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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法源法律網使用手冊也說明:收錄中華民國各法院裁判書,其收錄範圍詳述如下:. (一)最高法院:提供民國85 年起 ... 4.查詢密碼:提供法源法律網會員透過該功能查詢使用者密碼。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聰富所指導 戴廷哲的 論責任保險對侵權行為法之影響 (2013),提出法源裁判書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過失責任、嚴格責任、責任保險、過失責任嚴格、精神慰撫金、侵權法之目的、糾正正義、分配正義、交易安全義務。

最後網站法源裁判書– 裁判書主文查詢 - Vemlk則補充:法源裁判書 – 裁判書主文查詢. by ·. 法源收錄的裁判書中,判決+裁定大約有1200萬筆,如果每一次搜尋都和全部的資料比對,那麼使用者每點一次搜尋,電腦就要把關鍵字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源裁判書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法學知識搶分小法典(憲法+法學緒論)(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十一版)

為了解決法源裁判書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第2次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25種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法規彙整!   ★內嵌高普考歷屆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請問本書內的大法官釋字最新收錄到第幾號?   A:本書更新至釋字第810號。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2~110年高考三級/普考/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   .三等及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人員/原住民族特考。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民航人員。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知識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6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高普考面授與函授專班上

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已第11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種類法規的使命,三民名師群根據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命題範圍,由三民名師廖震審訂,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民法、刑法、財經相關法律、勞動與社會法、性別相關法律」六大類25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再搭配本社出版

的高普考專業科目《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2~110年高考三級/普考/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

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   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0.11.30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法(110.11.30三讀)   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儘速落實「去法院化」,爰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條文與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去除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法院,以避免和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衝突。   

2.行政程序法(110.01.20修正)   新增第128條第3項規定,鑑於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係為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是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此始合於前揭所敘之立法目的,然實務所增加法文所無之限制,並無助於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以及確保行政之合法、正當,且導致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是為落實立法本旨,乃將系爭規定中「新證據」之範圍明示之,以求杜絕爭議,確保人民權利之實現。   3.刑法(110.06.16修正

)   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宣示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之規定,因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予刪除。原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配合第二百三十九條予以修正。   4.行政訴訟法   (1)110.06.16修正   .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應科技設備的發展而以更便捷方式為之,並減省紙張與勞費,故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

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   .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裁判書正本的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本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

(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2)110.12.08修正   .因應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前述修正,刪除本法有關審判權衝突解決規範之條文(修正條文第12-1條至第12-5條、第178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7-3條第1項但書、第7-2條第2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以杜適用法律之爭議(修正條文第107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關於審判權歸屬爭議儘速確定之規範,增訂排除判決違背法令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43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普考戶政榜首:江佳倫   國文:60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88

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0分   移民法規概要:94分   本身個性喜歡面對人群,退伍之後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還滿喜歡工作的內容,但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常常忙到三餐不定時,且每日超過十個小時的上班時間,使我漸漸失去了自己的生活,於是在工作約滿三年之際,我選擇離職投身成為國家考試的考生行列。公務員的上班時間固定,且有合理的薪資與休息時間,加上結婚、生育補助等大大小小的福利,使我更堅定自己的決心,一定要成為公務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如何準備高普考   選擇題的準備方式,不外乎勤做考古題,應對題目時,除了能判斷正確的選項之外,各個選項的法源依據我也會一併整理

複習,好加深記憶。在研讀法條時,數字或定義等選擇題較常出現的概念也需特別注意。   申論題的部分,剛開始準備都會比較生疏,我參考老師提供的方式,先練習以審題為主,瞭解題目要問的內容及爭點,在幾次練習之後慢慢找出各科重要考點,將其做成體系表模組化,如行政法的行政處分,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法第92條的定義延伸至第93條附款,並與公法原理原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做連結。法條中的名詞定義也是申論題的重點,所以考過的名詞解釋題一定要熟記。   另外,法科的修法動態、最新大法官解釋也是國考的重點之一,無論在選擇題或是申論題皆有出題的可能,老師上課時補充的內容也需加以留意。   高普考科目準備方法   【國文

