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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104法律網洩漏個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鄭莞鈴所指導 郭仲宜的 電信業者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資通安全維護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個人資料保護、電信業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104法律網洩漏個資的解答。

最後網站金管會於個資法實施後執行情況之觀察 - Winkler Partners則補充:金管會為金融機構之主管機關,其網站上有就其所作成裁罰案件之定期公告事項,包括違反個資法之案件,研究金管會之該些裁罰案件,可以提供我們對於金融機關牴觸個資法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04法律網洩漏個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大數據判決解讀

為了解決104法律網洩漏個資的問題,作者柚律師 這樣論述:

  ◎判決精選:本書選錄101年到110年最新刑事判決,詳盡的說明實務上對近期議題的見解與立場。   ◎爭點核心:清楚點出實務邏輯與學理爭議的不同,迅速建立論證結構。   ◎實務點點名:全面篩選重要刑事裁判,比較相關爭點下不同實務見解,建立答題邏輯。   ◎學說名言堂:整理學者近期見解並深入說明該爭點議題,掌握刑法學中學術動向。   ◎延伸爭點:同主題下一併收錄其餘爭點,通盤的了解該主題爭議。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104法律網洩漏個資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

80/20法則 刑法 試在‧必刑-分則篇-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者(保成)(六版)

為了解決104法律網洩漏個資的問題,作者柳震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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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呈現在各位讀者眼前,使考生對於相關考點有一定解題思維。   ‧修法時事重新編輯   本書統整最新修法資訊(例如108年12月25日、109年1月15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條文),並針對一些重大時事考點,搜尋該實務之判決整理重點,以解析方式讓讀者擁有面對此隱藏性考題,快速直攻命題核心之技能。   ‧國考試題一覽無遺   本書精選網羅截至109年10月原民特考前之八大國家考試類科   1.司律研究所    2.司法特考及調查局三四等   3.警察特考三四等  4.高普地特(行政類、法制法律廉政)   5.身心障礙特考   6.公務員升等及原住民特考   7.軍法官及國軍轉任 8.鐵路特考、海巡、

移民 名人推薦   │伊谷老師推薦│從扁平、枯燥及無聊的國考參考書界鑽出頭的好著作。   │李星老師推薦│將新穎、刁鑽的實務判決連「案例」帶「見解」化為考題,儼然已成為近年刑法國考不可忽略的趨勢。而作為「80/20」法則系列之催生者與祭酒的柳震老師,可說是市場上最先觀測到此趨勢並提出對策的先行者。這兩本作品收錄了極為豐富的實務見解,並透過「讀解合一」與「解題SOP」進行解構與重組,讓雜亂無章的實務見解能收束、整合為考試有辦法寫出來的作答體系。甚至連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這兩本作品都可作為絕佳的工具書,持續發揮驚人的效用。   │蕭雄老師推薦│讓柳震用淺白的論述帶你瞭解刑法基礎理論。   │蘇試

老師推薦│給你滿滿的愛+實務見解! 作者簡介 柳震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刑事法學組)   97年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一、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   「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刑法講師(98年開始執教至今12年餘)   ‧曾授課班級   台北保成、台北志光、桃園志光、中壢志光、新竹志光、台中學儒、台南志光、台南學儒、高雄志光、高雄學儒、屏東學儒、志光數位學院(基隆、政大、板橋、苗栗、台中、逢甲、草屯、員林、台南、高雄分校刑法講座)、超級函授、金榜函授   ‧授課類科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轉學考、司法調查局三四等、警察特考三四等、高普地特

(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法制、法律廉政)   ‧授課課程   基礎班、架構班、先修班、正規班、爭點班、統整班、題庫班、申論破題班(批改考卷寫作)、特訓班、奪榜班、國考必勝營、衝刺班、高分速成班、總複習課程   二、國、私立大學暑期法學精進、加強班刑法講師(北大、東吳、輔大、玄奘大學)   三、地方政府公務員升等薦任課程刑法講師   四、台中公立高中、企業法律顧問   五、德鑫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第一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一) / 1 第一節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 / 1 壹、殺人罪 / 1 貳、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5 參、義憤殺人罪 / 8 肆、生母殺嬰罪 / 10 伍、加

工自殺罪 / 11 陸、過失致死罪 / 15 柒、墮胎罪 / 16 捌、遺棄罪 / 19 第二節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 / 35 壹、傷害罪 / 35 貳、重傷罪 / 37 參、聚眾鬥毆罪 / 41 肆、傳染花柳病罪 / 43 伍、妨害幼童發育罪 / 44 第二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二)  / 47 第一節 妨害自由法益之犯罪 / 47 壹、妨害自由法益特別規定之條文介紹 / 47 貳、強制罪 / 50 參、私行拘禁罪 / 56 肆、恐嚇危安罪 / 63 伍、侵入住居罪 / 69 陸、違法搜索罪 / 76 第二節 妨害性自主法益之犯罪 / 77 壹、強制性交罪 / 78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

