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問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台灣法律問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田飛龍寫的 抗命歧途 香港修例與兩制激變 和曾憲義,趙曉耕(主編)的 中國法制史(第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官"連身條款"若違憲38位死囚恐逃死 - 華視新聞網也說明:死刑的槍聲響起,台灣還有38個死囚,在等待執行,只是現在卻傳出,他們 ... 大法官會認為,過去上的內規,本身可能是會有違憲的問題,也違反刑事訴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民主出版社有限公司 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謝哲勝所指導 黃健彰的 法定優先權制度研究-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芻議 (2008),提出台灣法律問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優先權、先取特權、法定擔保物權、法定優先權、次序、兩岸物權法。

最後網站【台灣法律】住戶不可不知!公寓大廈法律問題《預告》則補充:主題:【台灣法律】住戶不可不知!公寓大廈法律問題《預告》. 講師:呂相璇台灣執業律師; 影片總長: 02 分鐘04 秒; 主旨:. 樓上住戶漏水,導致自家天花板長滿壁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法律問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抗命歧途 香港修例與兩制激變

為了解決台灣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田飛龍 這樣論述:

透視修例風波,探討香港前景   依據憲法學和政治學原理,條分縷析地批駁「佔中」、反修例中出現的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種種謬說,剖析有關特區政府自治緊急權、反蒙面法和高院裁決的各種爭議,正本清源,激濁揚清,從法理上糾正坊間流行的錯誤認識。   本書把修例風波置放於一個宏大的特定時間、空間節點來考察,從香港社會固有的深層次矛盾說起,談到「一國兩制」新憲制秩序下的尶尬局面,從香港本土主義的嬗變談到港獨蔓延中的台灣因素,從中美間政治、經貿較量談到大國關係夾縫中生存的香港,把觀察香港問題的視角提升到一個必要的新高度。 本書特點   學術價值在於作者對“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理性探索,在於對新時期中

央對港政策的創新性學理解說與對策思考。抱持對”一國兩制”方針的真誠信奉和維護,該書勇於直面“一國兩制”實踐中的深層次問題,勇於觸及頂層設計和對港工作中的敏感問題,善於從理論上闡釋充滿挑戰和困擾的社會疑難問題,以批判性創意思維給予理性歸納和提升。   【核心賣點】   第一本深度剖析修例風波的理論著作 作者簡介 田飛龍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碩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12),香港大學法律學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   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與政治理論、行政程序法、港澳基本法、全球治理與憲制

。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覆議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黨內法規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台港澳交流促進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法律問題研究所研究員、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一戰線高端智庫駐站研究員、人民日報海外網智庫特聘專家、香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副秘書長以及澳門濠江法律學社理事。譯有《聯邦制導論》、《美國革命的憲法觀》等10部。著有《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香港政改觀察》、《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後佔中治港:法理與政治》等5部。“政治憲法學”流派青年學術代表、政府諮詢專家和公共專欄作家,具有較高的學術與社會影響力。   序言 “

一國兩制”關鍵性挑戰的創意闡釋 饒戈平 導言 修例風波,驚起眾生 第一章 運動背景:新冷戰、台灣因素與香港本土 第二章 運動過程:反法治、勇武化與底線挑戰 第三章 自治緊急權、反蒙面法與高院裁決 第四章 外部干預:聯合聲明與美國涉港立法 第五章 警權合法性、區選逆轉與融合式治理 第六章 “一國兩制”新氣象:港澳比較與啟示 第七章 以治理為中心:中央治港方略解讀 第八章 重讀香港:城市性格與國家理性 結語 “一國兩制”進入下半場 序 “一國兩制”關鍵性挑戰的創意闡釋     窗外飄着北京罕見的漫天大雪,電視裏不斷播送防控新冠病毒疫情的新聞,整個寒假幾乎都在封閉狀態中度過,已經十多天沒出家門

了。我埋首在田飛龍文稿的閱讀中,每每掩卷沉思,回味着這部新作《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兩制激變》傳遞的學術信息。     2019年,對實施“一國兩制”的香港而言,的確是一個始料未及、意味深遠的不尋常年份。一場涉及逃犯移交條例修訂的爭議竟然引發出回歸以來最大規模的反政府政治運動和暴力騷亂,嚴重破壞了香港的社會秩序和法治,矛頭直指“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改寫了香港政治版圖;嚴峻局勢曠日持久,深遠影響令人憂慮。香港市民、內地民眾在驚諤、痛心的同時,也都在思考這場運動的來由和影響,思考香港何去何從,都更加關注中央對港政策和“一國兩制”的未來走向。當此關鍵時段,如何向社會民眾提供一個有關這場運動的令