】測驗題方面,幾乎是靠高中時的記憶,好在近年文言文出題的比率下降,仔細看清楚題目要問的內容,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在法科讀到頭昏腦脹時,我習慣做些國文的題目調適心情。公文部分,老師提供的口訣幫助我很多,再來就是把格式熟記,善用題目給的資源,沒意外都能拿到該有的分數。作文分數占了整科國文的60%,相當舉足輕重,是我認為國文這一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部分,我會利用唸書的空檔看一些報紙副刊,教材提供的好文賞析也是寫作文不錯的素材。   【法學知識與英文】   法緒的題目包山包海,是個人認為較難準備的一科,建議可以與專業科目的行政法、民法一起準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法典非常實用,裡面彙整了歷屆試題

引用的法條,使我可以快速抓到各法律的重要考點。英文的部分則是利用搭車或睡前等瑣碎的時間看看單字,其他都是吃老本,沒有花時間準備。   【行政法概要】這一科囊括了較多的法規,部分考點與憲法、法學緒論重疊,剛開始讀起來會有些生澀,多虧老師有體系的教學方式,把艱澀的法條帶入生活化的情境,讓我一步一步建立手感,從點到面慢慢破解考題。在記憶法規之餘,也能搭配老師上課補充的實務見解做記憶,即便遇到生硬的題目,也能透過體系及觀念各個擊破。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是我認為考點較明確的科目,包含戶籍法、國籍法及姓名條例,條文內容不多且重點集中,考題中常出現實務流程或是實例題型。國籍法與

戶籍法的部分考點與移民法規重疊,可以一起準備節省時間;姓名條例則條文最少,熟記本法及相關細則就可以應對大部分的考題。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民法的法律條文較繁瑣,建議解題時善用三段論法,分點分段要清楚。準備法緒時可以一邊手寫法條一邊記憶背誦,除了基本的名詞定義題外,民總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及代理都是國考的常客。親屬與繼承編較為生活化,但考點重複的地方較多,多練習考古題可以避免正式考試時不知道如何下筆。   【移民法規概要】非常感謝老師拯救了我這一科,本來因為法律條文繁多而不知道從何準備,寫題目也是徒增挫折感。幸好老師上課時教我們活用體系表,並善用聯想法多點記憶,在幾週的課程之

後我發現這一科其實不難,做題目的正確率也有明顯上升。  

論責任保險對侵權行為法之影響

為了解決法源裁判書查詢的問題,作者戴廷哲 這樣論述:

本文之目的在於,在我國責任保險日益發達之際,為我國立法者與民事法院提供一套簡明且易操作的方法,以認識責任保險在侵權法中的功能,並適切的修正、解釋與適用侵權法,以使侵權法在我國能更充分的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本文首先欲探討在近代侵權行為法的演變過程中,責任保險所扮演的角色與產生的影響,以及釐清在責任保險影響下之侵權法的真實面貌。侵權行為法至今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在歷史的洪流中,侵權法經歷了許多演變,逐漸演化成今日的樣貌。而責任保險約自100年前出現後,即與侵權法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侵權法的實際運作,因此探討責任保險對侵權法的實然影響,在責任保險日益發達的今

日,對侵權法的清楚認識,誠有必要。 本文觀察了英國、美國,與我國的法令、實務運作、法院判決與學說。觀察層面包括,侵權法的應用範圍、侵權案件的和解實務、法院的態度、形式歸責原則、成立要件、免責權、損害賠償等。本文研究後發現,在英國與美國,責任保險對侵權法的影響相當明顯,整體而言,英美侵權法受責任保險的影響而逐漸趨向嚴格化。具體現象包括,英美法院經常因被告有責任保險而放寬注意義務的認定、提高注意標準、或限縮免責權的適用。英美若干立法亦因責任保險而限制免責權。英美實務上,保險人通常並不適用正式的侵權法則判定責任歸屬,而是用簡易的便宜行事,這使受害人比上法院更容易取得賠償。英美侵權實務早年因責任