/ 88 參、強制猥褻罪 / 104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 / 121 伍、強制性交之加重結果犯、結合犯 / 127 陸、與幼年人性交、猥褻罪 / 129 柒、權勢性交罪與詐術性交罪 / 136 第三節 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 / 140 壹、公然侮辱罪 / 140 貳、誹謗罪 / 145 參、侮辱誹謗死者罪、妨害信用罪 / 156 第四節 妨害秘密之犯罪 / 157 壹、妨害文書秘密罪 / 157 貳、竊視竊聽竊錄罪 / 158 參、洩漏業務上知悉持有秘密罪 / 174 肆、其他洩密條文 / 174 第三章 非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 / 177 第一節 財產犯罪之概說 / 177 第二節 侵害個

別財產法益犯罪 / 177 壹、竊盜罪 / 177 貳、加重竊盜罪 / 199 參、竊盜準動產 / 226 肆、搶奪罪、加重搶奪罪 / 227 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強盜結合犯 / 233 陸、準強盜罪 / 240 柒、侵占罪、公益業務侵占罪 / 263 捌、毀損罪 / 278 第三節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犯罪 / 291 壹、普通詐欺罪 / 291 貳、電子詐欺罪 / 329 參、背信罪 / 350 肆、重利罪、加重重利罪 / 354 伍、恐嚇取財罪 / 360 陸、擄人勒贖罪 / 362 柒、贓物罪 / 368 第四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 375 第一節 公共危險犯罪 / 375 壹、

放火與失火罪 / 375 貳、放火相關罪章 / 386 參、公共道路安全破壞之犯罪 / 389 肆、不能安全駕駛罪與肇事逃逸罪 / 401 伍、其他公共危險重點條文介紹 / 456 第二節 侵害公共信用犯罪 / 469 壹、文書之概念 / 469 貳、偽造貨幣罪 / 474 參、偽造有價證券罪 / 479 肆、偽造變造支付用磁卡電磁紀錄物罪、本罪章實質預備犯 / 488 伍、偽造文書罪 / 492 陸、偽造變造公文書 / 511 柒、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 514 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517 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525 拾、業務登載不實罪 / 538 拾壹、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 /

539 拾貳、偽造盜用(公)印章印文署押罪 / 540 拾參、偽造文書罪章之沒收 / 542 拾肆、準文書 / 545 拾伍、行使與偽造變造文書罪之競合問題 / 550 第三節 侵害善良風俗犯罪 / 557 壹、血親性交罪 / 557 貳、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罪 / 558 參、公然猥褻罪 / 563 肆、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 / 567 伍、重婚、通姦罪 / 578 陸、和誘略誘罪 / 584 柒、賭博罪 / 588 第五章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 593 第一節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 / 594 壹、公務員賄賂罪 / 594 貳、圖利罪 / 620 參、枉法裁判罪 / 625 肆、濫權追訴處

罰罪 / 626 伍、凌虐人犯罪 / 628 陸、違法徵收罪、抑留剋扣罪 / 629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 631 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632 玖、不純正瀆職罪 / 639 第二節 妨害公務執行 / 640 壹、妨害公務罪 / 640 貳、妨害考試罪 / 646 參、侵害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 / 646 肆、侵害封印查封標示罪 / 648 伍、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 650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 / 651 壹、投票受賄罪 / 651 貳、投票行賄罪 / 654 參、妨害投票正確罪 / 655 第四節 妨害秩序罪 / 664 壹、聚眾不解散罪 / 664 貳、聚眾強暴脅迫罪 / 66

7 參、恐嚇公眾罪 / 668 肆、煽惑犯罪或違抗法令罪 / 668 伍、參與犯罪結社罪 / 669 陸、挑唆包攬訴訟罪 / 669 柒、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 670 捌、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 671 第五節 脫逃罪 / 673 壹、脫逃罪性質 / 673 貳、脫逃罪 / 673 參、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676 肆、公務員縱放或便利逃脫罪 / 676 第六節 妨害司法權公正行使罪章 / 680 壹、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 680 貳、湮滅刑事證據罪 / 684 參、本罪章免責事由 / 688 肆、偽證罪 / 691 伍、誣告罪 / 700 第六章 電腦犯罪專論 / 711 壹、

