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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寫的 拆遷補償 法律全書--征收、評估、補償、執行(實用大字版) 和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的 常用合同 法律全書--買賣、借貸、租賃、擔保(實用大字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百科全書-國家圖書館-送存精選也說明:法律 百科全書. 法律百科全書. 張貼日: 2008-10-13. 編/著者: 謝瑞智總編纂. 出版年月/卷期: 2008. ISBN/ISSN/GPN/ISRC: ISBN:9789574151585 (I) 等.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法律出版社 和法律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泰升所指導 葉蓁的 台灣法上從傳統邁向現代的未成年人監護(1683-1945) (2019),提出法律全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律史、傳統中國法、託孤、淡新檔案、日治法院檔案、未成年人監護。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黃陽壽所指導 林美佑的 中國大陸收養法制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收養、中國大陸收養、收養立法、兩岸收養、法律衝突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全書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全書: -百科知識中文網則補充:《企業投資併購法律全書》是201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雨龍。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 法律小全書. 《法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全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拆遷補償 法律全書--征收、評估、補償、執行(實用大字版)

為了解決法律全書的問題,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這樣論述: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所編的《拆遷補償法律全書 --征收評估補償執行(實用大字版)》全面收錄了國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原拆遷)相關的核心法律、行政法 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等各層級法律文件,內容細 分為征收與補償、評估、執行、糾紛解決、相關規定 五個部分,內容翔實豐富。本書特別收錄了全國諸多 省市中*大部分在拆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 規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 對當地的實際情況*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其中 的先進經驗,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門結合 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文件規范時參考。

法律全書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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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上從傳統邁向現代的未成年人監護(1683-1945)

為了解決法律全書的問題,作者葉蓁 這樣論述:

「未成年人監護」作為一種現代型法制下,保護未成年人所創設的制度。台灣從清治時期到日治時期(1683-1945),乃是從傳統中國法到現代型法制的變革,本文將考察「未成年人監護」之法律史,以及該制度與社會之間的相互影響。清治時期傳統漢人社會中,並不存在如同現今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對於家族中的孤兒,通常由尊長加以照顧,且由家長統一管理財產。唯在家族保護照顧機能有所缺失,或是親族關係不佳等因素,為了避免孤兒面臨無人善待的危險,而發展出「託孤」的習慣。至於家族中如何照顧孤兒與「託孤」的做法,官府原則上不會予以干涉。日治時期初次開始施行現代型法制,透過戶口登記的制度,並由法院判決建構民事法上「舊慣/習慣

」的內容,「未成年人監護」明確地形成一種制度規範。本文整理和分析法院判決例中,如何引進日本民法與現代個人主義的元素,以及傳統的「託孤」逐漸為「監護」所取代。相較於清治時期,日治時期國家透過建立監護制度,規範人民對於未成年人的監督保護。諸如未成年人監護人之戶口登記,以及民事法上監護開始與結束的原因、監護人的權利義務等。日治時期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也確實在社會上普遍地運作。本文透過法院判決中的案例、遺言公證書、日記、報紙等史料,說明從清治時期到日治時期國家法規範的轉變下,人民如何為了因應新的制度,從而在行動上有何異同。並且,未成年人監護案例往往涉及的是尊長的生前安排,或是家族成員間為了未成年人財產

管理的利益折衝。

常用合同 法律全書--買賣、借貸、租賃、擔保(實用大字版)

為了解決法律全書的問題,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這樣論述:

 (一)全面收錄各類法律文件,涵蓋合同法律領域的主要方面  本書全面收錄常用合同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等各層級法律文件。內容細分為綜合規定、買賣合同、借貸合同、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合同擔保、合同效力與違約責任等部分,內容翔實豐富。  (二)覆蓋全國諸多省市的地方政策文件,為各地讀者查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  本書特別收錄了全國諸多省市中絕大部分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對當地的實際情況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其中的先進經驗,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文件規范時參考。  (三)突出”實用”特色,附加更多配

套內容  為幫助讀者全面、深入理解合同糾紛相關重點法條、重點文件,本書附加以下實用內容:(1)對重點法律法規附加導讀,介紹該法律文件的大致內容;(2)對核心法律、司法解釋、政策文件進行解讀,詳細介紹法律適用的要點、法律規定的原由、重點詞句的理解等。

中國大陸收養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律全書的問題,作者林美佑 這樣論述:

本文係以中國大陸之收養法制為研究中心,先由中國大陸收養法制沿革及發展作系統性介紹,並探討未來立法政策之取向。中國大陸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自1980年代實施一胎化政策,至201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十八屆五中全會宣布全面二孩,中國大陸計劃生育政策影響深遠,其政策精神均落實於現行婚姻及收養法規中。中國大陸《收養法》自1992年施行,至今仍持續修訂收養法規並制訂行政部門規章補強,配合國家政策,吸收世界立法潮流,加強完善收養評估制度,一步步解決孤兒或棄嬰收養的問題,一方面又必須防範與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因此中國大陸的收養法制也不斷在進化著。兩岸民間交流頻繁而緊密,兩岸人民因結婚、繼承、收養

等不斷發生身分法之關係。臺灣人民收養大陸子女或大陸配偶之前婚姻所生子女有增加趨勢,實有必要瞭解中國大陸之收養法制以及兩岸收養法制之相異性,且應更宏觀地,以現今各國收養立法與兩岸收養法制作參考比較。本文所欲達成之研究目的,即對中國大陸收養法制進行全面探討,藉由兩岸收養法制比較及司法實務案例,釐清兩岸收養規定之衝突並提出具體建議,期作為中國大陸收養法規修法之借鑒,亦期提供我國司法實務之參考依據,以達理論與實務結合之目的。首先第一章是敘述本文研究之動機及目的,並說明本文之研究方法及文字用語。第二章介紹中國大陸收養法制之發展沿革、收養立法與計劃生育政策之考量、國際收養法觀念的吸收擷取,以及履行《海牙收

養公約》之衝突。第三章深入分析中國大陸收養立法之基本原則,現行《收養法》相關規定及學說見解等作詳細說明與討論。第四章係就兩岸收養法制進行比較研究,對於兩岸收養法制之異同,區分收養成立之實質及形式要件、收養之效力、收養之無效及解除(終止)逐一分析比較,並提出本文看法及相關立法建議。第五章為論述兩岸收養法制之衝突解決,就學說及司法實務面向,討論我國及中國大陸分別對於兩岸收養案件如何處理規範之,並於第三節列舉我國涉陸收養案件之裁判,予以討論評析,更藉此發現兩岸收養法制衝突之所在,祈有利於司法裁判能釐清法律衝突予以解決。第六章結論為本文之核心所在,總合上述各章節所論述,就中國大陸收養法制之利弊及未來修

法方向,提出本文見解與具體建議:收養制度採國家公權力監督立法,更能保障收養當事人之權益;應放寬收養條件,有利於收養發揮最佳之社會效能;收養立法修正,因應現代之需求,應兼顧育幼及養老之目的,與時俱進;對於我國法院處理涉陸收養案件,實務上解釋中國大陸法律,應有更多的理解,俾達成兩岸法制共創人民福祉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