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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哭夭」與「哭爸」,都是台語罵人的話嗎? - 台灣法律網也說明:告訴人提告的「公然侮辱」罪名,規定在《刑法》分則第309條,公然侮辱的法條將犯罪分成二項,第一項規定的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是科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最後網站民事訴訟要繳納多少裁判費? - 碩豐法律事務所則補充:... 倒楣,還要到法院去提告或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本票裁定,都很麻煩,有什麼是事前可以作的嗎? ... 若僅向一個人傳布誹謗或侮辱之言論,是否構成公然誹謗或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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