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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陳啟清所指導 黃泓翔的 工作生活品質對組織承諾影響之研究 -以臺北市區政人員為例 (2021),提出台南市民政局業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生活品質、組織承諾、區政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 高永光所指導 黃皓群的 比較縣市改制直轄市前、後村里長的角色及功能 ——以桃園市 L區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村(里)長、直轄市、桃園市、地方自治團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南市民政局業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殯葬處職掌及聯絡電話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則補充:單位名稱 業務職掌 電話 人事室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電話:(02)2257‑1207 分機:主任:196 政風室 辦理政風事項 電話:(02)2257‑1207 分機:主任: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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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民政局業務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40418台南市民政局業務質詢「里長核發各項證明壓力大 」

 很多里民將里長核發各項證明當作服務項目之一,里長須依內政部規定核發各項證明,里長若核發不實證明須負起相關刑責;若是依規定無法開立證明,又會被里民以選票抵制。最讓里長為難的是漁保證明,因為申請人申請政府補助金,里長若因里民壓力而開立與事實不符的證明,將面臨刑事責任的問題。

 各里間里民也會互相比較,甚至將戶口遷往「服務」較好的里,對里長造成相當大的壓力。玉鳳請民政局正視問題,加強宣導別讓里長壓力太大。

工作生活品質對組織承諾影響之研究 -以臺北市區政人員為例

為了解決台南市民政局業務的問題,作者黃泓翔 這樣論述:

工作生活品質對組織承諾影響之研究 -以臺北市區政人員為例 摘 要區政人員為政府行政機關最基層的公務人員,與市民接觸的機會最為頻繁,其機關服務品質,民眾的感受最直接,也直接影響行政效率,而其流動性高,無法留住機關優秀之人才,直接地影響了公共服務的品質與效率。此種情形反映著區政人員對區政機關的認同和向心力不足,亦即區政人員對機關缺乏感情與心理上的承諾,如能採取具體相應的管理作為,必能強化區政機關人力資源運用的效率及工作效能,營造高行政服務品質及具團隊精神的區政機

關。因此,如何提升區政人員對區政機關的認同與承諾,故為進行本研究。本研究係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之在職人員為問卷調查對象。除應用文獻探討法,建構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並採用問卷調查法,採抽查方式實施問卷調查,問卷共計發出465份,實際回收388份,問卷回收率為84%,有效問卷為388份。分別以描述性統計分析、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多元逐步迴歸分析等方法,進行研究分析與結果驗證,來提出結論與建議。本研究發現,在工作生活品質方面:「工作內容及尊榮感」、「人際關係及參與感」的滿意度較高;對於「公平性」的滿意度則較低。在工作生活品質的知覺滿意度及對組織承諾程度上,男性高於女性;已婚

者高於未婚者;櫃檯服務人員高於業務權責人員;主管人員高於非主管人員;學歷較高(研究所以上)者高於學歷較低者。就機關部分而言,對工作生活品質的知覺滿意度及組織承諾程度上,各區公所均未達顯著差異。工作生活品質及其五個構面均與及組織承諾有顯著相關性。對於組織承諾的預測方面,一般而言,以「工作內容及尊榮感」的預測力最佳,其次依序為「俸給福利」、「工作環境」、「公平性」、「人際關係及參與感」。區政人員的工作生活品質確實會影響其對組織之承諾,且工作生活品質滿足感與組織承諾呈正向關係,即工作生活品質滿足感愈高者,其組織承諾達成也愈高。因此,建議區政機關除營造並改善公部門行政程序體系的組織文化,應適時順應時代

、環境及當前國家政策來調整,以提供民眾最即時適切的服務,規劃設計妥適的新進及在職訓練,來提升機關人員的專業知識,並提升其工作生活品質知覺程度,認為在區政機關服務及付出為榮,願意繼續留在區政機關服務。關鍵詞:工作生活品質、組織承諾、區政人員

比較縣市改制直轄市前、後村里長的角色及功能 ——以桃園市 L區為例

為了解決台南市民政局業務的問題,作者黃皓群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當2014年桃園改制直轄市前、後,村(里)長的角色、功能之變化,研究聚焦在村(里)長行政性與政治性兩種角色、功能以及兩種角色的衝突,前者指村(里)長在行政工作上的執行,即上級交辦事項與村(里)公務事項,後者則是指村(里)長與村(里)民、其他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的互動關係。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採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文獻分析法以及比較研究法,研究的對象除了村(里)長之外,還包含區公所里幹事、前鄉民代表、市議員秘書及地方民眾。透過質性訪談資料的分析,研究結果可以歸納為下列幾點,第一,由於改制直轄後區公所行政效率低下與財政資源的缺乏,造成里長在行政工作與選區服務的工作量的增加;第二,改制直轄

市後,由於缺少了鄉長與鄉民代表,市議員成為里長尋求幫助的優先選擇,同時,在選舉動員中合作的重要性,對於彼此都有所提升;第三,由於里長在認知上自認為村(里)民的代表,因此當行政機關與村(里)民對於政策的意見相左時,村(里)長仍會選擇村(里)民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