安全對策、施工中防護計畫、圍束工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科技大學 土木防災工程研究所在職專班 楊宏宇所指導 李春益的 消防檢修申報於雲端運用可行性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消防雲端的重點而找出了 林森錢櫃消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林森錢櫃消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林森錢櫃消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林森錢櫃大火,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出生入死負責搶救,相當辛勞。

但若市府的消防安檢制度真有發揮功能,或許無辜的消費者和消防人員就不需要身陷火場。

消防安檢制度有系統性的漏洞,不能只怪罪執行者,這點大家都知道。而有權力、有責任補起系統漏洞的,不是基層,而是市長和局長。

制度出問題,不能只由「政風處調查行政責任」來解決,更不能只有把基層申誡記過了事。

既然當了市長、做了政務官,就要有改變制度的肩膀。沒辦法改變制度問題,就是欠缺當首長的能力。

從林森錢櫃大火,可以看出三個消防安檢制度的問題:

1⃣️聯合稽查「無專技人員配合」,導致重要的消防安檢「突擊變預告」。

2⃣️消防局沒有補齊員額,人力不足。

3⃣️「偵測危機」和「解決危機」的部門沒有分離。

以下分別說明:

1⃣️ 現行的定期消防安檢制度,分「代檢」「複查」兩階段:業者自行聘請民間公司對所有消防設備做安檢,再由消防局做民間公司安檢結果的複查。

市府的消防安檢分兩種:有預告的大檢(代檢複查)、和突擊的聯合稽查。

像偷關設備這種「動態違法」,代檢複查無法解決,必須要靠突襲檢查來破解。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疑惑:為什麼歷次突襲檢查,從來沒有一次抓到林森錢櫃偷關設備?

原因是:現行的突襲檢查,因為小組沒有專技人員(消防設備士)隨行,所以針對一些重要消防設備,無法當場檢查,必須「交由轄區中隊複查」。

所以情況就會變成:

業者違法偷關設備>突襲檢查>沒帶專技人員,無法檢查被偷關的設備>交由轄區中隊複查>業者知道即將有中隊來複查,先把設備打開>複查合格>業者又違法偷關

沒有專技人員隨行,導致「突襲檢查變預告」。對於違法的業者而言,突襲檢查根本沒有嚇阻力。

2⃣️ 歷年來,市議會通過的消防局預算員額數年年增加,但缺額數也是連年增加,缺額人力永遠補不滿。

就以消防局內的「火災預防科」為例。負責全台北市消防安檢的火災預防科,預算員額14人,實際只有10人,其餘30人皆為「支援人員」。負責處理全台北市火災預防相關行政處分裁罰的科員,只有1位。

像這樣人力不足,難免在消防安檢實務上出現因陋就簡的慣習,無法做到市民所期待毋枉毋縱的仔細檢查。

3⃣️ 負責檢查的部門,也要負責後續的裁罰、輔導、改善。抓到越多違規,業務量就越重。這樣的制度會導致因循成習的制度性怠惰。

以上三個問題,都不是基層人員或事務官可以改變的。必須由政務官扛起責任。
我有以下四點主張:
1.制度問題,由政務官負起政治責任解決。不能讓基層獨自扛責
2.突襲消防檢查,須有專技人員配合,當場切實檢查設備,以減少業者私自關閉消防設備之僥倖心態。並全程錄影,以利事後釐清真相。
3.消防局長應提出補齊消防局員額的具體計畫與期程,減輕基層負擔
4.研議將消防安全檢查與後續追蹤輔導、開罰交由局內不同單位負責,落實「偵測危機與解決危機」分離,減少制度性怠惰。

消防局長的去留,是柯文哲市長的政治決定,我無權干涉,也不會干涉。

我在意的,是市民的安全。如果消防局長繼續留任,他必須要負起改變制度的責任,向市民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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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營業用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與消防安全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林森錢櫃消費的問題,作者李進玉 這樣論述:

摘 要營業中建築物常因部分室內空間,有室內裝修或變更用途等狀況,須配合施工停用現有消防安全設備,或破壞原有防火區劃,或阻礙原有防火避難設施等,導致現場仍有持續營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火區劃或防火避難設施等無法正常使用,對於消費者自身權益與安全性嚴重受損,因此,提升施工中建築物之避難與安全有其必要性。本研究主要針對營業使用中建築物在進行營建施工時,屬一邊營業一邊進行施工狀態下,探討其防火避難設施與管理機制,以及消防安全設備與消防防護計畫等相關策進對策。經過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以及國內相關火災案例分析後,將各項研究予以歸納,發現應重新檢視營業使用建築物施工中之安全,當防火區劃被破壞時,應採

取圍束工法的「臨時性防火區劃」以確保建築物防火安全性能。另外,如因施工造成安全梯防火門無法確實關閉,或是必須關閉消防安全設備時,則應有等效替代的消防安全對策,同時動態調整施工中防護計畫,以維持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功能,如此該建築物方能繼續營業,確保施工中建築物之公共安全。關鍵詞:圍束工法、臨時性防火區劃、消防安全對策、施工中防護計畫。

消防檢修申報於雲端運用可行性研究

為了解決林森錢櫃消費的問題,作者李春益 這樣論述:

摘要2020年4月26日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大火,奪走五條人命,究其發生火災竟是施工因素導致人為關閉消防設備最重要的五大系統所造成。上述分析除設備管理與相關制度未落實外,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操作、防火管理人制度、自衛消防編組無法隨時督導及防火管理人未有相關罰則而流於形式,在在證明消防安全無法完全倚靠人員的自主管理。現行安檢計有聯合公安稽查、消防定期檢修申報、消防檢修複查、消防責任區安檢等,一般檢查多半會事先通知業者準備,檢查項目幾乎是固定的。安檢只能稽查到檢查的現況,其他時段動態違規是不易被察覺的。若能藉由雲端科技運用針對動態違規或設備履歷建立自主管理與有效控管安全週期,搭配人員管理與現行保全概念

,進而更有效的建立火災預防之制度。有鑑於此,如何建置消防全檢修申報之雲端記錄與管理及建置消防全檢修申報雲端設備履歷,以降低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及提升火災預防之效率為本論文研究目的。本研究擬針對現有消防網路申報檢修系統運用雲端科技透過火警受信總機內部之調整,建置建築物消防管理系統涵蓋有防火管理申報系統、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系統、設備電子履歷平台、消防專技人員資訊系統及建築物消防救災支援系統,進而達到有效之火災管理機制。以現行科技技術已日趨成熟,研發專門APP程式配合後端管理或第三方代管,仿效物業保全之概念,關閉火警受信總機開關時,透過雲端網路發送訊息告知管理者,並有歷史資訊存查,可大幅下降

火災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研究結果得知,履歷平台讓消防暨防災設備的履歷正確及落實的將資訊紀錄於平台,除可大幅的降低政府的稽查成本外,消防在裝置與檢修的作業中檢修完整紀錄合格申報可讓履歷平台更臻完善。其次,為加重檢修人的責任,檢修人進行檢查申報缺失要正確及落實的將資訊紀錄於平台上,真正協助到法規要求範圍的場所消防安全。測試結果完全符合規定後,必須向轄區機關提出該場所的合格申報。最後,推動建築物消防暨防災設備履歷平台,可確保消防暨防災設備整體生命週期每階段的正確性外,同時保障民眾消防安全需求「知」的權力並協助政府落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