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另外網站民政局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也說明:人事室 主任, 張梅菊, 07-7195717 ; 政風室主任, 洪碩營, 07-7195817 ; 秘書室主任, 陳淑鈴, 07-7196013 ; 自治行政科專員, 張純菁, 07-7995678#5076 ...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王勁力所指導 黃國梁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公務機關影響之研究-以高雄市區公所實務運作為中心 (2011),提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人資料保護、資訊自決權、資訊隱私權、軌跡紀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施能傑所指導 高宥洋的 公部門協力業務採行分權式考績制度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分權式考績、協力合作、考績評估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的解答。

最後網站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主管簡介則補充:桃園市政府參事 2.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3.桃園市政府參議 4.桃園縣中壢市公所副市長 5.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專員. 藍品畯副局長.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公務機關影響之研究-以高雄市區公所實務運作為中心

為了解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的問題,作者黃國梁 這樣論述:

摘要 當今台灣社會由於網際網路與資訊通訊科技的普遍與發達,且在電子化政府的架構下,公部門各類給付行政的需求,民眾對個人資料自主意識與保護的覺醒等因素下,產生了諸多新興的科技問題與個人人格權保護間的扞格。也因此突顯出相對使公務機關於實務執行各項業務時,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屏障迭生闕漏。 本研究係冀由討論現行高雄市區公所推展各項給付行政業務時,為確實依據最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制架構下,將所面臨的實際執行的概況、衍生的問題及因應新修法應有的具體措施,包括個人資料保護的執行實務面建議與個人資料保護的組織制度面具體可行建議。最後,本研究提出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制面相關檢討與建議。

公部門協力業務採行分權式考績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的問題,作者高宥洋 這樣論述:

雖然公部門業務協力執行逐漸成為常態且蔚為趨勢,然而行政支援活動,特別是考績制度,未有相應的轉變和革新,以配合跨單位協力合作。因此,本研究提出以分權式考績,對現行考績制度進行反思。本研究首先透過文獻和理論檢閱建立制度架構,透過將考評權責分割並賦予協力相關單位,一方面避免單位專權與本位主義,而不利於跨單位合作;另一方面則促進跨單位平等對話,理性考評,以落實合作,並強化考績功能;其次,本研究採取混合立意抽樣、方便抽樣和滾雪球抽樣的綜合抽樣策略,針對政府員工、主管、人事人員與專家學者共計16人進行質性深度訪談。就現行協力業務考評而言,法制面問題有:(1)多元意見難以表達、(2)直屬主管難以客觀考評、

(3)保密原則限制考績反饋、(4)法規限制影響考績功能發揮;實務面問題為:(1)跨單位合作不受重視、(2)考績功能不彰、(3)誘因激勵不足。若導入分權式考績則可能影響:(1)跨單位合作的提升、(2)考評機制的變化、(3)領導管理的轉變、(4)間接影響輪調機制;其可行性問題則聚焦於:(1)資訊來源、(2)本位主義與績效衡量問題、(3)考績反饋、(4)法規、(5)比例原則。最後,本研究建議分權式考績在制度設計上需注意:(1)考核者的確認、(2)考評執行與運作、(3)結果彙整與審議、(4)考績反饋與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