人信服的理性解說,如何揭示表象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和本質,引導民眾尋求解困危局、爭取光明前景的路徑,責無旁貸地落在了有良知、有責任感、有能力的學者身上。從歷史上看,但凡一次重大事件之後,通常都會湧現出一批有關該事件的學術著作,為歷史留下一道理性光輝,而這恰恰也是學者的責任所在。內地青年學者田飛龍正是在第一時間交出一份應景的答卷。     飛龍的新作《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兩制激變》可說是最早在香港出版的總結、反思這場運動的學術專著之一,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內地部分青年學者的觀點。但該書內容又不限於反修例運動,還包括對新時期“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再學習和再認識。全書共有八章,前五章構成一個集束羣,

聚焦於對反修例運動的觀察和思考,後三章構成一個集束群,聚焦於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治理的總結和建言;兩部分前後呼應,相互關聯。作者試圖從香港內外雙重視角,以法學與政治學方法,對這一場反體制的社會運動加以深度剖析,對“一國兩制”憲制原理予以反思重構,並提出運動後期治理與新時代“一國兩制”發展的若干對策思考,有鮮明的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相信該書的出版會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反修例運動發生在回歸22年的香港,但其誘因、衍變、後溢效應卻是遠近、內外多種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絕不限於香港。該書把反修例運動置放於一個宏大的特定時間、空間節點來考察,從香港社會固有的深層次矛盾說起,談到“一國兩制”新憲制

秩序下的尷尬局面,從香港本土主義的嬗變談到港獨蔓延中的台灣因素,從中美間政治、經貿較量談到大國關係夾縫中生存的香港,把觀察香港問題的視角提升到一個必要的新高度。該書依據憲法學和政治學原理,條分縷析地批駁了“佔中”、反修例中出現的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種種謬說,剖析有關特區政府自治緊急權、反蒙面法和高院裁決的各種爭議,正本清源,激濁揚清,從法理上糾正了坊間流行的錯誤認識。特別是針對英國從《中英聯合聲明》中引申出的“監督權”之說,以及美國國會涉港立法所依託的“長臂管轄權”之說,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說和反駁。該書有關香港警權正當性的論述,有關影響區議會選舉的六大因素的歸納等等,更是論證充分、擲地有聲。

人們從全書構思嚴謹的每一章中都不難發現令人眼前一亮的精彩論述和獨到觀點,都可以看到研究成果的理性光輝和專業擅長。     在我看來,該書更大的學術價值在於作者對“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理性探索,在於對新時期中央對港政策的創新性學理解說與對策思考。抱持對“一國兩制”方針的真誠信奉和維護,該書勇於直面“一國兩制”實踐中的深層次問題,勇於觸及頂層設計和對港工作中的敏感問題,善於從理論上闡釋充滿挑戰和困擾的社會疑難問題,以批判性創意思維給予理性歸納和提升。對於既有的“一國兩制”學說,作者致力於堅守與創新的結合,處理好繼承與發展的關係;不是靜止孤立地談論“一國兩制”、重複現有結論,而是通過對港式資本主義的

深度反思、對“一國兩制”方針的再學習、再領悟,把香港實踐置於國家憲制秩序和經濟發展全局的宏觀視野來考察。作者指出反修例運動的後期治理與香港繁榮穩定的重建,將考驗國家治理智慧與香港自身的高度自治能力。作者斷言“一國兩制”將由此決定性地轉入了中央權力合法進場、香港管治改革及社會重建的“下半場”。他預言,“香港實施‘一國兩制’已經出現了從‘分立模式’的 1.0 版本向‘融合’模式的 2.0 版本的轉型”,“我們將以審慎的客觀立場期待‘新香港’的理性塑造與二次騰飛”。從這一部分的娓娓論述中,人們不但能深切體驗到作者那種基於理性思考的積極向上的世界觀,而且能感受到一股撲面而來的理論清風,讓人耳目一新、久

