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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臺北市戶政服務簡介 - 民政局也說明:因七十六年解嚴,為配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及因應實際業務需要,於八十一年十月一日戶警正式分立,戶政業務改由民政單位掌理,戶政事務所( Household Registration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呂理翔所指導 爐紫綾的 同性婚姻法制化之研究 (2020),提出民政局戶政事務所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同性婚姻、婚姻平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楊智傑所指導 曾女滿的 同性伴侶戶政註記家屬之法律地位 (2016),提出因為有 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同性伴侶戶政註記、家屬、同性二人婚姻自由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政局戶政事務所差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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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政局戶政事務所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同性婚姻法制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政局戶政事務所差別的問題,作者爐紫綾 這樣論述:

  我國同性婚姻平權發展至今數十年來,歷經同志社會運動、司法抗爭、立法爭取等,經過各方不斷協調與努力下,司法院大法官最終作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使同性伴侶結婚之規定違憲,同性伴侶享有自主選擇結婚對象之自由權利,並與異性伴侶同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雖然公民投票結果確立同性婚姻以專法形式立法,立法者因而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藉以平等保護同性婚姻之自由。惟748號施行法對於同性婚姻之定義、同性婚姻之成立、同性婚姻之解消、以及雙方當事人間相關權利義務之法律規定等,是否與民法異性婚姻有所差別,又是否落實真正的婚姻平權,皆有待反思與探討。

同性伴侶戶政註記家屬之法律地位

為了解決民政局戶政事務所差別的問題,作者曾女滿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變遷、人權發展及同志運動全球化的影響,傳統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觀念,逐漸面臨新的衝擊和挑戰。2012年底「同性婚姻」的議題在臺灣社會上出現重大的變動,隔年(2013年)10月底「婚姻平權」法案更於立法院一讀通過。2015年5月,各地方政府為落實保障同志權益,推動開放「同性伴侶戶政註記」,截至2017年7月為止,全國已有17個縣市陸續開放註記。 本篇論文先以傳統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及我國現行結婚登記制度做為論述之開端,接著介紹法國民事伴侶結合法及德國同性伴侶法。進而探討同性伴侶為戶政註記後實務上之優、缺點,另就日本與臺灣之同性伴侶註記做評析。繼之,就民法繼承權、醫療法、所得稅法及

其他法令等層面,探討「家屬」之法律地位?「家屬」收養的權利?並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解釋後,國內學者對其正、反面之論評,倘立法機關逾2年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同志逕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其登記後效力是否及於第三人?最後,提出本篇論文之結論與建議,作為總結。 冀藉本文研究,為真正保障同志權益,不僅只侷限於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戶政註記,中央政府更應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政策;另提供立法機關對於同婚法案修法之建議及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