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商務經營研究所 洪東煒、羅正忠所指導 鄭旭成的 米酒降稅對消費者行為與酒品管理的影響之研究 (2009),提出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米酒稅、工業酒精、正己烷、消費者行為、酒品管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米酒降稅對消費者行為與酒品管理的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的問題,作者鄭旭成 這樣論述:

實施菸酒新制至今已8年,台灣實施菸酒新制之初,為鼓勵民間企業投入製酒產業,酒廠設立門檻低,不僅給有志者一揮長才的機會,更給了不肖業者投機管道,短短數年間酒廠的家數由數家快速成長至數百家,其中又以米酒的技術門檻為最低,且過高的米酒稅給了積極逃漏稅誘因的環境,因此為數不少的業者逕投入產製米酒行列,鑑於米酒是民生必需品且需求彈性低,因此民營酒廠的業者為了求生存,不惜採用低劣品質的酒精製酒及逃漏稅等各種方法來達到生產銷售獲利的目的,導致政府不僅課不到稅收,同時消費者也無法選購價格合理的好酒品,私劣米酒干擾市場秩序的情況則更加氾濫 。政府為了平抑市售上私劣酒猖獗的情況,透過不斷地向世界貿易組織(WTO

)會員國溝通,終於獲得全體會員國的同意,並三讀通過蒸餾酒稅的調降方案,自2009年6月1日起米酒稅改按酒精度課稅,即每公升課2.5元,每瓶酒精度20度的米酒稅捐降幅有81元。另因行政與立法部門一開始就自限每瓶米酒售價不得高於50元的降稅政策下,使私劣酒氾濫的問題日益嚴重。本研究為了解目前酒品市場管理上的癥結,藉由質性研究對消費者、菸酒零售業者、羊肉爐業者、米酒製造業者與國稅局、縣市、警政、海關、財政部國庫署承辦菸酒業務等對象深入訪談探討,經本研究評析結果,除建請財政部賡續通盤檢討菸酒稅制之合理稅負與建立酒品捐制度外,並對酒品市場管理機制提出十點建議方案:一、酒精就源管理、二、提高菸酒製造業設立

門檻、三、菸酒銷售點應採許可制、四、米酒的產品應加以區隔、五、寄銷行為應增訂罰則、六、應增列米酒中米成分的檢驗、七、劣酒所指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違害之物質應明確定義、八、產製私劣菸酒應改為刑罰並加重刑責、九、建立專責檢舉單位、十、成立專責查緝單位-菸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