久回味,能夠啟發、引導人們進入更宏大的“一國兩制”學術研究空間,推動香港研究邁向一個新的理論階梯。     看起來我對田飛龍的新作似有不吝褒獎之嫌,但這並非意味着我對他書中的所有觀點都表示贊同,也沒有這種表態的必要。事實上,該書的某些新概念、新論斷確有尚待商榷之處,個別推理論證也還需要更嚴謹、更充實一些。但這些似都無關宏旨,這裏且不予細說。對一個重大歷史事件的觀察和評價,從來很難取得完全一致的看法,見仁見智,各持己見,實屬正常,當予包容。在這裏,重要的不在於各自的見解是否一律,而在於是否共有對國家、對香港的責任感,是否共有對事實、對法律的尊重,是否贊同學術探索的科學態度。這恰恰也是我欣賞認可飛

龍新作的理由所在。飛龍新作最能打動人心的,或許是他對“一國兩制”不容置疑的擁戴之心,是他熱情洋溢的理性真誠,是他執着探索的學術勇氣,是他高度抽象的思維能力。對於一個年輕學者而言,這些品行和素質恐怕是比他的研究成果更被人看重的地方。     內地學界研究港澳問題的學者不多,年輕人更屬鳳毛麟角。飛龍的專長本在憲法學和政治學,是內地“政治憲法學”流派年輕學者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對“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觀察、學習源於北大讀研期間,但正式介入研究是從2014年香港大學訪學聚焦“佔中”主題開始的,距今不過五六年時間,而其論著的高產出、在媒體上的出鏡率,使他成為近年來廣受內地和港澳關注的一位青年學者。飛龍屬於

天資加勤奮一類的青年才俊,在同齡人中具有超凡的理性思維能力,才思敏捷,文筆犀利,出手快,產出高,學術潛力大。讓人對他刮目相看、得以脫穎而出的,往往是他深厚廣闊的理論功底,順暢嚴謹的邏輯思維,運用自如的語言能力。飛龍出道時間不長,書生意氣,揮斥方遒。雖然他的一些觀點難免略顯稚嫩,尚待商榷,甚至曾遭人物議,但是他真誠的使命感,執着的學術探討勇氣,卻是難能可貴、誠堪嘉許的。相信飛龍能夠一秉謙恭謹慎、博采約取、精益求精的科學態度,再接再厲,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中國的憲法學與“一國兩制”理論研究做出更多貢獻,取得更大成就。     年初飛龍請我為他的新書作序,我不揣冒昧,匆匆命筆,擬就上述文字,願與飛

龍引為共勉。         饒戈平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 2020年2月於北京大學燕園

台灣法律問題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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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翁P在參加美國政治學年會討論台灣議題,十分之辛苦,但他還是來跟我們討論美國和世界的政治現況啦~~~~ft.美國德州Sam Houston州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翁履中

不會吧,美國政府又要關門了,你在開我玩笑嗎?根據天下雜誌網路版的報導,【本週五中午,也就是美國時間週四午夜,華府可能迎來「關門時刻」。

9月30日是美國聯邦政府財政年度的結束日,如果沒有通過法案或找到其他方法,聯邦政府就會被迫部份停止運作,這將是最近10年來的第三次。先前分別是在歐巴馬和川普任內。

#美國政府關門 這件事,投資人不需要過度恐慌,以歷史經驗來看,自198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停擺了14次,標普500指數在關門期間並沒有太劇烈的震蕩。在最近一次,川普時代美國政府關門了34天,標普500指數還上漲了10%。

避險基金經理人理萊米德斯(Charles Lemonides)樂觀認為,只要這件事情喬好了,不管是基建法案或大撒幣的紓困方案,都會成為驅動市場更好的利多,市場將迅速反彈。】後續的投資市場會不會跟著變得更動盪不安,甚至影響到美國的正常運作呢?為什麼共和黨反對民主黨要提高債務上限,這樣不是大家一起完蛋嗎?

不過美國為債務解套的方式,竟然是發行萬億美元面值紀念幣?根據香港01報導,【面對國會共和黨人拒絕支持提升國債上限,美國財長耶倫(Janet Yellen)9月28日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聽證上警告,如果國債上限不能在10月18日前提高,美國將面臨史上首次的債務違約。另一邊廂,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則稱民主黨眾議院老將納德勒(Jerrold Nadler)想要有一個「不必國會批准的萬億美元硬幣」。有趣的是,在法律上,拜登當局的確可以鑄造一個面值萬億美元的紀念幣去繞過國會的國債上限。】

