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香港經營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麥當勞香港經營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MichaelSteinberger寫的 法國美食末日危機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灣大學法教分處 法律學研究所 林鈺雄所指導 朱敏信的 論我國監聽制度設計之源起、演化及未來─以電話監聽為中心 (2002),提出麥當勞香港經營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通訊監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監聽、比例原則、法官保留。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麥當勞香港經營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國美食末日危機

為了解決麥當勞香港經營權的問題,作者MichaelSteinberger 這樣論述:

  米其林星星最多的美食王國就此殞落?!  這本書不只談論飲食文化,它還定義了現代法國!   法國人真的願意讓悠久傲人的美食傳統就此消亡?  喬艾.侯布匈、亞倫.杜卡斯、皮耶.加尼耶等食神會袖手旁觀?  《米其林指南》到底是向上的助力?還是進步的阻力?  新生代主廚能否挽救法國料理界,奪回美食至尊的盟主地位?   ★二○○九年七月推出即登上亞馬遜書店TOP 1  ★第一本出版即同時登上亞馬遜書店Food & Wine、French分類榜 TOP 1  ★第一本完整爬梳法國飲食文化史,以專業剖析探討法國美食所面臨的問題。   廚房與食物是法國文化的延伸。沒有比法國更能將烹煮提升為創作

,將吃飯視為至樂的國家了。曾經,她的大廚技藝和餐飲水準執世界牛耳,吸引各地人士前往朝聖取經。曾經,她的餐廳生意和咖啡館文化蓬勃耀眼,影響力遍及全世界。法國料理的勝利,堪稱目前所知最仁慈的帝國主義。   但如今,何以主廚們綜觀全球尋找創意時,目光焦點已不再關注法國?為何「美食王國」的龍頭地位已被西班牙超越而光芒失色?葡萄酒桂冠更讓給了加州納帕谷的新興酒鄉?而巴黎「美食之都」的光環更是移轉至紐約、倫敦、東京及巴塞隆納……   法國美食,還有法蘭西,到底怎麼了?   現在的法國一成不變,法國料理也是。二十五年前在法國絕不可能吃到糟糕的食物,但如今在某些城鎮已難找到美食佳餚。現代烹飪史上第一遭,最有影

響力的廚師不是法國人,最受好評的餐廳也不在法國。而在法國境內,大半的葡萄酒工業深陷危機,珍貴的手工乳酪即將滅絕,小酒館與酒吧以驚人的速度消失。某些企業卻生意興隆:令人驚訝的是,法國竟是麥當勞全球獲利第二高的市場。   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了尋找答案,本書作者邁克.史坦伯格做了一趟令人羨慕的法國之旅,過程中充滿典型的法國旅遊樂趣。他訪問了頂級名廚,如亞倫.杜卡斯、皮耶.加尼耶、保羅.包庫斯、帕斯卡.巴博等,還有餐廳經營者、釀酒人、酪農、麵包師傅及其他工藝師。他也拜訪了愛麗榭宮,訪問麥當勞的歐洲總部,與反全球化的農運領袖喬瑟.波維在巴黎大道上並肩遊行,和偉大神祕的《米其林指南》總編輯共進午餐。

而各方矚目的年輕廚師及釀酒人正為重振法國美食遺產而努力奮戰,史坦伯格也流連廚房與他們交心深談。   本書以深入獨到的觀點、生動有趣的故事、犀利不留情的筆觸,大爆內幕,揭露法國美食界的現況與真相!法國料理堪稱世上最偉大的文化貢獻,讓我們跟著作者從探索飲食諸事,進入法國政治、經濟、社會、歷史、文化領域,檢視法國美食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作者簡介 邁克.史坦伯格 Michael Steinberger   美國記者暨專欄作家,老饕,熱愛法國美食美酒。知名電子雜誌Slate的葡萄酒專欄作家,《金融時報》特約撰稿人。作品廣及經濟、金融、文化、體育和政治等領域,也為《紐約客》、《紐約時報雜誌》、《紐約時報

書評》、《經濟學人》、《食物與酒》(Food & Wine)、《風味》(Saveur)等多家媒體撰稿。已婚,育有兩名子女。 譯者簡介 潘昱均   美國俄亥俄大學廣電傳播系畢,輔仁大學語言學研究所碩士。早年服務於電視傳播產業,熱愛電影、文學與寫作。留學回國後即開始為期近十多年的英語教學職涯,直至今日。現為兼職譯者,譯有《文法女王—無痛升級學習法》。

