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資格戶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另外網站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也說明:公民得以法定人數之提議,提出法案,經投票制訂法律。 複決. 經由公民提議或法定機關之請求,將法案交由公民投票,以決定其存 ...

國立金門大學 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碩士班 周陽山所指導 黃惠君的 虛偽設籍與不在籍投票機制的檢討-金門縣烏坵鄉鄉長選舉當選無效的案例分析 (2018),提出選舉人資格戶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偽設籍投票、幽靈人口、不在籍投票、烏坵。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臣、黃義盛所指導 李政餘的 馬祖幽靈人口(虛報遷徙人口)對連江縣選舉影響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選舉幽靈人口、投票部隊、非現住人口的重點而找出了 選舉人資格戶籍的解答。

最後網站選舉事項- 法令彙編 - 大里戶政資訊網- 臺中市政府則補充:序號 法令類別 收文日期 1. 選舉事項 2014‑07‑30 2. 選舉事項 2010‑11‑19 3. 選舉事項 2010‑10‑28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選舉人資格戶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虛偽設籍與不在籍投票機制的檢討-金門縣烏坵鄉鄉長選舉當選無效的案例分析

為了解決選舉人資格戶籍的問題,作者黃惠君 這樣論述:

烏坵鄉於第7屆鄉長選舉,爆發了「選舉幽靈人口」案件,本文就所涉及之虛偽設籍投票罪相關問題加以檢討,包括刑法第146條修正前後之法律爭議及是否有違憲之問題、戶籍制度、選舉制度之設置目的及現行制度對烏坵鄉選舉權行使所生之影響。本文認為問題之核心關鍵在於我國選舉制度與戶籍制度掛勾,其關聯性顯現於我國選罷法相關規定,選舉人資格係依戶籍資料而設定、選舉人名冊按照戶籍登記而編造、選舉人需返回戶籍地行使其投票權,由此可知,戶籍登記制度,尤其遷徙登記,與人民選舉權之行使有著直接密切之關係。然而,選舉制度與戶籍制度之制度目的各不相同,若僅為行政便利或節省行政成本考量,而犧牲部分選民之投票權利,恐不利我國民主政

治之發展。我國選罷法中有關選舉人資格之規定,與現代人口移動快速且頻繁之特性相違背,加上戶政機關就是否有「居住事實」尚無統一之認定標準,核實是否有虛偽遷徙戶籍之情形,有執行上之困難,因此,以「虛偽設籍」作為刑法第146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恐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烏坵鄉不在籍人口比例高達九成以上,乃因烏坵島上資源匱乏,居民出外求學、謀生,常有為求生活便利,被迫將戶籍遷移至台灣,臨選前始遷回烏坵,然而,於選舉期間遷戶口,涉及虛偽設籍投票罪之疑義;另外,烏坵鄉之交通極為不便,要求烏坵鄉人民返回戶籍地投票,亦對其投票權之行使有所妨礙。烏坵鄉屬極偏遠地區,有其特殊之交通及生活條件,本文將逐一探討現行戶籍制度及

選舉制度,對烏坵鄉人選舉權之行使所造成之影響,並進一步檢討我國選舉制度、戶籍制度是否有改革之必要,以保障烏坵鄉鄉民選舉權之行使。

馬祖幽靈人口(虛報遷徙人口)對連江縣選舉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選舉人資格戶籍的問題,作者李政餘 這樣論述:

所謂「幽靈人口」,或稱之為「選舉幽靈人口」,或稱之為「投票部隊」,皆係借用名詞,在當前刑事法律上之意義,係指並無居住之事實,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在基準日(例如四個月)前,以不實遷移戶籍之方式,取得該選區之投票權,而成為有投票權之人,進而於投票日行使投票權之行為人;亦有稱之為「籍在人不在」或「非現住人口」者。「幽靈人口」係選舉制度下鑽法律漏洞之產物。幽靈人口的事實,在歷次的中央或地方型選舉,這個問題每次都赤裸的浮上台面來。原因很簡單,引進一個幽靈人口,就可以綁立委、縣長、縣議員、鄉長、鄉代及村長一掛;換句話說,未來的立委、縣長、縣議員、鄉長、鄉代與村長候選人必然形成一種特定且模糊的結

盟關係,而這種結盟有時候還會比誰後面的票袋子深,才有資格跟其他人結盟,或成為盟主作分配資源的高端。馬祖這樣小地方原本就是在肉搏戰的選戰狀態,形象或理念票難以紮根,如果再加上幽靈人口來打亂,以外制內的結果,吃虧的不只是馬祖人,而是會讓新生代對地方政治的灰心與冷落,只是讓地方政務與政治發展向下沈淪。 馬祖地區選舉結構以宗族、同學、同鄉、同事、同好等五同關係交錯及選票數量少、易操控之特性,候選人自臺灣虛偽遷徙戶籍方式來穩定增加得票數;或動員設籍在馬祖,但未實際居住在馬祖的幽靈人口返鄉投票,再暗地贊助機票、食宿,現金等報酬或約定其他利益,竟使許多鄉親身陷法網而不自知。基於上揭了解,本研究問題可分

為:(一)了解近4年來馬祖幽靈人口發生原因為何?(二)上揭發生原因,究竟與賄選有何關係?(三)這些幽靈人口影響選舉的實際情況如何? (四)檢警單位及選委會對杜絕幽靈人口有何具體措施?(五)2018年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對幽靈人口的情形,有何改善措施?情況如何?綜上,欲解決選舉幽靈人口之情形:(一) 馬祖幽靈人口問題宜由道德勸說入手。(二) 馬祖幽靈人口問題宜推動政治社會化。(三)關於刑法第146條適用問題,宜由選舉機關再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