美國軍方自從上次的川普任內偷打電話給中方將領問題之後,最近又出了另外一個狀況,在面對聽證會的時候,參謀首長聯席會的將領作證時的說法跟拜登完全不同,根據世界新聞網的報導:【美國自阿富汗撤軍混亂招致國會調查,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密利(Mark Milley)28日在參院作證時說,長達20年的阿富汗戰爭是「戰略失敗」(strategic failure),並表示其實美國應該在阿富汗保留數千駐軍,才能避免美方支持的喀布爾政府垮台,防止民兵組織神學士(Taliban)迅速奪權。先前有消息傳出,密利曾建議拜登總統不要將所有美軍從阿富汗撤出;同時出席28日參院軍事委員會(Senate Armed Services Committee)聽證會的國防部長奧斯丁(Lloyd Austin)、美軍中央司令部司令麥肯齊(Kenneth McKenzie)在會上證實消息為真。】軍令和政令系統講的說法顯然不同,因為拜登在接受電視訪問的時候說軍方沒有建議他要留駐軍在阿富汗!這下子阿富汗戰爭的難堪結果到底要怎麼收拾呢?

被關押許久的華為長公主 #孟晚舟 被釋放了,同時在中國被逮捕的兩名加拿大人也可以回家了,但是這一連串的動作還是中美對抗的一部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根據BBC的報導:【審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官原定於10月21日確定最後裁決日期,卻在不到一個月時突然把人釋放了,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簡單來說,孟晚舟獲釋是基於她與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達成的一項交易。

孟晚舟承認參與了一些不當行為,作為交換,檢察官延遲了對她進行的電匯和銀行欺詐罪等四項刑事指控,美國政府也同意撤回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要求。

這一所謂交易在美國法律上稱為「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簡稱DPA)。

這份協議附帶一份事實陳述,其中詳細說明了孟晚舟如何向一家金融機構做出了故意虛假陳述。該協議要求孟晚舟不發表與該事實陳述相矛盾的聲明,不違反美國法律。

從技術上講,對孟晚舟的指控依然存在,但如果她遵守該協議的要求,這些指控將在在四年內(從被捕日算起,即到2022年12月)撤銷。

從去年年底開始,就有消息傳出,稱美國法院正與孟晚舟就一項協議達成共識。《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國際媒體引述知情人稱,雙方都有此意願,部分原因是他們都不能完全確信能在引渡官司中獲勝。】但這是法律角度的解讀,可是中美雙方各自有甚麼打算呢?

不過美國究竟不是吃素的,從幾件新聞事件可以看出端倪,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歐盟:台灣是理念相近重要經濟夥伴但不承認其國家地位】,文中指出:【歐中外長第11界戰略對話在9月28日舉行視訊會議並談及台灣議題,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Josep Borrell)表示台灣是理念相近的重要經濟夥伴,歐盟及其成員國有興趣與台灣發展合作,但不承認國家地位。】而在華爾街日報的報導:【美國和歐盟將攜手解決晶片短缺和技術問題】。加上風傳媒的報導,【「你們台積電跟我們三星都受影響!」韓媒爆料,美國恐以法令逼迫交出機密?】美國這陣法到底在布局些甚麼呢?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日本自民黨主席選舉結果出爐,前外務大臣 #岸田文雄 兩輪投票都以最高票,取得完全勝利。第二輪投票,岸田以257票對170票,勝過河野太郎當選。他也將成為日本第100任總理大臣。岸田將在台北時間傍晚5時舉行記者會。在外交與安保方面,岸田提出「信賴」與「三覺悟」,三覺悟包括誓死捍衛民主主義、誓死守護日本和平與安定、主導能為人類未來有所貢獻的國際社會。岸田主張,強化美日同盟,推進島嶼防衛合作;強化海上保安廳的能力與自衛隊的合作,為了應對中國海警船入侵日本領海,將研議修正海上保安廳法、自衛隊法制定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日本的新首相對台灣和對全球的政治狀況會有甚麼影響呢?

