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法律的本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馬修.克萊默寫的 客觀性與法治 和陳妙芬的 法哲學:自然法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 回答 - 头条问答也說明:法律的本质 是什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聯 和聯經出版公司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金孟華所指導 吳維雅的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2021),提出法律的本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臉部辨識、臉部追蹤、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執法機關、搜索、相當理由、合理隱私期待、隱私利益、位置資訊、科技偵查、監視、追蹤、衛星導航系統、基地台位置。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曲兆祥、李炳南所指導 林子玄的 中國大陸憲法體系的法律全球化與在地化 (2020),提出因為有 法律全球化、法律在地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中國模式、在地全球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的本質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證據的本質和規則英文 - 查查在線詞典則補充:法律 證據的本質和規則英文翻譯: nature and rules of legal evidence…,點擊查查綫上辭典詳細解釋法律證據的本質和規則英文發音,英文單字,怎麽用英語翻譯法律證據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的本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客觀性與法治

為了解決法律的本質的問題,作者馬修.克萊默 這樣論述:

  顧名思義,本書用三章分別分析了法律的客觀性的諸維度、法治的分類及內涵,以及客觀性及法治的關係及其在政治權威或政治道德中的作用。作者運用實證主義的方法,將法律的客觀性分為六個主要維度,並分別予以詳細分析;將法治概念分為“作為任何法律體系運行所必須的條件的法治”和“作為西方政治傳統的道德要求的法治”,並以富勒法治八大原則為線索,對兩種法治分別展開分析;最後論證了客觀性多個維度與兩種法治之間的關係,以及它們對政治權威的影響。總之,本書結構清晰,論述簡單,但仍保持一定深度,中文版翻譯亦準確、通順,若對法理學尤其是實證法學有興趣,推薦一讀。

法律的本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一直存在左右翼論爭,但港區國安法一出,左右翼也出現了難得的共識,無不對這種法律的本質心知肚明。那究竟從左翼角度,可以怎樣閱讀之?在大學任教社會學和社會政策、習慣以階級分析切入的鄒崇銘,著有《80前後:超越社運、論述與世代的想像》、《這一代的鬱悶:從消失中的香港到世代之戰》等書,早前書寫了關於今天在香港重讀葛蘭西《獄中札記》一文,這次特別邀請他親身講解:究竟葛蘭西的「意識形態霸權」等理論,能否應用到今天的香港?葛蘭西在獄中形容法西斯政權的所作所為,是一場「消極革命」,這概念又有多吻合今天的香港?在左翼眼中,議會只是作為資產階級的安全閥,現在香港議會政治破產,鄒崇銘認為會對社會結構產生哪種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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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西 #鄒崇銘 #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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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為了解決法律的本質的問題,作者吳維雅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技術(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以下簡稱FRT)在台灣於警務執法應用上,已相當普遍,但卻無一套規範,供執法機關作為執行依據;而司法者在現行法體系的解釋下,對於FRT之執法應用所應權衡之社會安全與隱私保護價值,因尚無此類案件繫屬於法院,故針對警方運用FRT為偵查工具之適法性判斷,恐仍欠缺相關意識。而FRT之運用,涉及個人高度隱私期待利益,有建立規範保護之必要,但究竟如何規範始為妥適?個人隱私利益與科技偵查技術發展之間孰輕孰重?如何權衡?個人得否抗衡國家執法機關以FRT配合其他政府資料庫的資訊使用於刑事案件辨識查找確認人別?國家機關是否得施以無合理嫌疑(

Reasonable Suspicion)或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之FRT監控?當國家偵查技術之精進發展,有助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全,但當偵查技術之發展與個人隱私保護利益發生巨大衝突,司法機關應如何取捨?如何調和此兩種利益?上述問題在FRT已大量使用於警務系統之我國,未見系統性探討與提出解決方案。本研究擬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若干可供思考的論述方向。承上,本文擬嘗試以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以下簡稱「美憲增修第四條」)演繹出的實務判解為框架,於第一章先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研究方法與鋪陳架構;第二章就FRT相關的技術原理以及廣泛使用下可能產生的隱憂,作一簡要說明;