保險的普及而使損害賠償數額不斷提高,後因保險系統不堪負荷而停止或受到限制。此外,責任保險應用的領域相當程度影響侵權法實際應用的範圍。 我國部分,本文研究後發現,責任保險促使我國危險責任的立法增加、法院在判斷免責事由時有時會考量責任保險,最明顯者是強制汽車責任險促使車禍案件的慰撫金提高。本文其次欲分析在應然面上,考量責任保險的影響,今日或未來侵權法應如何解釋適用?本文參考相關學說理論,以侵權法的法理與目的為基礎,探討今日侵權法應如何看待責任保險的存在與影響,並提出一套新的方法解釋與適用侵權法。本文認為,侵權法應肩負三個目的:損害填補、損害預防、與保障行動自由。而應適用的法理則有:糾正正義與

分配正義。 本文提出「糾正正義與分配正義法理交互論」,即當被告得有效且公平的分散責任時,適用分配正義的法理最能平衡滿足侵權法的三個目的,此時應以分配正義為侵權法的法理。而責任保險使本無分散能力的被告獲得分散能力,或使本有分散能力的被告,其分散能力得到強化,因此在被告有責任保險的案件,應傾向適用分配正義,即課與嚴格責任或使過失責任嚴格化。反之,若被告無責任保險,亦無其他有效分散責任的工具,則應適用糾正正義,即適用傳統的過失責任。因此,法院處理侵權案件時,應考量責任保險的存在,以決定應適用的法理,責任保險在侵權法中的作用是,使案件適用分配正義,以及被告被課與嚴格責任的機會更高。本文進一步主張

,透過靈活運用交易安全義務,可以在我國現行法中實現上開理論。 最後本文以上開結論,就我國商品事故、動力車輛肇事責任、醫療事故三個領域為對象,檢討我國法的缺失,並提出建議。本文主張,應將不具足夠分散責任能力的商品製造人與服務提供者,排除於消保法第七條的適用範圍之外。動力車輛肇事責任,則應考量我國強制汽車責任險已相當發達,應修法課與嚴格責任。在醫療事故,本文建議應結合侵權責任與責任保險,將醫療損害有效分散予所有醫師與病患,並將醫療行為改採嚴格責任,以達成醫師與病患的雙贏局面。

2022行政法(概要)搶分小法典(考點整理/標記重點/精選試題)(七版)

為了解決法源裁判書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全新改版,收錄2021年12月公布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20種行政法規彙整!   ★101~110年歷屆試題題目演練,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包含101~110年普考/身心障礙(身障)/一般警察/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特)/地方特考(地特)相關試題。   【本書適用】   這本《行政法(概要)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普通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臺灣鐵路管理局(台鐵)營運人員甄試   .

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移民行政人員/原住民族特考/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行政法(概要)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本書優勢】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7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公職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已第7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

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三民名師群根據普考/鐵路員級/鐵路營運人員/司法人員/身心障礙之考試命題範圍,由三民名師廖震審訂,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重要大法官解釋、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法」四大類20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高普考專業科目《行政法(概要)》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行政法(概要)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

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10年普考/身心障礙(身障)/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   1.行政程序法(110.01.20修正)   新增第128條第3項規定,鑑於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係為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是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此始合於前揭所敘之立法目的,然實務所增加法文所無之限制,並無助於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以及確保行政之合法、正當,且導致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是為落實立法本旨,乃將系爭規定中「新證據」之範圍明示之,以求杜絕爭議,確保

人民權利之實現。   2.行政訴訟法   (1)110.06.16修正   .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應科技設備的發展而以更便捷方式為之,並減省紙張與勞費,故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   .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