入侵電腦罪 / 711 貳、無故取得及毀損電腦罪 / 713 參、電腦干擾罪 / 716 肆、製作毀損性電腦程式罪 / 716 伍、其他 / 717   序   壹、六版改版重點說明   一、本書改版內容   本次改版收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91號有關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除罪化、第792號關於販賣既未遂認定問題,此外亦收錄108年高等法院座談會論及至109年9月最高、高等法院具參考價值判決,此外本次改版收錄題目的部分至109年10月原民特考。筆者從寫作本書一版以來一直堅信「唯有全面認知學說實務見解,不僥倖猜題,不樣板式作答」才是快速上榜的捷徑,這幾年也獲得許多讀者熱烈回應,因此筆者

持續不斷蒐尋最新學說、實務見解、考題這樣的方式來報答大家的支持。   二、本版收錄刑分修法   本版收錄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01號令修正公布第149、150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41號令修正公布第251 、313條條文。另外法定刑   亦按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40641號令修正公布第108、110、117、118、127、129、132、133、135~137、140、141、144、147、148、149、150、153、154、158~160、163、164

、165、171、173~175、177~181、185、185-2、186、186-1、187-2、188、189-1、190、191、192~194、195~199、201~204、206~208、212、214、215、233~235、240、241、243、246、252~255、256~260、262、263、266、268、269、288、290、292、293、298、300、302、304~307、309、310、312、313、315、317~318-1、328、335~337、346、352、354~356、358~360、362條修法條文調整。   貳、感謝   本書

順利再版,感謝保成出版社胡經理大力相挺及總編彩華姐、容嬿的校稿,排版、美編人員與宣傳、保出小編們,讓本書以最好的品質送到各位讀者手中,又本書的豐富寫作經驗則要感謝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志光、保成、學儒補習班給予筆者多年來的教學、改考卷之經驗(算一算,筆者至今教學12年,授課學生超過幾萬人,改題份數逾萬份),因此筆者深知許多類科考生之盲點,讓本書寫作不只是單純資料堆砌,而是多年來教學與改題經驗之傳授。如果喜愛本書之台北、台中、高雄地區讀者,歡迎至台北保成、台中學儒、高雄志光與我一同學習,課餘時間現場與我討論刑法學習上之問題或批改考卷;而台北、台中、高雄外地區之讀者,也歡迎至全國志光數位學院報名學習

;喜歡在家中學習之讀者,也歡迎選擇超級、金榜、高效函授。     執律師業部分,衷心感謝所長張律對我的照顧與提攜,所內的同事林律、黃律、洪律也在我辦理案子上的法律資訊分享,助理佩倫也在我奔波在外上課,協助我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讓我在執業的這一年順利成長。   在補教部分,真心感謝許多補習班長官、工作人員、老師、學長姐提攜與照顧,特別感謝民法常揚老師不論在教學與執律師業經驗之傳授與人生方面之提點,讓我受益甚多;還有要感謝當初提攜我進入補習班的揭揚學長,真的沒有你當年的大力推薦,就沒今天的柳震。   最後,當然要感謝父母親對我的養育之恩,希望弟弟妹妹在事業上也一切順遂。這一年來,女兒阿蟲開始上幼

稚園展開新生活、兒子阿肉也平安健康長大,感謝你們讓我有許多新的人生體驗,也要感謝老婆Pei在我工作、撰寫此書改版時,費心照顧小孩(尤其是一打二的辛勞),讓我寫作無後顧之憂,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最後,老話一句,本書「助」(祝)各位讀者金榜題名!   柳 震 於2020.11

電信業者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資通安全維護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探討

為了解決104法律網洩漏個資的問題,作者郭仲宜 這樣論述:

現今數位匯流時代,人手一支的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不僅是語音通話的工具,而且是個人可以隨身作連接上網的小型電腦。電信公司由於民眾申請門號而蒐集到大量的個人資料,必須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防範個人資料外洩,以及維護民眾使用電信網路的權益與便利,電信網路的資通安全維護,因而成為電信公司營運的重要課題;加上電信公司被政府機關核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亦成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的重要一環。本文探討電信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電信管理法」關於資通安全的規定、以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等法規之法遵實踐的具體實務作為。 在計畫層面電信業者依法應

訂定並實施「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以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前者著重在關鍵基礎設施之「實體安全」,實務上之防災害、防破壞等之具體措施;後者則是較為著重核心資通系統之「網路安全」,實務上為防駭、防洩漏等實際工作事項。在執行層面電信業者依法應導入以ISO標準之架構建立的ISMS「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以及PIMS「個人資料管理系統」,並通過公正第三方之驗證。經由內外部稽核、管理及審查,保持目標、計畫及行動的一致性,確保電信業者法遵實踐執行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