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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雅富寫的 圖解海事法規 和鄭和的 臺灣港務【港埠經營管理與航業經營管理概要】(依命題大綱編撰。重點內容整理。最新法規收錄。歷屆題庫精解詳析)(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有關中華民國貨櫃儲運協會會員擬於103年7月1日起開始收取 ...也說明:中華民國貨櫃儲運協會、交通部、經濟部、基隆市報關同業公會、台中市報關 ... 二、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營業費率調整需依航業法第46條規定「應報請航政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鼎文所出版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蘇惠卿所指導 謝幸娟的 碼頭裝卸實務及其法律關係之研究 (2020),提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碼頭裝卸業者、航商、碼頭服務契約、貨櫃碼頭集散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商船學系 劉中平所指導 趙致忠的 以海事訴訟爭點研析岸置港口貨櫃貨物損害公證勘驗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海事訴訟、貨櫃貨損、海事公證、公證勘驗、灰色關聯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的解答。

最後網站補貼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則補充:補貼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業者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 壹、 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海事法規

為了解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的問題,作者張雅富 這樣論述:

●圖說內容極簡單易學、實用入門 ●涵蓋海洋、航港及關務重要法規 ●各主管機關增修條文旨意及說明   本書整理重要之國內主管機關與聯合國(UN)、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基本法規條文及主要名詞解釋,並輔以簡易插圖說明法規條文之重點,可供學校相關科系教學輔助教材、航港業界實務訓練及公職考試準備的快速入門參考。  

碼頭裝卸實務及其法律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的問題,作者謝幸娟 這樣論述:

在貨櫃運輸中,因貨物需以貨櫃船作為海上運輸工具,促使航商開闢、經營航線,而依照航線規劃,當船舶靠泊貨櫃港在碼頭進行裝卸作業時,需要由碼頭裝卸業者提供裝卸和相關貨櫃集散站之服務,以使貨櫃順利完成裝載、卸載,此為貨櫃碼頭最主要的營運項目內容,以及碼頭裝卸業者承攬航商營運之船舶裝卸相關工作並簽訂具承攬性質的碼頭服務契約之目的。在一完整的貨櫃碼頭作業中,航商將船舶裝卸及相關櫃場作業交由碼頭裝卸業者提供服務,通常會在契約中明訂碼頭裝卸業者為獨立契約人角色、不限制碼頭裝卸業者以轉分包方式將工作委由第三人執行。依我國法規,取得經營碼頭的方式有向港務公司承租碼頭或以BOT方式取得經營權,而實際執行碼頭裝卸工

作須具備「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資格及相關碼頭場站工作則須具備「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資格,就此,國內各碼頭裝卸業者以自營或轉分包情況不一,如發生貨損事件,就實務上普遍由侵權行為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文鋪陳以整體航運業概況定義及說明碼頭裝卸業在其中的角色,並由碼頭裝卸業者角度為中心,說明與相關業者,包含航商、行政機關與管理機構間之法律關係。再依實務經驗及公開之碼頭服務契約資料介紹碼頭服務契約的架構及內容等。最後以實務個案探討不同港區碼頭裝卸業者實際經營情況、不同的港區承襲之特性以及發生港區作業意外事故時,航商、碼頭裝卸業者與再承攬人間對於損害賠償所生之法律關係。

臺灣港務【港埠經營管理與航業經營管理概要】(依命題大綱編撰。重點內容整理。最新法規收錄。歷屆題庫精解詳析)(初版)

為了解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的問題,作者鄭和 這樣論述:

什麼是衝刺階段的不二心法? 唯有勤做試題演練才是王道!     ☆獨家申論應答技巧全盤掌握命題趨勢☆   ☆最新相關法規收錄‧協助讀者加速吸收☆   ☆107~109年考古題完美剖析☆     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於 110 年度再度進行招考,本書係專為報考臺灣港務公司甄試的考生,所精心編寫重點式整理搭配歷屆試題演練的參考書,其特色如下:      【考情完備】    本社網站將隨時提供最新考訊與最新相關考試情報。      【獨家申論應答技巧】   提供讀者在進行正式試題自我檢測前,掌握應付申論題型最具科學性、權威性的應試技巧。      【重點內容整理】    依據本試命題大綱

