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出下列價位、菜單、推薦和訂位總整理

另外網站立委修法本土戲劇至少50% NCC:自製產能不足| ETtoday政治新聞也說明:立法院21日修《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 ... 也同意目前台劇太少,至於自製比率應該多少,將以彈性方法在施行細則裡訂定。

銘傳大學 傳播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呂郁女、張崇仁、熊杰、蔣安國所指導 吳翠鴻的 從中國大陸與台灣衛星電視之發展探討其相關法規之沿革 (2000),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衛星、衛星電視、直播衛星、衛星廣播電視法。

最後網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全文 ...則補充:(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广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中國大陸與台灣衛星電視之發展探討其相關法規之沿革

為了解決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吳翠鴻 這樣論述:

----- 摘 要 ----- 「衛星」已是當前世界各國的重要電視媒介。尤其在政府政策開放、電子科技進步、經濟快速成長、及民眾需求增強等四因素的交互衝擊下,資訊廣泛流通,不受國家疆界的限制與影響。值此兩岸交流日趨頻繁之際,探討兩岸衛星電視之發展,實有助於日後兩岸之互動關係。 中國大陸與台灣本屬同文同種,相互影響至深且巨,基於意識型態與社會發展之差異,兩岸對於衛星電視事業之法律規範均有明顯不同。因此,熟悉兩岸現行之相關法令規定,必有助於日後衛星電視事業之發展。 分析中國大陸有關衛星電視的法規,可以觀察到總體立法的重點在規範衛星電

視的節目收播與傳輸方式,藉以防止其對中國大陸帶來負面的影響。而台灣的「衛星廣播電視法」除就重要傳輸名詞加以定義外,並對「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予以規範,另就外國人投資、直播衛星、節目內容、分級制度以及廣告的管理等亦有規定。 兩岸要擴大文化相互影響,必須善意廢除不必要的限制。同時雙方在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的種種問題,均值得日後研究者繼續追蹤探討。