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編寫的 2007租稅劇本選集(POD)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電話服務中心-免費服務專線),地方村里也說明: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電話服務中心-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4-2251-0277,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99號,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電話服務中心-免費服務專線)的簡介,臺中市稅捐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會計系 林有志所指導 胡柄祥的 營業稅稽徵之研究-以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稅為例 (2014),提出台中市稅捐稽徵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小規模營業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查定課徵。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稅所 何艷宏所指導 鄧博聰的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務協談效力與行政契約之探討 (2010),提出因為有 行政契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稅務協談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旅熱自宅變民宿之課稅方式- 政府消息新聞則補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照財政部函釋,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者,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目前在總處及鳳山、岡山、仁武、鹽埕等分處共設置10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07租稅劇本選集(POD)

為了解決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的問題,作者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編 這樣論述:

  將96年舉辦租稅演說比賽、愛心媽媽說故事比賽的優勝腳本,編印成專輯分送本市各國中、小學學生參閱。

營業稅稽徵之研究-以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稅為例

為了解決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的問題,作者胡柄祥 這樣論述:

在營業稅體制中,小規模營業人與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呈現脫勾現象,雖有其歷史背景,但卻也影響新制營業稅的完整性。而在大法官第248號解釋雖完整的闡釋關於小規模營業人之定義與課徵方式,並認為使用查定課徵之方式推計銷售額據以課稅具有簡化對小規模營業人之課稅手續,亦兼顧不同地區之不同經濟情形。但此畢竟是27年前之見解,目前小規模營業人相關法規與現實情況有所不符,因此造成小規模營業人所徵得之稅收佔全國營業稅不及百分之一,且耗費的稽徵人力與稽徵成果不成比例,以致於增加徵納雙方於稅捐課徵過程因查定課徵所產生之爭議。未來在徵納雙方均有共同認知下,妥適處理小規模營業人租稅制度,實現租稅公平,並冀望在顧及稽徵機關於

課徵行政之經濟性、效率及理想化下,更兼顧完善的納稅義務人權益之保障。本研究認為促進經濟發展及因應事實需要,目前小規模營業人之課稅制度應加以修正,似可將查定課徵營業人範圍縮小及全面檢討「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以使稅制儘可能符合公平原則。對於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課稅之未來方向,有以下建議:(一)透過立法明定應使用統一發票之業別及限縮小規模營業人範圍;(二)明訂小規模營業人資格;(三)建構平台推廣電子錢包;(四)連接電子發票平台;(五)節省申報扣抵之不便;(六)設立稅務網路警察取締不肖業者;(七)函釋規定同一地址限制設立同性質之業別;(八)速修訂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及路

段等級。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務協談效力與行政契約之探討

為了解決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的問題,作者鄧博聰 這樣論述:

在稅捐核課時,稅捐機關常需透過查帳方式,對於相關之收入及成本損費進行核定。稅捐機關之承辦人員對於收入及成本損費之查核後,為了了解相關交易事實及告知核課規定,承辦人員最為平凡使用的方式即是「稅務協談」。承辦人員與相對之受查單位經過協談,相互了解法令規定,補徵應納稅捐,並紓解行政訴訟數量,為「協談」受稅捐機關使用之目的。然而,現今實務上稅捐機關所使用的「協談」,常使得相對人對稅捐核定有所不滿,甚至還難以發揮「紓解訟源」之目的。端看相關研究發生,「稅務協談」長期以來飽受學界所批評的部分,不外是「稅務協談作業要點」法學定位之問題,而此一問題是否為現今「稅務協談」在實務上之問題所在?本文係探討此一問題

,並透過各界專家之觀點,釐清相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