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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高階經理人碩士在職專班 林月能所指導 楊保鴻的 臺灣半導體產業涉訟與危機管理是否影響股價及經營績效之研究 (2019),提出華航現金股利發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訴訟宣告、危機管理、資訊內涵、理性預期假說、股市反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俊仁所指導 李俊霖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民事程序保障其權益之救濟類型 (2018),提出因為有 股東、共益權、股東會決議、自益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華航現金股利發放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華航現金股利發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半導體產業涉訟與危機管理是否影響股價及經營績效之研究

為了解決華航現金股利發放的問題,作者楊保鴻 這樣論述:

臺灣半導體產業無論在國內產值及股市交易之價量均堪為龍頭,因此市場投資人對於產業內公司之運營情形均甚敏感,故一旦產業內公司涉入訴訟並作出因應之舉措,甚而其後對經營績效所造成之影響,通常會經市場投資人對涉訟公司之風險預期,改變其投資決策,進而反應在股價報酬上。本文首先找出2001到2018年間臺灣半導體產業上市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佈的訴訟事件共39筆作為研究樣本,然後按其訴訟的宣告日、涉訟類型、涉訟危機處理之方式、訴訟上之地位,以及根據台灣經濟新報(TEJ)所提供涉訟案例公司前一季與次一季的營業毛利率(operating gross margin; OGM)、營業利益率(operating

profit margin; OP)、稅前淨利率(net income margin; NI)、資產報酬率(return on assets; ROA)、股東權益報酬率(return on equity; ROE)及每股盈餘(earnings per share; EPS)等獲利能力資料,依事件研究法從估計期即事件發生前11日到前110日,採用市場模型建立樣本公司在沒有事件發生的情況下的預期報酬率,然後減掉事件發生前三日到後五日(稱為事件發生之事件期間)樣本公司的實際報酬率,以檢測訴訟事件對公司股價是否會有顯著的影響。本文所提出的假說經實證結果發現,案例公司於事件發生之事件期間:一、若就訴訟的

類型分類,無論訴訟的類型為何,對公司股價均沒有顯著的異常變動,惟股價之累積異常報酬率平均值為負,因此對於市場投資人來說都是不好的訊息。二、若就訴訟事件內容採「否認」之危機應對策略,或作為訴訟「被告」,對公司股價均有顯著的異常變動,且股價之累積異常報酬率為負,顯見已造成投資人之恐慌,不利於股價之變化。三、另訴訟宣告後發現,獲利能力強之公司,縱有涉訟,其公司股價於事件發生之事件期間並沒有顯著的異常變動。因此,股價對訴訟事件發佈的反應程度,實可作為該事件是否具有「資訊內涵(Information Contents)」之依據,況實證結果已說明訴訟事件與案例公司之股價在本文九個假說中,其統計檢定上多有顯

著的異常變動與變動方向的一致性,亦說明訴訟事件本身具有「資訊內涵」。根據「理性預期假說(Theory of Rational Expectations)」,認為市場投資人會以該「資訊內涵」作為依據,以理性的預期而改變其投資信念,逐漸調整其投資行為,及變更其投資決策,造成市場上股價的波動,其波動幅度將與其所含「資訊內涵」的理性預期應屬相當,因此股價會在市場上持續的調整,產生另一最適的均衡股價為止(Grossman, 198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民事程序保障其權益之救濟類型

為了解決華航現金股利發放的問題,作者李俊霖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股份有限公司之理論及股東與董事、債權人、員工等其他公司活動參與者間關係之理論為基礎,從實體法出發,檢索股東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及相關子法,所得及如何主張以保障其權益之權利類型。本論文分為具有共益性質之「共益權」、「否定股東會決議訴權」(包括否定具有決議不成立、無效或得撤銷等瑕疵之決議效力),及具有自益性質之「自益權」,共三大部分,逐項論述各種權益之類型、內容、要件,特別著重在實務上常見或將來可能發生之各項問題,分析相關之實務案例、主管機關解釋、學者見解、外國法制或案例之處理方式,於每節末均以訴訟法之角度說明股東如何運用確認、給付、形成訴訟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民事程序,請求

法院介入救濟來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