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電視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公共電視,法律白話文運動寫的 What The 法:法律誰說了算? 若你是法官, 你會怎麼判? 和公共電視法律白話文運動的 【獨家限量書衣+作者親簽】What The 法:法律誰說了算? 若你是法官, 你會怎麼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時報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魏惠珍的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2021),提出電視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媒體壟斷、媒體結合管制、台灣付費電視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黃銘輝所指導 張子芸的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義務、重要公眾議題、公眾辯論、多元觀點、無線廣電管制規範的重點而找出了 電視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電視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What The 法:法律誰說了算? 若你是法官, 你會怎麼判?

為了解決電視法的問題,作者公共電視,法律白話文運動 這樣論述:

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 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小混混搶劫又性騷擾我女友,正當防衛殺死人,難道不行嗎?   情侶在山上看夜景遇到流氓行搶,行搶同時又心懷不軌又伸出鹹豬手騷擾,男友為了要保護女友,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法官竟然判男生「過失致死」,這還有天理嗎?     ★兇手一定就是他啊,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   明明所有線索都超明顯,不用柯南也不用毛利小五郎,燒腦劇看多一點就可以輕鬆指認出兇手的案件,最後法官卻說「證據不足」,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一定判定嫌犯「無罪」!?     ★學生請假補考

的分數被打七折,學生不服向學校提告像話嗎?   學生段考當天因媽媽車禍住院,向學校請假再擇日補考。學校依校規規定,補考的分數要打七折,學生不服竟向學校提告,還想申請大法官解釋,這樣像話嗎?這樣以後老師要怎麼教小孩?     ★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ロ°) !   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獲獎紀錄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獲獎紀錄|   ◆2020 Input Film Fest

ival-多平台類獎   ◆德國慕尼黑兒少影展(2020 Prix Jeunesse International) -11-15 Years Non-Fiction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年度特別獎-兒少發聲獎   ◆107年度下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13歲以上   ◆107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少年優質電視節目推薦-五顆星推薦 入選     法律白話文運動獲獎紀錄|   ◆《法客電台》榮獲2020卓越新聞獎‧廣播及新聞(音頻)Podcast新聞節目類   各界專家‧衝撞推薦     台灣通勤第一品牌‧Podcaster   陳柏惟‧立法委員   百靈果NEWS

‧Podcaster   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   林昶佐‧立法委員   邱威傑‧台北市議員   柯萱如‧律師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張志祺‧簡訊設計|圖文不符 共同創辦人   曾博恩‧薩泰爾娛樂 內容長   視網膜‧〈What the法〉節目主持人   賀瓏‧薩泰爾娛樂專職寫手   黃郁芬‧台北市議員   賴盈真‧律師‧法律知識型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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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來源:

美聯社/無線電視/法新社
https://youtu.be/JbooxNcZJug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https://www.facebook.com/710476795704610/videos/41413267965950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QDmZKzkIes

美聯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hb-9YRyXOY

有線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nQHrLvN6U

Bloomberg Politics
https://youtu.be/NdehMUUa8uQ

CNN
https://edition.cnn.com/2021/06/23/media/apple-daily-closure-intl-hnk-dst/index.html

BBC News 中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pSc_ruUe9k

TVB USA Officia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PFWKJT96k

香港NOW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FGjG0AeiE0

民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8VWXUMHJ3k

圖片來源: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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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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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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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為了解決電視法的問題,作者魏惠珍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係以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規範為研究主題,並採取比較法研究及文獻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比較法研究上,係以美、英及德國法制為主,透過對於這三個國家在廣播電視集中化管制規範及實務的研究,並檢視我國現行媒體結合管制規範的文獻資料,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所示:一、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規範目標 由於媒體集中化程度差異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的不同,因此在管制上應針對不同的危險,設定不同的管制規範。亦即對於跨媒體的結合是否在言論市場上取得支配意見的影響力,應視其結合後危險程度設定不同層次的管制方式,以符合比例原則。 本研究認為,在服務特性上,有線電視平台係以全頻道的線性

服務為主,IPTV的線性頻道服務其市場滲透率雖不高,雖無垂直整合的議題,然線性電視頻道服務依然是台灣民眾主要的收視來源,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較高,因此在付費電視平台的結合管制目標,仍應以有線電視平台及IPTV平台為主。二、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模式 鑑於公平交易法已針對市場占有率及事業之市場力量濫用行為加以規範,為避免重複立法規範,及考量經濟市場與輿論影響力二種模式放在同一法律中計算媒體集中度易生混淆,可能導致失準,本研究認為不宜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各管制門檻標準,直接量測有多少民眾收視、收聽、閱讀各媒體,兼與市場占有率以反映民眾之媒體使用情形,同時