麥當勞香港經營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出現過唔少連鎖餐廳、酒樓或快餐店,陪伴著唔少人度過愉快時光。幾十年來,各式各樣嘅快餐店陪住香港人成長。有啲仍然風光,有啲只能回味。你腦海閃起嘅有冇哈迪斯、陽光一代同出奇老鼠?香港飲食業一直競爭激烈,好多都風光一時。選出呢十大,你哋又食過未? Text: Wong Ki

10) 烤雞大王
喺KFC未壟斷快餐雞市場嘅80、90年代,香港出現本土專攻食雞嘅快餐店-烤雞大王,分店多數位於日資百貨公司food court。戴上膠手套手撕全隻燒雞,配埋粟米真係非常美味,令到另一同業大家樂出「燒春雞」系列打對台,可見點樣風靡一時,可惜只得一時。港產片《最佳損友》,劉華同陳百祥等人食雞食到津津有味,就係喺烤雞大王取景。

9) 農場餐廳
農家意粉前身就係農場餐廳。農場餐廳係香港90年代興起嘅連鎖餐廳,主打簡樸西餐,以抵食、真材實料見稱,高峰時全港分店近50間,只可惜老闆陳興濤喺97年金融風暴破產,全線執笠。2000年代尾東山再起,開「農家意粉」,有分店,結果蝕成千萬,今年年初最後一家都執埋。

8) 金龍船
2000年左右狂擴充餅店同酒樓,應該係為咗上市。賣嘅點心同西餅好靚,價錢當然亦有份量,又賣過廣告,主角係蕭正楠。2003年受沙士影響,生意差,最終捱唔住全線結業。

7) 東東雲吞麵
相信好多人大多透過電視廣告認識呢家粉麵連鎖店,「東東麵,非常麵」,又唱歌又急口令,宣傳包裝真係一流,八十年代時期,東東雲吞麵快餐店業務發展蓬勃,可惜食物品質參差不穩,選擇不多,00年後陸續結業。現在喺超市間中見到東東急凍雲吞同水餃。

6) Wendy's
90年代香港出現好多美式連鎖快餐,除咗Hardee's仲有Wendy's,俾香港人多個選擇。Wendy's是第三大漢堡包快餐連鎖店,80年代以「得意妹」為名登陸香港,惜三年後敗走。91年以「雲狄斯」之名再進軍香港,高峯期擁有11間分店,可惜宣傳策略始終不及麥當勞,未受小朋友歡迎,06年撤出香港。

5) 陽光一代
當年在玻璃櫥窗前看着師傅轉動手上的薄餅,是80後小學生每天放學後最愛的節目。最記得當時其中一間舖喺沙田新城市廣場,現在近GAP服裝店果個位置,門面有塊大櫥窗睇到師傅轉Pizza,成為當時小朋友一大娛樂。屬於香港公司嘅陽光一代,由開餐廳轉型其他界別求存,例如中小學飯盒,仲有「波仔飯」,越做越大。

4) 馬里奧餐廳
專攻意大利口味食品嘅香港連鎖餐廳,裡面有咩食冇咩印象,但最記得係首電視廣告歌,有個疑似著名意大利男高音盧奇亞諾·巴伐洛堤唱歌介紹餐廳嘢食,之後有個細路大叫Mamma Mia。仲有《國產凌凌漆》銅鑼灣皇室堡槍戰一幕背後嘅餐廳門面。呢間屬於大快活集團嘅餐廳,似乎不敵同業Pizza Hut,最終逃唔過易手倒閉命運。

3) 雅香園
70年代的香港人,對24小時營業的雅香園不會感到陌生。
對呢間港式快餐店有印象嘅多數都係70後。專賣中式粉麵,80年代風行一時,希望可以殺出條中式快餐血路,當時仲推出24小時營業,創了香港飲食先河,聽前輩說,餐廳不衛生,係執笠其中一個原因。
P.S. 雅香園曾賣過電視廣告,主角係Beyond黃家強

2) 出奇老鼠
呢家80年代風行嘅美資連鎖餐廳好多人都記得,食Pizza又有室內遊樂場,咁樣crossover法真係好獨特,亦令小朋友樂而忘返,但最終都撤資返去美國,歡樂天地取而代之。

1) 哈迪斯
美國連鎖式快餐,90年代進軍香港。80後對於哈迪斯有深厚感情,除了炸薯圈,蘑菇飯最深入民心,可惜不敵肯德基及麥當勞,最終 2006年全線結業,原因係租金同經營權嘅問題。事實止Hardee's風光時期香港、台灣、新加坡、日本等都有分店,而家縮到只可以喺美國及中東地區先食到。