範圍的歸納與命題趨勢的分析,將本書內容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臺灣港務公司簡介、第二部分:港埠經營管理概要(包括:港埠之性質、港埠設施、港務管理和港埠經營策略)、第三部分:航業經營管理概要(包括:定期航運之性質、定期航運經營管理、不定期航運之性質、不定期航運經營管理)、第四部分:相關重要法規和第五部分:歷屆相關試題(收錄107~109年度相關考題),精心收錄重點式的精華內容,強化讀者的概念,藉以深化應考實力,穩固各科應試之基礎。     【相關名詞翻譯與解釋】    由於港埠經營管理、航業經營管理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港埠設施、港埠相關費用、航行跟運輸條件等,相關的名詞和專業詞彙較多,本

書進行節錄提供給各位讀者參考,希望有助 於考生理解和答題。     【歷屆相關試題】    收錄107~109年最新相關試題,藉由試題的演練,讓讀者能夠全盤掌握考試命題的重點與趨勢,使讀者能熟習基本作答方 式。     (鼎文書號:ND145)

以海事訴訟爭點研析岸置港口貨櫃貨物損害公證勘驗之研究

為了解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的問題,作者趙致忠 這樣論述:

臺灣四面環海,海上貨物運送多採貨櫃方式為之,依據我國航政機關與港埠經營單位之進出口貨櫃統計資料顯示,自2016年至2020年臺灣主要國際商港之進出口貨櫃,以從1486萬TEU成長至1529萬TEU;然海上貨櫃運輸的貨主,通常不直接將貨物交由運送人運輸,往往會透過海運承攬業者(稱貨代或無船承運人)、報關行等航運業來進行統籌安排,該批海上貨物運送期間會經過拖車、駁船、陸運、櫃場、碼頭、船舶運送業等人進行看管照料運送之責。貨物運送過程無法開櫃,亦無法了解貨物狀況,往往到港後開櫃,始能發現貨物毀損,岸置港口貨櫃貨物毀損,通常無法確知貨損階段,往往會請海事公證人到場會同三方公證勘驗,並透過訴訟解決糾紛

。岸置港口貨櫃貨損海事訴訟,適用法律複雜,會因所處身分及認知不同,產生糾紛,用GRA數量模型,找出海事訴訟案件關鍵指標因素,以便利於釐清責任歸屬,減少爭點爭議,降低庭訟機會。面對岸置港口貨櫃貨損糾紛,當事人會因雙方責任歸屬、訴訟金額及爭點認知不同,藉由訴訟方式解決,本研究藉由蒐集199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之歷年我國最高法院判決書資料,整理案件「訴訟時間」、「訴訟金額」、「庭訟類群」、「系爭單位」及「爭點類群」資料,並比對法庭審判法官藉由海事公證業者之公證報告,產生何種法官心證。透過灰色關聯分析數量模式,利用灰色關聯分析(Grey Relational Analysis) 方

法進行分析,找出影響法官審判案件各項指標因素,減少雙方爭議,降低庭訟機會。本研究透過審判者角度,取「訴訟金額較大」,「審判時間較少」,「庭訟類群較少」,「系爭單位數較少」及「爭點類群數較少」為最佳目標。經資料分析後,按照灰色關聯複雜度排序,前3名依序為「訴訟時間」、「訴訟金額」及「庭訟類群數」,對於案件審判影響較為重要,而「系爭單位數」對於審判較影響較小;審判案件「爭點類群」資料分析,「求償金額爭議」、「求償對象爭議」及「免責條款爭議」較為重要,若能有專業海事公證鑑定報告,釐清貨損發生階段及責任歸屬,並精準估算出公允貨損價值,即能減少爭議,避免雙方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