避免與市場占有率所直接表徵之經濟市場力量混淆,一方面區分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彼此權限,另一方面則以此促成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之立法目的落實。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母數,優點是可以推估實際收視、收聽、閱讀該媒體之人數,間接亦將網路及新興媒體使用行為一併納入考量,呈現民眾從不同管道獲取資訊之消長變化。當網路及新興媒體之影響力逐漸增大時,法規再與時俱進納入管制,始符合比例原則。由於本草案管制標的為廣播電視參與整合之行為,並非鎖定收視率嚴格限制其成長。頻道業者收視率較高或長期掌握觀眾收視動向,以致其收視率達到本草案所定之管制門檻,如未涉及與他事業整合,其實並不受限制;僅在該媒體規劃進一步參

與其他媒體整合時,因衍生支配性影響力過高,始有限制之必要。並根據廣播電視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加以規範;並針對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產業內之相互整合,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跨業以及與日報、週刊間之整合,分別加以規範。三、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配套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傳播匯流法制重要議題研析與政策建議」委託研究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

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 本研究認為在有線電視系統於頻道流動的箝制力仍未改變下,加上IPTV平台與OTT平台未能形成競爭,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

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在「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未完成前,有線電視法的水平及垂直管制不宜貿然解除。四、 對《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建議1. 維持新聞、政論節目等新聞頻道的多樣性2. 對於報紙與電視頻道跨媒體結合的禁止3. 有線電視平台與IPTV電視平台中性平台化,禁止結合。4. 頻道代理制度列入管制5. 媒金分離條款暫不宜列入管制

【獨家限量書衣+作者親簽】What The 法:法律誰說了算? 若你是法官, 你會怎麼判?

為了解決電視法的問題,作者公共電視法律白話文運動 這樣論述:

博客來獨家首刷限量書衣+作者親簽 你曾覺得法官做出的判決,總是違背民意嗎? 你是否納悶,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小混混搶劫又性騷擾我女友,正當防衛殺死人,難道不行嗎?   情侶在山上看夜景遇到流氓行搶,行搶同時又心懷不軌又伸出鹹豬手騷擾,男友為了要保護女友,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法官竟然判男生「過失致死」,這還有天理嗎?   ☆兇手一定就是他啊,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   明明所有線索都超明顯,不用柯南也不用毛利小五郎,燒腦劇看多一點就可以輕鬆指認出兇手的案件,最後法官卻說「證據不足」,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一定判定嫌犯「無罪」

!?   ☆學生請假補考的分數被打七折,學生不服向學校提告像話嗎?   學生段考當天因媽媽車禍住院,向學校請假再擇日補考。學校依校規規定,補考的分數要打七折,學生不服竟向學校提告,還想申請大法官解釋,這樣像話嗎?這樣以後老師要怎麼教小孩?   ☆WHAT THE法?法律到底是誰說了算?(°ロ°) !   由最敢討論社會議題的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與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法普媒體社群──「法律白話文運動」,帶領大家從爭議的議題思考法律問題,並從法律概念反思議題,讓你在這個媒體與資訊爆炸的時代,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名人推薦   台灣通勤第一品牌‧Podcaster   陳柏惟‧立法委員

  百靈果NEWS‧Podcaster   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   林昶佐‧立法委員   邱威傑‧台北市議員   柯萱如‧律師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張志祺‧簡訊設計|圖文不符 共同創辦人   曾博恩‧薩泰爾娛樂 內容長   視網膜‧〈What the法〉節目主持人   賀瓏‧薩泰爾娛樂專職寫手   黃郁芬‧台北市議員   賴盈真‧律師‧法律知識型YouTuber   ──各界專家‧衝撞推薦   作者簡介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是國內首度針對青少年量身打造,和青少年觀眾討論新聞時事、社會議題的電視節目。透過豐富多元的短影音形式,節目團隊希望能促進對

同性婚姻、情感教育、憂鬱症等各種不同議題的討論,並讓青少年的聲音有機會被聽見。   〈What the 法?〉是「青春發言人」邀請網路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製作的單元。有感於近年來引發網路熱議的「恐龍判決」,深入探討其中隱含的社會價值和偏見。此系列以充滿趣味的網路語言貼近青少年生活,刺激觀眾用不同角度思考生活大小事。 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

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網站:plainlaw.me   Facebook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plainlaw.me   1 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2 兩情相悅變性侵?沉默不代表我同意? 3 改編商標開玩笑,可以嗎? 4 警察開槍打死壞人,有罪嗎? 5 你的錢不是你的錢? 6 我是國中生,我要告學校? 7 兇手保證就是他,為什麼還要無罪推定? 8 沒有搜索票就跑去抓壞人,不行嗎?