Source of clips:
香港九十年代廣告 * 美心快餐
https://youtu.be/FvwT0a05pDk
[經典廣告] 1990年 - Fairwood 大快活 (大快活早餐 朝朝咁滿意)
https://youtu.be/IO8kU11PU6w
[香港經典廣告](1995)肯德基 KFC 巴辣雞漢堡
https://youtu.be/ljKMygZ2Lus
[經典廣告] 1984年 - Cafe de Coral 大家樂 (為你做足一百分) (張艾嘉)
https://youtu.be/7kv-H09lGPU
[經典廣告] 1987年 - 麥當勞餐廳 (點點滋味餐)
https://youtu.be/YHngo81X2xc

References:
香港十大 十大消失連鎖食店
RoadShow 路訊網
http://www.roadshow.hk/hk-top-10/living/item/21578.html

香港經典電視廣告歌,你記得幾多?Hong Kong Classic Ads Song Medley 香港經典電視廣告歌Medley串燒:
http://youtu.be/QicfiPyKF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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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監聽制度設計之源起、演化及未來─以電話監聽為中心

為了解決麥當勞香港經營權的問題,作者朱敏信 這樣論述:

1.本文以兩個問題:「為什麼會這樣?」以及「可能會怎樣?」貫穿全文。 2.藉由提出「為什麼會這樣?」這個問題,本文得出了以下的成果。 我們的頭一個問題是:現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為什麼就正好在民國七十九年間展開它漫長的立法過程呢?而在對於當時社會環境及歷史進行檢視之後,我們認為,並不是偵辦刑案的需要,催生了這部法律,事實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真正的助產士,是台灣政治史上一個重要的事件:國民黨在民國七十九年的「二月政爭」。 接下來的問題是:是什麼原因形塑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最初的面貌呢?有趣的是,在監聽行之有年,人民早已深

受其苦的台灣,答案卻有點出乎意料:是外國立法例的參考及翻譯形塑了整部立法草案的最初面貌,至於我國長久以來,或明或暗的實際運作及需要,對於立法草案最初面貌的形成,卻幾乎沒有任何的影響。 另一個令人感到奇怪的問題是,同樣是針對監聽的立法草案,司法院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有關監聽的部分,研議了近四年才宣告完成。然而,法務部的「通訊監察法」草案,卻僅僅花了年餘的時間,就研擬完成,這是為什麼呢?我們解釋是:由曾在「二月政爭」期間飽受監聽之苦的郝柏村先生擔任閣揆,對於監聽立法的推動,當然是益形積極。此外,另一個必須加速立法的壓力,則來自於當時民眾希望郝柏村院長的「治安內閣」,

能夠儘速改善當時台灣日趨惡化的治安狀況,以及利用監聽等新型偵查犯罪手段,來處理日趨多樣化犯罪類型的期待。 接下來,我們用了很長的篇幅,來解決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會是現在這個樣子?而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按照時間順序,逐次地回顧了立法院各次審查會中的重要議題,例如究竟有多少政府單位具有監聽能力、警調雙方爭奪監聽作業權的爭議、「緊急執行」的翻案等等,希望藉此瞭解,立法過程中各種曾發生過影響,並形塑這部法律最終面貌的實際因素。此外,我們也回顧了當時實際發揮規範監聽工作功能的「檢察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看看現實環境是如何決定它的面貌,它是如何影響執

法人員以及被監聽者的行為,而這些人又是如何應付這部要點所帶來的影響,甚至如何反過來改變這部要點,而他們之間的交互影響,又是如何影響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最終面貌。 而為了解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為何能在民國八十八年間順利立法通過,我們談到了民眾希望以刑罰遏止私人竊聽的需要,以及由於電信市場開放,使得執法者急需民營業者配合監聽作業的困境,而這兩者的結合,成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立法通過的臨門一腳。 在面對著由「檢察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塑造出來的制度環境時,所有受到影響的人們,都會逐漸地去適應這個制度,而電信市場的開

