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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台灣卜蜂斥資16億落腳雲林設現代化飼料廠 - 雲林縣政府也說明:台灣卜蜂董事長鄭武樾表示,卜蜂企業配合政府農畜牧業現代化的發展政策,並為解決飼料交叉汙染及因應食安需求,將在雲林興建一座導入(AI)人工智慧的自動化飼料廠,希望 ...

龍華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李維鈞、范凱棠所指導 巫尚霖的 產品品質及主觀規範對行為意圖影響之探討 (2020),提出卜蜂南投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產品品質、主觀規範、行為意圖、對偶重要度相關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國全所指導 李旺峯的 從台灣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問題論公司法董事會職權規範之初探─以食品安全及環境汙染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代理成本、董事會職權、商業判斷原則、忠實義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社會責任之注意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卜蜂南投廠的解答。

最後網站【限時免費】食品大廠卜蜂(1215) 連續3季毛利率衰退 - 理財寶則補充:食品加工16%、蛋種雞7%。 (資料來源:公司財報). 公司位於南投的肉雞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卜蜂南投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產品品質及主觀規範對行為意圖影響之探討

為了解決卜蜂南投廠的問題,作者巫尚霖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進步,國人教育程度和健康意識提升,消費者對食品品質越來越要求,使近年來台灣雞蛋產業的產品有多樣化趨勢,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但購買行為會因為產品品質、行為意圖和主觀規範的影響,因此本研究目的在於找出消費者對雞蛋產品屬性需求與喜好,以便相關單位能在行銷策略上參考。本研究以敘述性統計探討消費者對雞蛋產品屬性之喜好,通過外觀、生產履歷、顏色、蛋種類、保存期限、品牌、價格等各屬性,來了解消費者對雞蛋產品的愛好和購買意願。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後設計問卷,問卷共發放 500 份問卷,實際回收500 份,針對無效的問卷共 150 份予以刪除,有效問卷之總數為 350 份,問卷結果利用對偶重要度相關分

析瞭解購買洗選蛋測量重要度及推導重要度,由結果得知符合一維特性有 3 項,魅力特性有 2 項,無差異特性有 2 項,必要特性有 2項。並經由迴歸分析結果獲得以下發現,1. 產品品質對主觀規範具有正向影響,2. 產品品質對行為意圖具有正向影響,3. 主觀規範對行為意圖具有正向影響,4.主觀規範對產品品質和行為意圖之間為部分中介。最後依據研究結論來提出改善意見,作為日後相關單位參考依據。

從台灣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問題論公司法董事會職權規範之初探─以食品安全及環境汙染為中心

為了解決卜蜂南投廠的問題,作者李旺峯 這樣論述:

摘要企業社會責任不應該一味追求股東的利益最大化,而是要兼顧包羅萬象的社會議題,包括但不限於不同面向的經濟、社會與生態利益的相關企業業務活動。特別是在食品安全與環境污染的議題上,對於社會公眾影響最為直接與廣泛。為此,本文探討將社會責任之注意義務納入公司法一般性規定的可能性。首先,筆者鋪陳台灣自1970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及環境汙染事件紀事,並以四則案例判決事實內容,歸納出企業違反食品安全與環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有明知故犯、降低成本、避免停工損失、追求利潤及僥倖心理等心態導致。續以重新審視企業社會責任意涵,彙整企業社會責任文獻所呈現的慈善捐贈、政治獻金捐贈、代理成本、歐盟企業社會責任採軟法自律規則發展

及日本法上社會倫理面向、文化面向及政治面向等之法令規範樣態與日本法上也朝向自律規則發展等多面向觀點。再依循學者劉連煜教授參考Clark教授所述,以雙重性論、一元論、適度的理想主義、高度理想主義及實用主義等五種學說論點觀察,深入週延地看待企業社會責任的多元面向。儘管我國法對於社會責任的法律規範似乎已綜合前述各項學說觀點及採自律規則軟法的發展趨勢,亦是朝向推動「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軟法自律規則邁進。但事實成果與效率似乎僅侷限於部分上市上櫃公司的自願遵循,無助於更有效果的防止或杜絕台灣企業於經營活動中違反食品安全及環境汙染事件的一再發生。是以,筆者贊同少數學者所主張,應該考慮

將社會責任納入公司法一般性規定,以期促使企業於經營管理上能夠更重視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義務。循此觀點主張,本研究採行日本法上社會倫理面向出發,透過自創「董事會職權行使之法律遵循平衡表」的檢核方式,擇要盤點我國法上所涉及食品安全與環境污染的相關法律,強調對於這些各個別產業法律遵循所表彰的董事會職權,進而推衍出得以行政裁罰方式的立法形式,倡議以社會責任之注意義務的監督責任納入公司法一般性規定。接著,筆者從法理學觀點評述社會責任之注意義務的必要性、從法律經濟學評述社會責任之注意義務的合理性及從行政罰法評述社會責任之注意義務的可行性。最終,筆者大膽倡議於我國公司法第23條增訂第四項,擬制規範公司負責人

對於公司業務之監督,應善盡社會責任之注意義務的公司法一般性規定法條,企圖以此作為引導企業能夠更具體落實社會責任的法律規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