9 恐怖情人相愛相殺,法律何解? 10 私密影像被公開在網路上,該怎麼辦?   ◆正當防衛殺死人,不行嗎?◆ ‧事件時間:民國100年5月4日 事件地點:桃園市某知名山區‧事件主角:小C、張家豪、小混混阿星‧事件概要:桃園市有一名女子小C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和男友但山上看夜景,卻遇到一名拿刀的小混混趁機打劫,甚至對小C毛手毛腳、意圖不軌。男友張家豪為了保護他,並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阿星。 ‧我一心只想保護女友!張家豪坦言,當下既緊張又害怕。小混混阿星雖然身形瘦小,但是他手持利器,又對女友動手動腳,若再讓小混混爬起來,阿星或許又會再

侵犯女友,自己也可能會被攻擊。張家豪一心只想著保護女友,所以便用盡所有的力氣死命地勒住阿星。 ‧完全沒有想過會殺死一個人眼看阿星被張家豪制伏,小C 便趕緊拿起手機報警。警察也迅速趕到現場,但是沒想到阿星竟在這期間,被張家豪活活地「掐死」了!張家豪表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殺他的意思,在這種狀況下,我覺得我算是很合理的正當防衛吧!」同時他也認為,若非阿星為非作歹,意圖傷人搶劫,怎會發生這些事情? ‧他是壞人,但真的有壞到需要拿命來賠嗎?事發後,阿星的母親聞此噩耗,心痛至極。她表示,雖然阿星從來不是什麼「好人」,他曾頭前吸毒,前半年才剛假釋出獄,前科累累。但是阿星的錯,真的罪孽深重到需要他的一條人

命來賠嗎?阿星母對此沉痛表示他的悲傷。 ‧檢察官解剖結果根據檢察官解剖阿星遺體的結果,張家豪是在掐住阿星的脖子沒有幾分鐘,便已昏過去,且阿星的頸部因為被勒住壓制,造成氣管和頸部都有出血,造成缺氧無法呼吸而窒息死亡。阿星母表示:「都往要害打,怎麼會是過失?擺明就是要殺了他。應該要用傷害罪來判刑才對,應該是傷害致死,而不是過失。」 ‧壞人就該死嗎?張家豪為了保護自己與女友,失手誤殺了小混混阿星。阿星母表示,原本可以不用死的人,卻因為過度保護而殺死了一個人,真的不需負一點責任嗎?另外,張家豪與小C 卻認為這是一個在危急情況下,迫不得已的失誤,並未逾越任何法律的紅線。這到底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A:張家豪並非故意殺人,應該判正當防衛,無罪。B:張家豪應該要為自己的過失致死負責,但考量情有可原,可以輕判有罪。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電視法的問題,作者張子芸 這樣論述:

科技的進步豐富了人們的感官世界,與過去相比,現今人們擁有更多的管道來獲取資訊。然而,這種外在多元是否帶來了內在多元,亦即資訊管道的多樣化是否為人們帶來更為豐富的觀點,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此外,廣電業者作為資訊提供者,對於資訊之流通,其是否負有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並同時將與該議題相關之正反方觀點呈現於公眾之義務,亦為本文所欲探究之問題。 本文以美國法上公平原則為借鏡,以「比較法」與「文獻分析」作為法學方法,探究公平原則在美國法上之歷史演進與實務上之發展,並藉由與公平原則相關的重要案例之介紹,以明確化公平原則之實質內涵。接下來,本文透過美國法上針對公平原則所進行之辯論,來深化對於公平

原則所涉及法律問題與實務上發生爭議的討論,以同時將正、反方觀點並列之形式,來釐清並檢視公平原則是否合乎憲法第一增補條款之要求,以作為後續我國制定公平原則相關規範之基礎。 在確立公平原則仍舊作為一個適切的無線廣電管制規範後,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規範有必要進一步地制定具體規範,以達成促進公眾辯論之理想。就規範內涵而言,廣電業者對於重要公眾議題負有平衡報導之義務;而就規範節目類型而言,則針對整點新聞、談話性節目,以及一般談話性節目作出不同密度之規範要求。就執法策略而言,本文認為得仿造事實查證原則之相關規範,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規範,要求違反公平原則義務之業者,應依循自律先行原則,召開自律

委員會,並增設相關罰鍰機制,將違反之記錄列為換照參考之依據。並且在《廣播電視法》亦增訂違反公平原則之裁罰手段。最後,本文以社群平台為核心,討論網路使用者,以及社群平台業者就第三方在其平台上之言論,是否應受到公平原則之規範。有鑑於社群媒體對於新聞產製過程帶來的影響,本文初步認為,並不硬性要求其必須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但若報導了重要公眾議題,就必須符合平衡報導之要求。在執法策略方面,則並不另外增設裁罰機制,而是將廣電業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表現列入業者換照審查之依據。在社群平台業者是否應就第三方言論負責之問題,本文以美國法上《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為例,說明相關之立法演進。最後,本文認為得仿造美國近期提出

的立法草案,以演算法技術為處罰之對象,而不直接針對言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