另外,北韓最近不是一直謠傳它們的疫情跟經濟狀況都很不好,為什麼又可以發射新型飛彈啦!根據風傳媒的報導:【北韓(朝鮮)又有軍事大動作,13日宣佈已成功試射「遠程巡弋飛彈」,精準命中目標。南韓《韓聯社》指出,這是北韓今年以來第4次軍事挑釁。北韓先後在美國總統拜登就任後的1月22日和3月21日試射巡弋飛彈,3月25日首次進行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短程彈道飛彈試射。
北韓官媒《朝中社》13日報導,朝鮮國防科學院於9月11日和12日成功試射最新研製的遠程巡弋飛彈,飛彈沿朝鮮領土和領海上空的預定軌道飛行7580秒(2小時06分20秒),精準命中1500公里外的預定目標。試射結果,最新研製的渦輪風扇發動機的推力等技術指標、飛彈的飛行控制性能、採用複合制導結合方式的末端制導的命中精度全部滿足設計要求,總體武器系統運營有效性和實用性卓越。】這到底是希望達成甚麼目的?總不可能是飛彈射了之後糧食大米都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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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優先權制度研究-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芻議

為了解決台灣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黃健彰 這樣論述:

法定優先權是法律規定的優先受償權利,以保護特定債權。本論文即是對法定優先權進行系統性研究,文末並提出作者自行擬具的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 本論文第二章介紹美國法上的lien。Lien是為擔保特定債權,而存在於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上的負擔,其優先於所有權人的普通債權。一般而言,lien是個泛稱,包括約定與法定的優先權。Lien可能基於習慣法、衡平法的法則或成文法的規定而生。Lien亦可分為「占有性優先權」與「非占有性優先權」、「現時優先權」與「延期優先權」、「自願優先權」與「非自願優先權」等。 第三章介紹日本法上的先取特權。日本在繼受法國民法的基礎上,於民法與特別法中詳盡規定了先

取特權。依據標的物及其效力範圍的不同,日本民法將先取特權分為一般先取特權、特定動產先取特權與特定不動產先取特權等三種形式。 第四章是法定優先權的基礎理論。本章先討論法定優先權的概念、基本原則與弁遄A再探討其主體、客體與擔保債權。就公示制度而言,占有與登記均非法定優先權的成立要件。法定優先權是從權利,讓與債權時,法定優先權隨同移轉。此外,法定優先權尚有不可分性與物上代位性。實務上,當事人常預先排除某些類型的法定優先權,吾人須考慮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以及該契約是否為附合契約條款、是否顯失公平等。為保護交易安全,法定優先權亦有各種限制。最後,本章探討了法定優先權的消滅。 兩岸法定優先權的規

定並不周延,故本文第五章整理、分類兩岸已有的法定優先權規定,分析其法理基礎,並建議應增加的法定優先權類型,例如「出賣人優先權」、「買受人優先權」、「出資人優先權」、「對於區分所有權的優先權」與「地上權人或土地出租人的優先權」等。 第六章探討優先權的次序。本章先提出處理相關問題的基本原則,再探討法定優先權相互間的次序,以及法定優先權與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間的次序。 第七章提出增訂法定優先權的草案暨理由。基於效率與公平的觀點,本文以為,兩岸於民法或物權法中均可考慮增訂法定優先權的一般規定。本章一併研究增訂法定優先權時應注意的相關問題,例如物權法定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其他配套措施,

以及抵押權的規定,得否準用於法定優先權。 第八章總結全文,提出本文結論。

中國法制史(第五版)

為了解決台灣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曾憲義,趙曉耕(主編) 這樣論述:

以中國法制史研究傳統體例為綱,以歷史時序為經,以每一王朝的法律思想、立法概況、主要法律制度為緯,對以中華法系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了系統的論述。在具體編寫中,力求做到思想與制度相關,典籍與事例互證,重點與特點突出,內容涉及自夏商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中國法律歷史發展進程,覆蓋了當代中國法制史研究的基本框架體系。教材編訂遵循文本的可讀性、知識性和實用性,強調章目重點,設置延展閱讀,輔以相關案例、圖片和課後深度閱讀、問題思考、應試試題。全書脈絡清晰、內容豐富、用語准確、論述簡明,為讀者提供了詳實的法律史素材,闡述了傳統中國法制的思維模式。通過傳統中國法制的基本原理、基本

知識和典型案例的學習討論,把握中國法律史的基本理念、概念和原理,讀者獲取更多的參考信息和思考空間,能夠正確理解和有效運用法學與史學知識,取精用宏、融會貫通地分析中國傳統法制理論問題,重述與反思中國法治建設與法制轉型中所延續的中國傳統法律理念,探尋中國當今法制改革中的中國法制脈絡。曾憲義,男,1936—2011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名譽院長、法律史博士學位點建立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第壹副主任委員,全國博士後管

委會法學與教育學專家組召集人,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中國法律史學會第四屆理事會會長。趙曉耕,男,1960年生,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法律問題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