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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不得上訴」相關新聞 - CTWANT也說明:法院審理時林女認罪,法官認為她仗勢酒意口出穢語侮辱執法員警,原應從重量刑,但審酌她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坦承犯錯深具悔意,應知戒慎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30日,得易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FUN學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許鐽騰的 從公民媒體發展探討誹謗罪之適用 (2017),提出被告公然侮辱怎麼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誹謗罪、危險犯、客觀處罰條件、舉證責任、風險傳播。

最後網站淺談刑法公然侮辱罪 - 張宸浩律師專業法律服務網則補充:換言之,公然侮辱人屬於侵害他人名譽權,受害人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但是要注意,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有時效,必須在知悉行為時起兩年內提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被告公然侮辱怎麼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為了解決被告公然侮辱怎麼辦的問題,作者雷皓明 這樣論述: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

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

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本書特色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台灣的法律案件,據聞多數都是本書提到的「普通案例」。這些「低金額、小爭議」的法律事件,若真要告上法庭,往往很難找到合適的協助資源。因此,雷律師精挑經典案例寫入本書中,教你具備基本知識,了解處理方向,幫助你遠離告人的麻煩,以及被告的操煩。 名人推薦   ◎專文推薦: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人氣粉專聯合推薦:「法律白話

文運動」、「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恐龍推事」、「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依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從公民媒體發展探討誹謗罪之適用

為了解決被告公然侮辱怎麼辦的問題,作者許鐽騰 這樣論述:

本文所要探討之核心問題係公民媒體在誹謗罪真實條款免責之適用範圍。近年來,網際網路發展崛起,資訊傳遞也相當快速,閱聽者獲取資訊之管道也變得更加多元化,讓人不禁反思傳統媒體所傳遞之資訊一定是正確的嗎?於此不信任感下,公民媒體孕育而生,代表著一種嶄新傳播媒介。資訊傳播速度比傳統媒體來得快速,內容也較傳統媒體來得豐富多元。然而,公民媒體意味著人人都是媒體概念,故在資訊傳遞過程內又充斥著多少假資訊? 故先從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之差異論述,考察兩者發展過程以及諸多理論後,認為在保障之主體以及客體皆不同之情形下,應屬不同之自由權利。新聞自由所保障

者係為第四權理論之民主政治運作以及閱聽者知的權利,主體上則限為新聞媒體相關從業人員。然而在公民媒體崛起後,本文認為從民主政治運作以及知的權利保障觀點下,應擴大新聞自由之主體範圍,使公民媒體得以享有新聞自由之權利。 而誹謗罪保護之法益係為人格健全之發展,定性上應屬適性犯,而真實條款則應屬客觀處罰條件。其次,從風險傳播之觀點重塑誹謗罪真實條款之舉證責任。由於公共利益係屬客觀審查標準,故應由檢察官擔負舉證之責;而公民媒體在擔負真實性舉證責任時,應從經濟成本上考量無利益之公民媒體在事前事證調查之困難度,此時應無需擔負完全查證義務,僅就現有資訊推論其事合理可

信即可;惟有獲取利益之公民媒體於事前查證上則應窮盡查證能事,方得免責,以保障被指摘傳述者之人格權發展。

按Enter前,27個救你一命的網路法律絕招

為了解決被告公然侮辱怎麼辦的問題,作者林煜騰 這樣論述:

  不爽罵幹會被告?肉搜霸凌沒關係?抄襲上傳無所謂?   這本書讓你按圖索驥分析處境,找到適合的救濟方法! 聯名推薦   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苗博雅(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   周漢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曾守一(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蕭宇辰(臺灣吧創辦人)   陳茻(地表最強國文課沒有之一)   動眼神經(眼球中央電視台製作人)   奔奔小姐(人氣網紅部落客)   網路罵人、肉搜、霸凌、抄襲,無法可管?   你按下Enter前,有些法律你一定要知道!   *附錄提供完整相關書狀範例*   周漢威:給個人

、學校、機關學習網路法治教育的必備參考讀物。   苗博雅:本書聚焦網路言論與誹謗、隱私與著作權等議題,除了介紹技術性的「知其然」,也夾帶法律原理原則,甚至憲政主義的論辯讓讀者「知其所以然」。   蕭宇辰:無知帶來的傷害依然真實,而你是需要為這些傷害付出代價的。   奔奔小姐:作者生動活潑的筆下,輕鬆了解這些應該要知道的網路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