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Compton, Eden Francis寫的 Anti-Trust 和Godoroja, Lucy的 A Button a Day: All Buttons Great and Small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Meta與廣電媒體對話支持數位內容生態圈發展- 財經新聞也說明:數位部表示,跟文化部、NCC共同合作,12月規劃共召開4場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對話會議,協助雙方交流對話。 電視新聞媒體公會指出,希望平台協助衛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 和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黃銘輝所指導 張子芸的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2021),提出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義務、重要公眾議題、公眾辯論、多元觀點、無線廣電管制規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宜蘭大學 人文及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吳中峻所指導 陳志仁的 臺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之關鍵因素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衛星廣播電視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衛星廣播電視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則補充:行政院於100年3月24日第3239次會議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說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此內容已移除. 回列表頁.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Anti-Trust

為了解決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問題,作者Compton, Eden Francis 這樣論述:

Inspired by one of America’s most astounding David and Goliath stories. In 1900, at a time when the richest man in the world was John D. Rockefeller, and his company, Standard Oil, controlled 90% of the world’s oil supply, Ida Tarbell, whose father was destroyed by Rockefeller, takes on Standard

Oil and wins, breaking up the world’s biggest monopoly and changing anti-trust laws forever.

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最近大家使用Youtube或是Facebook,最常看到的廣告是什麼?相信許多人跟我一樣,總是看到運動賽事賭博的廣告不斷跳出。這類廣告非常多種,但都是傳達相同的訊息:加入他們的團隊,就可以贏得很多錢,然後過上更好的生活。

投放者刻意避開現有法規,例如利用國家特許的運彩做平台,又或是不明確寫出勝率,只用各種片段暗示,打著「分析」的名號來吸金。從廣告的密集程度來看,背後一定有極大的暴利支撐,也代表聽信廣告加入的民眾並不少。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規定,NCC明文禁止在電視這類傳統平台刊登賭博廣告,但隨著網路廣告越來越盛行,目前卻沒有明文的法令規範這些內容,成為三不管地帶。我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除了加強查緝外,也應與NCC協調如何管理新興網路廣告可能涉及的犯罪。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輕信這類廣告,如果真的這麼容易,又怎麼會需要花大錢下廣告鼓勵別人加入呢?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問題,作者張子芸 這樣論述:

科技的進步豐富了人們的感官世界,與過去相比,現今人們擁有更多的管道來獲取資訊。然而,這種外在多元是否帶來了內在多元,亦即資訊管道的多樣化是否為人們帶來更為豐富的觀點,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此外,廣電業者作為資訊提供者,對於資訊之流通,其是否負有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並同時將與該議題相關之正反方觀點呈現於公眾之義務,亦為本文所欲探究之問題。 本文以美國法上公平原則為借鏡,以「比較法」與「文獻分析」作為法學方法,探究公平原則在美國法上之歷史演進與實務上之發展,並藉由與公平原則相關的重要案例之介紹,以明確化公平原則之實質內涵。接下來,本文透過美國法上針對公平原則所進行之辯論,來深化對於公平

原則所涉及法律問題與實務上發生爭議的討論,以同時將正、反方觀點並列之形式,來釐清並檢視公平原則是否合乎憲法第一增補條款之要求,以作為後續我國制定公平原則相關規範之基礎。 在確立公平原則仍舊作為一個適切的無線廣電管制規範後,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規範有必要進一步地制定具體規範,以達成促進公眾辯論之理想。就規範內涵而言,廣電業者對於重要公眾議題負有平衡報導之義務;而就規範節目類型而言,則針對整點新聞、談話性節目,以及一般談話性節目作出不同密度之規範要求。就執法策略而言,本文認為得仿造事實查證原則之相關規範,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規範,要求違反公平原則義務之業者,應依循自律先行原則,召開自律

委員會,並增設相關罰鍰機制,將違反之記錄列為換照參考之依據。並且在《廣播電視法》亦增訂違反公平原則之裁罰手段。最後,本文以社群平台為核心,討論網路使用者,以及社群平台業者就第三方在其平台上之言論,是否應受到公平原則之規範。有鑑於社群媒體對於新聞產製過程帶來的影響,本文初步認為,並不硬性要求其必須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但若報導了重要公眾議題,就必須符合平衡報導之要求。在執法策略方面,則並不另外增設裁罰機制,而是將廣電業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表現列入業者換照審查之依據。在社群平台業者是否應就第三方言論負責之問題,本文以美國法上《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為例,說明相關之立法演進。最後,本文認為得仿造美國近期提出

的立法草案,以演算法技術為處罰之對象,而不直接針對言論本身。

A Button a Day: All Buttons Great and Small

為了解決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問題,作者Godoroja, Lucy 這樣論述:

Full of quirky images and insightful stories, A Button a Day is an exploration of the craftsmanship and peculiar history of buttons. From being regulated by law to revolutionized by emerging technologies, these seemingly simple objects have a complex story.

臺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之關鍵因素分析

為了解決Ncc 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問題,作者陳志仁 這樣論述: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二條,有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時辦理評鑑,俗稱期中考。評鑑結果,依所評分數為三級,「優良」: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普通」:分數達六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及「不合格」:分數未達六十分者。又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前項評鑑結果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因此,雖名為評鑑,卻是每六年能否順利換照的關鍵因素之一。再根據第二十條第一項「主管機關為審議下列事項,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及第二項「前項諮詢會議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一、主管機關代表二人。二、依頻道節目屬性分別遴聘公民團體代表三人至四人。三、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四、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有鑑於此,本研究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評鑑項目中的「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情形」、「財務狀況」、「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之執行情形」等三個構面著手,以層級分析法的方式設計問卷,並邀請主關機關官員、

專家學者與業者為受訪者,試圖區別並排列出各評鑑因素之重要性,以做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業者在經營上的參考。研究結果發現,無論是主管機關的官員或學者、業者,對於「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之執行情形」重要性的比重,遠遠高於「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情形」、「財務狀況」,也顛覆外界的認知;盼望藉由這份問卷的結果,能使得評鑑的機制更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