放、電信新科技的發展以及人們刻意的迴避,更是讓監聽法制與犯罪者之間的鬥爭,成了不折不扣的愛麗絲世界! 接下來,我們提出了這個問題:為什麼重重的法定要件無法有效約束警調人員?我們的看法是,首先,由於監聽的決策過程,在本質上是一個資訊傳遞的過程,而由於資訊傳遞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有所減損,因此,傳遞到檢察官手中的資訊,絕對會比警調手中的資訊要少,也因此,檢方無可避免地會處於資訊的劣勢,因此也無法藉由法定要件來有效約束警調的行為。其次,由於資訊的不對稱,加上欠缺其他的資訊管道,使得檢察官無從驗證警調提供信息的真偽,只能任憑環境的具體因素迫使其傾向核發通訊監察書,也因此,使得

法定要件約束警調行為的功能近乎完全喪失。 此外,我們也回答了這個問題:為什麼檢察官傾向核發通訊監察書?這首先是因為,法定要件過於模糊,因而喪失了約束檢察官決策的功能。其次,由於刻意設計的中立環境,雖然排除了部分可能影響檢察官決策的因素,但也同時讓具體環境中的其他因素,開始趁隙而入並影響決策,而這皆使得檢察官的決策系統性地傾向核發通訊監察書。 最後,為了解釋為什麼因監聽而破案的比例會如此的低,我們更提出了監聽的決策是長期的預測,本質上就極易出錯這個看法。 3.透過另一個問題:「可能會怎樣?」我們推論出各種修法選擇所可能引

發的效應。 我們首先談到了所謂的「令狀原則」,也就是將法官納入決策程序的修法建議。我們認為,由於資訊不對稱等問題仍然存在,因此,將法官納入決策程序,並不會帶來太大的改變。至於原本對於法官中立的期待,也因為具體環境中的種種現實因素,使得法官會如同檢察官一般傾向於核發通訊監察書。此外,中立的制度設計,切斷了決策結果與法官的關係,也因此削弱了法官追求正確決策的誘因。其次,在我國法官普遍不受人民信任的狀態下,將法官納入本已備受質疑的監聽決策程序,將使得原本就已相當脆弱的法官威信,受到更進一步地遭到斲傷。再者,將法官納入決策程序,代表著參與決策人數的增加,而這將導致所有的參與

人都會降低投入的心力,以及事後追究責任的困難。最後,將法官納入決策過程的令一個可能效應是,由於決策障礙的提高,將可能導致監聽聲請件數隨之減少。 另一個常見的修法建議是所謂的「國會監督」,不過,由於資訊不對稱的存在,國會監督的功能將十分有限。不過,一旦我們將國會監督機制引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當中,真正的正面效應,或許並不是所謂的監督審查功能,而是使得媒體、國會及大眾,對於監聽制度,能夠形成制度性的持續關注。 要求監聽聲請者必須在執行監聽後,將所有監聽內容寫成譯文,這同樣也是一個可能的修法選擇。一旦採取了這個修法選擇,不但可以藉由痛苦的譯寫工作

,使得潛在的聲請者能在聲請前,更審慎地評估監聽的利弊得失;更可以使得警調等監聽聲請者有足夠的動力,時時去關心先前的預測與實際監聽結果的差距,一旦從監聽所得的內容發現已無監聽的必要時,警調也才有動力去自行停止監聽,以避免往後多餘的譯寫工作,而這也同時避免了往後無謂的隱私權侵害。此外,藉由這個修法選擇,提高了監聽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也因此可以讓監聽決策者能夠篩選出那些可以從監聽獲得龐大利益的聲請者。 不過,這個修法選擇也可能會帶來許多副作用,例如,許多通不過這道篩選機制的監聽,將會進入我們更難控制的其他管道。此外,由於譯寫所有監聽內容的工作相當費時費力,在第一線執法人員時

間有限的狀況下,就可能會形成譯寫工作的分工。而為了要減少譯寫工作的份量,警調甚至還可能會直接洗去或隱藏部分錄音內容。 將監聽機房統一遷移至地檢署,是另一個曾出現的修法建議,不過,本文認為,如果將監聽設備移至地檢署,只會讓懷疑的眼睛,由警調轉移至檢方的身上,這會使得檢方的威信受到大幅的影響。而另一個可能的效應是,原本存在於警調之間的互相監督機制,將會受到徹底的破壞。 至於製作詳實監聽記錄的修法建議,則也因為資訊不對稱的關係,使得其功能大打折扣。 此外,也有學者認為我國應修法,使電信業者或公正第三人於司法警察機關執

行監聽時在場。不過一旦將這個建議放在現實的環境中檢視,這個建議不切實際的缺點也就暴露無遺。 最後,我們認為,電信公司可以充當政府機關之外,另一個獨立的外部資訊來源。而其所提供的通聯記錄,將會有助於驗證以往我們無從辨認真偽的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