第三章就美憲增修第四條下有關搜索(Search)的理論發展及規範內容作一概述;第四章係針對有關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取用FRT所得之人臉資料,藉此得知個人身分及位置資訊等作為,配合相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聯邦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有關判例、判決為說明,試圖建構出FRT執法應用在憲法適法性的定位探討,並初嘗從社會學理論之觀點,探尋合理隱私期待的界線與範圍,復探求制憲者於修訂美憲增修第四條時的意圖,以為認定合理隱私期待的一些指引方針;第五章提出包括華盛頓州州法、華盛頓州轄區內的金郡自治條例,以及國會審議中的相關聯邦法案(草案),規範有關政府部門使用FRT的相關內容作分析比較;第六章由探討FRT

的使用在我國現行法制下的適用可能性,藉此檢視現行法欠缺之現狀,說明建立制度規範的必要性,再以前開比較法作為基礎,提供可行的立法參考方向,並以從事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偵查目的下以FRT取用人臉影像資料,在解釋論上提出可能的解方;第七章則係針對本文提出結論,並期許在不久未來,偵查目的下的FRT取用,相關的法律規範能夠儘速完善建制出來。

法哲學:自然法研究

為了解決法律的本質的問題,作者陳妙芬 這樣論述:

自然人,如何成為道德╱法律權利的主體 法哲學,又叫做法理學, 自19世紀後就因「自然權利」而展開長時間的論爭,延續到今天。 這是「自然法論」與「法實證主義」之間的辯論, 固然推進了專家與學院研究, 但也因很多走向概念化與形式化,漸失與社會及人的連結, 權利主體及方法論轉變的內涵,逐漸被忽略。 法哲學要跟社會對話,重探方法論勢必不可省。   19世紀前的法哲學都是自然法學,但對自然法則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本書從法哲學的視野,分成三個部分,探討自然法的起源和轉折、現代自然權利論及當代的論辯。陳妙芬以歷史性及分析性的詮釋方法,探討各時期自然法論的特色,指出霍布斯的自然主義法形上學為關鍵的轉折,影

響了盧梭檢視人性論、自然狀態及社會契約等假設,透過盧梭及康德完成自然權利論,將自然法轉型成為理性法,其最重要的貢獻為建立「權利主體」概念——自然人成為道德及法律上的權利主體。《法哲學》藉助新康德哲學家卡西勒的盧梭辯證詮釋,梳理法文和德文原著,將基礎研究帶入19世紀至今的論辯,對圍繞自然法與實證法的問題糾結,包括法治與正義等議題,提供宏觀和微細考察。 專業推薦   在此一民主政治深陷危機的年代,重新審視作為其理論基礎的自然法傳統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本書無疑是近年來對此議題最系統性且兼具學術深度與現實關懷的傑作。──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法哲學:自然法研究》是中文世界第一本系統

性介紹自然法思想史的鉅著。陳妙芬教授以平易近人的文字,引領讀者思考「法律是什麼?」的大哉問。不論專業法律人或關心公共事務的一般公民,本書都是必讀佳作。──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本書作者使用自己的、清楚的語言風格,完整探索一切法律思維與根本人性的牽繫,藉此在尋找法律本質的路途上鮮明浮現一個勇敢與真誠自然人的影像。──黃榮堅(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中國大陸憲法體系的法律全球化與在地化

為了解決法律的本質的問題,作者林子玄 這樣論述:

1978年中共開始進行改革開放,運用國家權力來主動支配法律的制訂並決定法律制度變遷的路徑與速度。在全球化的浪潮過程中,為了堅守社會主義的意識型態以及維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藉由提出「依法治國」及「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概念,來加強維繫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以及黨政關係之間的平衡點。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開始進行相關法規的立法與修正,以符合國際法律框架並與世界接軌。法律全球化的影響下,中國大陸憲法體系透過法治來規範和限制政府的公權力,並保護市場主體的經濟權利,從政策保障到法律保障,進而到憲法保障的位階。然而,為了避免受到西方資本主義價值衝擊的挑戰,以及有效

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毛澤東率先將馬克思主義與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結合起來成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鄧小平理論的創立到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再到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以解釋、解決中國現實經濟問題為出發點,對中國大陸現有的各種法律進行經濟分析即是中國大陸法律體系在地化過程。在中共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政府和市場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是政府放權讓利和市場不斷壯大,另一方面,政府又非常積極有為,干預非常廣泛。從以「先行先試」到「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立法制度經驗,推動經濟特區、自貿區與RCEP的設立,到習近平提出一帶一路的倡議,這些措施不僅契合發展中國家的現實需求,同時協助推廣中國大

陸法治建設、中國模式的「在地全球化」的法治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