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裁判書正本的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本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2)110.12.08修正   .因應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前述修正,刪除本法有關審判權衝突解決規範之條文(修正條文第12-1條至第12-5條、第178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7-3條第1項但書、第7-2條第2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以杜適用法律之爭議(修正條文第107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關於審判權歸屬爭議儘速確定之規範,增訂排除判決違背法令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43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普考戶政榜首:江佳倫   國文:60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88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0分   移民法規概要:94分   本身個性喜歡面對人群,退伍之後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還滿喜歡工作的內容,但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常常忙到三餐不定時,且每日超過十個小時的上

班時間,使我漸漸失去了自己的生活,於是在工作約滿三年之際,我選擇離職投身成為國家考試的考生行列。公務員的上班時間固定,且有合理的薪資與休息時間,加上結婚、生育補助等大大小小的福利,使我更堅定自己的決心,一定要成為公務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如何準備高普考   選擇題的準備方式,不外乎勤做考古題,應對題目時,除了能判斷正確的選項之外,各個選項的法源依據我也會一併整理複習,好加深記憶。在研讀法條時,數字或定義等選擇題較常出現的概念也需特別注意。   申論題的部分,剛開始準備都會比較生疏,我參考老師提供的方式,先練習以審題為主,瞭解題目要問的內容及爭點,在幾次練習之後慢慢找出各

科重要考點,將其做成體系表模組化,如行政法的行政處分,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法第92條的定義延伸至第93條附款,並與公法原理原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做連結。法條中的名詞定義也是申論題的重點,所以考過的名詞解釋題一定要熟記。   另外,法科的修法動態、最新大法官解釋也是國考的重點之一,無論在選擇題或是申論題皆有出題的可能,老師上課時補充的內容也需加以留意。   高普考科目準備方法   【國文】測驗題方面,幾乎是靠高中時的記憶,好在近年文言文出題的比率下降,仔細看清楚題目要問的內容,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在法科讀到頭昏腦脹時,我習慣做些國文的題目調適心情。公文部分,老師提供的口訣幫助我很多,再來就是

把格式熟記,善用題目給的資源,沒意外都能拿到該有的分數。作文分數占了整科國文的60%,相當舉足輕重,是我認為國文這一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部分,我會利用唸書的空檔看一些報紙副刊,教材提供的好文賞析也是寫作文不錯的素材。   【法學知識與英文】   法緒的題目包山包海,是個人認為較難準備的一科,建議可以與專業科目的行政法、民法一起準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法典非常實用,裡面彙整了歷屆試題引用的法條,使我可以快速抓到各法律的重要考點。英文的部分則是利用搭車或睡前等瑣碎的時間看看單字,其他都是吃老本,沒有花時間準備。   【行政法概要】這一科囊括了較多的法規,部分考點與憲法、法學緒論重疊,剛開始讀

起來會有些生澀,多虧老師有體系的教學方式,把艱澀的法條帶入生活化的情境,讓我一步一步建立手感,從點到面慢慢破解考題。在記憶法規之餘,也能搭配老師上課補充的實務見解做記憶,即便遇到生硬的題目,也能透過體系及觀念各個擊破。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是我認為考點較明確的科目,包含戶籍法、國籍法及姓名條例,條文內容不多且重點集中,考題中常出現實務流程或是實例題型。國籍法與戶籍法的部分考點與移民法規重疊,可以一起準備節省時間;姓名條例則條文最少,熟記本法及相關細則就可以應對大部分的考題。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民法的法律條文較繁瑣,建議解題時善用三段論法,分點分段要清楚。

準備法緒時可以一邊手寫法條一邊記憶背誦,除了基本的名詞定義題外,民總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及代理都是國考的常客。親屬與繼承編較為生活化,但考點重複的地方較多,多練習考古題可以避免正式考試時不知道如何下筆。   【移民法規概要】非常感謝老師拯救了我這一科,本來因為法律條文繁多而不知道從何準備,寫題目也是徒增挫折感。幸好老師上課時教我們活用體系表,並善用聯想法多點記憶,在幾週的課程之後我發現這一科其實不難,做題目的正確率也有明顯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